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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村官讲话稿4篇
【篇1】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村官讲话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原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0年8月,中国共产党首先在上海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在此前后,全国各地在准备建党的同时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2年5月5日,是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诞辰104周年纪念日。就在这一天,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市东园隆重开幕。标志中国青年团组织的正式成立。出席会议开幕式的代表和来宾总人数达1500多人。中共领导人陈独秀、青年共产国际代表达林在开幕式上发表了演说。大会共开了6天,举行了8次会议,于5月10日胜利闭幕。会议完成了青年团的创建工作,通过了团的《纲领》和《章程》,并且一致决议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加入青年共产国际。至此,中国的青年团组织实现了思想上、组织上的完全统一,中国青年运动从此有了自己的核心。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于1923年8月20日至25日在南京召开。
这次大会最突出的成就在于它坚决地接受了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并采取了与党统一的步骤,保证了在统一战线的政策方面与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完会一致。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25年1月26日至30日在上海召开。在这次大会上,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27年4月12日,在中国大革命运动取得重大胜利的时候,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右翼集团叛变了革命。在白色恐怖中,中国共青团跟共产党走的决心毫不动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27年5月10日至16日在武汉召开。四大通过的决议庄严宣告接受中国共产党五大所作出的各项决议,继续领导一切革命青年为中国革命努力奋斗。随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革命青年投身于武装起义和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走上了党领导的十年土地革命的艰苦曲折历程。
1928年6月至7月,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在莫斯科成功地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了更加迅速地贯彻中共六大精神,全面认真总结大革命失败后的共青团工作,中国共青团于1928年7月12日至16日在莫斯科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35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青年,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成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在1946年10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1949年元旦,党中央又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1949年4月,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
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大会还决定把解放前后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共产主义青年团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历次代表大会衔接起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964年6月11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文化大革命”10年,团的工作被迫处于停顿状态。
1978年10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1982年12月,共青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1988年5月,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1993年5月,共青团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1998年6月,共青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2003年7月,共青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现任团中央委员会。
2003年7月25日,团十五届一中全会选出由26名同志组成的团中央常务委员会,周强当选为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赵勇、胡伟、杨岳、尔肯江.吐拉洪、王晓、张晓兰当选为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共青团中央消息称,截至2005年底,中国共有共青团员7214.6万人,基层团委19.9万个,团总支22万个,团支部249.1万个;
专职团干部19.1万人。
据新华社报道,在七千多万共青团员中,学生团员总数为3570.1万人,约占团员总数的49%。在农、林、牧、渔业中,共有团员2118.9万人。第三产业及其他行业中,团员总数为948.2万人。
十七大报告中九个新表述和两个“没有变”
1、“两个没有变”——观察国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十七大报告在分析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发展成就时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
2、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十七大报告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表述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词之变饱含着深刻内涵,表明我们党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开始了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的新征程。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新的理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相应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拓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在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还提出与之相配套的五条具体道路 ——这就是:
“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
“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
“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
“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
4、翻两番:由“总量”到“人均”
中共党代会报告首次提出2020年人均GDP比2000年翻两番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人均GDP为7078元,按当年汇率折算为约856美元。如果2020年实现翻两番,那么到时候人均GDP应该达到3500美元左右。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6、“生态文明”首次写入报告
从十二大到十五大,我们党一直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
十六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这是我们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
7、在“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基础上增加“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8、从“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
9、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卢中原说:“一词之差,内涵深刻。” 他说:“增长”注重的是速度的提高、总量的扩张,而“发展”更看中各种关系的协调,突出了“好”字当头的总要求。
10、从“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今年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看望了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民盟、民进联组委员,听取了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中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2003年9月20日,是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两周年的日子,也是我国第一个“公民道德宣传日”,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篇2】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村官讲话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基层组织 “ 三会两制一课” 实施细则 (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教育管理,加强基 层团组织建设,根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 三 会 两 制 一 课 ”是指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 落实“ 三会两制一课” ,是共青团保持和增强政治 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团要管团、从严治团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团员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自 我 教 育,强 化 团 员 意识, 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制度保障。
开展 好“ 三 会 两 制 一 课” ,对 于 教 育 引 导 团 员 增 强 政 治 意 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 落实“三会两制一课”,要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坚 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保障团员民主权利,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 强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二章 支部大会
第五条 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大会又称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学习党的理论,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团的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 织的决议、指示等,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听取和讨 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 督;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 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 对团员的奖励,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讨论通过对团员 的处分;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开好团支部组织 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没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一般为:确定支部大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团员;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团员出缺 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对需要表决的 事项逐个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做好会 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八条 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 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一般情况下,参加会 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团支部委员会可事先研究提交大会讨论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方案等,以便团员在大会上讨论研究。
第九条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 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团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支部大会选举和讨论接收新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部大会 可邀请入团积极分子、优秀青年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支部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情况,内容包括大会时间、地点、团员出席情况、主要议程、讨论情况、选举结果、重要事项决议等。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是支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支部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接受审查和监督。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 学习党的 理论,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报告;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发展 对象;研究讨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决定对团员奖励,研究提出团员处分意见;讨论检查支部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支部相关制度;研究解决支部、团员的问题和困难;开好团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如支部书记空
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 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超
过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口头、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 支部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团小组 长或有关团员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委员出席情况、会议议题、每位委员发言摘要、通过的决议等。
第四章 团小组会
第十八条 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 分,不 是 团 的 一 级 组 织,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 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 团小组的划分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支部团员的 数量、分布和 工 作 需 要 等,按 照 易 于 集 中、便 于 管 理 的 原 则 确 定。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划分团小组,相应增加召开支部 大会的次数。
第二十条 团小组长不需经选举产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或由本小组团员推选,任期一般应与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团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团员学习党 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团员学习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酝酿支部大会有关选举候选人;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对支部接收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奖励和处分团员提出意见;听取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好团小组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团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团小组长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会议情 况应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第五章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
