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谈如何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供大家参考。
谈如何加强对受处分党员 干部的教育
【内容提要】
:
当前我们的党政纪处分执行中存在“重处分、 轻教育” 的倾向, 导致党政纪处分的警示、 预防、 教育等功能弱化,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等原则也未能充分体现, 给中 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建设带来负 面影响。
下面笔者试从对受处分党员 干部教育面临的现状、 问题的成因及解决的对策三个方面谈如何加强对受处分党员 干部的教育, 以期为建设“干部清正、 政府清廉、 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抛砖引 玉。
一、受处分党员 干部教育面临的现状 1、 在立案调查、 审理阶段受教育得多。
党员 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后, 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 审理阶段对被调查的党员 干部要进行党纪国法、 人生观、 价值观、 世界观等教育, 帮助被调查的党员 干部深刻剖析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源, 促其认错悔过。
在这一阶段,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履行监督、 教育、 惩处等职能的专门党政机关, 会针对党员 干部犯错误的原因进行有的放矢、 不厌其烦、 苦口 婆心、 多管其下地教育, 因而对被调查党员 干部的触动最大, 教育效果最显著。
2、 受处分后受教育得少。
党员 干部受处分后单独接受教育的廖廖无几, 即便有大多也是流于形式的安慰、 鼓励之
类的话。
绝大多数是与其他党员 干部一样接受各种各样的普通教育、 应付教育、 被迫教育, 缺乏针对性、 实效性、 自 觉性, 因而对受处分党员 干部教育的效果欠佳, 难以促使他们内心真正接受组织的处分, 感恩组织的挽救与关怀, 难以调动他们工作上的积极性, 激发他们思想上的进取心。
二、 受处分党员 干部教育中存在问题的成因 1、 相关职能部门思想上认识不够。
有的认为, 受处分党员 干部占党员 干部总数的比例小, 分布在各部门各单位的人也只有极少数, 为了 极少数人的教育投入过多的力量是项成本高、 效益低、 费力不讨好的事。
况且我国人力资源丰富,人才储备力量强大, 区区少数党员 干部资源的损失无碍改革开放、 发展稳定的大局。
有的认为, 在改革进入深水区与攻坚期的新形势下, 受处分党员 干部的个体差异大, 情况复杂,难以组织有效的教育管理方式, 常规说教灌输式的教育管理方式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还有的认为, 受处分党员 干部原则上不再予以提拔、 重用。
随着选拔任用干部体制改革的健全、 完善, 干部提拔任用实行公示制、 责任追究制等成为常态, 而受处分党员 干部教育转化的成效难以客观、 公正、准确界定, 重新启用他们争议多、 风险大、 责任重。
2、 受处分党员 干部自 身认识不足。
受处分党员 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组织处分, 也是造成教育管理不力、 效果不佳的重要因素之一。
有的不能正确认识自 己所犯错误的根源, 把
受处分归结为个人运气差或得罪了 领导或跟错了 人, 认为比自 己错误严重或与自 己一样错误的人比比皆是, 从而心态不平衡, 思想易偏激, 接受教育管理的主动性、 自 觉性意识淡薄。
有的因受处分而对组织有怨气, 把组织上对其进行帮助教育视为“往伤口 上擦盐” 、 “揭伤疤” 而心存抵触情绪。有的“官本位” 思想严重, 人生目 标就锁定在权力的追逐上,认为在竞争激烈的官场上, 一旦受到处分便是政治生命的终结, 从而消极处世, 浑浑噩噩, 不求进取, 对其教育管理难以入脑入耳入心。
3、 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责任不明。
纪检监察机关、 组织人事部门具有一定的干部教育管理权限, 受处分党员 干部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所属的组织也是实施教育管理的主体。
但由于他们的具体职责不明, 责任不清, 分工不细, 导致部门之间、 上下级之间联系、 配合、 协调不够、 不力。
同时, 有的受处分党员 干部在处分期内工作单位有异动, 原单位对其不再负教育管理之责, 新单位对其所犯错误等情况不甚了 解,不便做教育工作, 也从客观上增加了 教育管理的难度。
三、 解决受处分党员 干部教育困境的对策 1、 健全制度, 明确责任。
要明确实施教育管理主体、对象, 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的岗位中去。
形成以组织部门牵头揽总, 受处分对象所在单位为主体,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 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
一是建立单位一把手定期
个别谈话制, 要求单位一把手掌握受处分党员 干部的思想动态、 现实表现, 进行帮扶教育。
二是建立受处分党员 干部定期书面汇报制, 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 情节、 悔改态度、 所受处分的种类等酌情确定汇报期限。
三是建立集中培训制,将受处分党员 干部的集中培训纳入干教工作内容, 与其他一般党员 干部教育区别开来, 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四、 建立受处分党员 干部跟踪管理制, 组织部门要把好关, 建档立卡,对受处分党员 干部不能处分一个调动一个, 如无特别情况,在处分影响期内应在原单位接受教育管理。
五、 建立回访监督制, 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受处分党员 干部的定期回访, 加大对受处分党员 干部教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2、 规范内容, 强化措施。
在教育上, 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
帮助受处分党员 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 价值观, 深刻认识自 己所犯错误的根源,反省对党和人民利益造成的危害性。
从而调整好人生坐标,真正懂得人生的价值与意义, 自 觉约束自 己的行为不偏离党和人民的要求; 要进行党纪政纪、 法制道德教育, 教育受处分党员 干部“什么行为可为, 什么行为不可为” , 从而守住“道德的底线、 纪律的高压线、 法律的红线” 。
在管理上,要严格执行处分决定, 坚决杜绝处分打白条, 甚至背着处分晋级、 提拔、 受奖等反常现象; 要严格执行日 常管理制度,在制度遵守、 工作要求、 任务完成方面不搞照顾、 不打折扣,
不迁就、 不放任自 流, 对累教不改, 继续犯错误者, 要依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
三、 转换思维, 创新管理。
传统的“你讲我听” 说教灌输式的教育方法, “你决定我执行” 组织服从为主的管理模式, 其作用局限性日 益明显, 与新时期、 新形势下对党员 干部教育工作的新期待、 新要求日 益不相适应。
因此, 受处分党员 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也必须坚持与 时俱进, 不断改革创新, 勇于开拓进取。
一是坚持集中教育与分层分类教育管理相结合。
既要组织集中教育, 不歧视受处分党员 干部, 更应注重受处分党员 干部等对象的个体差异, 实行分层分类教育。
在坚持受处分党员 干部教育管理指导思想不变的前提下, 选择确定相适应的教育管理内容及方式, 体现特殊性与一般性, 做到因材施教, 对症下药, 提高教育的警示、 预防、引 导、 感化、 挽救等效果。
二是坚持制度管理与情感式教育管理相结合。
在严格执行制度管理的同时,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思想, 变说教灌输式教育为沟通交流式教育, 注重以理服人, 以情感人, 帮助受处分党员 干部解决思想、 心理上的困惑及工作、 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是坚持在思想教育中结合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通过正面典型激励引 导他们放下包袱, 积极进取, 树立干事创业的信心。
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他们为人处事应“三省乎己” , “三思而行” , 在人生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不走歧路与不归路。
思想政治教育是我们党的一项政治优势, 是我们党领导中 国人民战胜前进道路上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的重要法宝之一。
我们应继承这一光荣传统, 大力加强对广大党员 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 群策群力, 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 干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积极性, 最大限度地发挥党员 干部的聪明才智, 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梦提供强大的人才资源与智力支撑。
( 湖南省武冈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姜方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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