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街道服务中心创文规范

时间:2022-08-25 10:35: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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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出入口、办事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置不少于 6 处的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法治精神等内容的公益广告(可以为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的通稿作品,也可以是我市自行设计制作的作品); 2.办事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3.有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4.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5.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专设的吸烟区以外的区域)没有吸烟现象; 6.大门入口有无障碍设施,且能正常使用; 7.室内洗手间设有无障碍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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