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第二十五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 作相结合,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 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 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第二十七条 团员教育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为:团支部组 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 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 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 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 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八条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第二十九条 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 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 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第三十条 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 任 务,参 加 团 的 组 织 生 活 和 活 动;能 够 在 学 习、生 产、工作及其 他 社 会 生 活 中 发 挥 积 极 作 用;关 心 集 体,乐 于 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一条 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 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 各种表现的。
第三十二条 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 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 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第三十三条 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 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 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 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 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第三十四条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 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第三十五条 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 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 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 的 团 员,应 当 劝 其 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 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 对 不 合 格 团 员 的 处 置 时,除 特 殊 情 况 外, 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 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六章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第三十七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第三十八条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支部一 般应在每年 1月份,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学校团组织 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超过规定注 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第三十九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 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第四十条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基层 团委在其 团 员 证“ 团 籍 注 册”栏 内 填 写 注 册 时 间、评 议 等 次, 并加盖注册印章。
第四十一条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基层团委应 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 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第四十二条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 团员,如能正 常 参 加 团 的 活 动,按 时 交 纳 团 费,一 般 可 予 以 注 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 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基层团组 织 要 认 真 做 好 流 动 团 员 团 籍 管 理 工 作。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在原团组织参加团员教育评议, 进行团籍注册; 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 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 应的团组织, 并参加教育评议, 进行团籍注册。
第四十四条 团员年满 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当 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 28周岁, 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办理超龄离团手续,须在团员证上“ 离团手续”栏内注明该同志的离团时间,并加盖团组织公章,转由其本人保存,作为永久性纪念。
第四十五条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 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上级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七章 团 课
第四十六条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系统教育,提高团员 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教育引导团员在本职岗 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载体,是团组织的一项 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四十七条 坚持团课制度,要突出党性立场,突出党性教 育,体现团的特点,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帮助团员解决思想问题,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要注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团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第四十八条 团课的主要内容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 中 国 梦”教 育;学习党的基 础 知 识、党 的 光 荣 历 史 和 传 统,宣 传 党 的 路 线、方针、政策, 学习团的基本知识、重要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部署;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开展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开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
第四十九条 团课教育分为团前教育和团员教育两个阶段。
团前教育以增强入团积极分子和青年对党、团 组 织 的 理 解 和 认 同,培养团员意识为主;团员教育以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团员先进性,促进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主。
第五十条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一般由基层团委或相对独立的团总支、团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可采取部门、单位联合举 办团课的形式。基层团组织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入团积 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 习 应 不 少 于 8 学时。
第五十一条 参加团课学习的人员范围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确定,除本组织的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外,可扩大至团组织 所在单位中积极向团组织靠拢的 28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
第五十二条 团课讲授者可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的团干 部担任,〔可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担任,还可适当安排先进人物开展座谈交流。
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授一次团课。
授课者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去影响和教育团员青年。
第五十三条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可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 可结合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团员论坛、集中收看重要会议活动直播和视频资料等方式开展,〔可结合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团员在实践中学习。
第五十四条 团课结束后应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组织团员进行讨论交流,巩固和深化团课学习效果,并及时向开设团课 的团组织汇报讨论情况。
第八章 组织实施
第五十五条 落实“ 三会两制一课” ,是严肃团内政治生活 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要切 实抓好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每年要对所属团组织落实“ 三会两 制一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是推动“ 三会两制一课”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团支部要将“ 三会两制一课”作为基本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十六条 全体团员要牢记团员身份、增强团员意识,积 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 的组织生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没 有 选 举 及 表 决 任 务 的 支 部 大 会、支 部 委 员会、团小组会,以及团员教育阶段的团课,可探索适当采用网络新媒体形式开展。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团员参与,突出工作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村官讲话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原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0年8月,中国共产党首先在上海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在此前后,全国各地在准备建党的同时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1925年1月,在团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5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青年,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成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在1946年10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1949年元旦,党中央又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1949年4月,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总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
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一章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
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三章团的地方和军队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四章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
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
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
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
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自1922年5月诞生以来,至今已经走过了80年的光辉历程。80年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党的三代领导核心以及众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不断发展壮大,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建立前,各地共产主义者在创建党的早期组织——共产主义小组的过程中,为了广泛团结进步青年,培育党的后备力量,就酝酿建立中国的青年团组织。上海、北京、武汉、长沙、广州等地共产主义小组先后成立后,这些党的早期组织也在当地领导创建了社会主义青年团(简称S·Y)的早期组织。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后,立即着手领导正式创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1922年5月5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标志中国青年团组织的正式成立。从此,青年团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国各族青年,积极投身到振兴中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中。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时,正值党领导酝酿和发动大革命高潮时期,青年团积极团结带领青年投身工人运动和反帝反封建的群众运动中,显示出巨大的活力,发挥了先锋作用。在1925年1月召开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为了迎接大革命高潮的到来,为了明确昭示青年团与党有共同的政治主张——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为了明确表示中国青年团是为无产阶级利益而奋斗的革命青年组织,大会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27年4月12日,在中国大革命运动取得重大胜利的时候,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右翼集团叛变了革命。在白色恐怖中,中国共青团跟共产党走的决心毫不动摇。1927年5月中国共青团四大通过的决议庄严宣告接受中国共产党五大所作出的各项决议,继续领导一切革命青年为中国革命努力奋斗。随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革命青年投身于武装起义和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走上了党领导的十年土地革命的艰苦曲折历程。
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使中国社会中的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率先倡导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共中央根据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为了更广泛地团结各界青年加入抗日救亡斗争的行列,于1936年11月作出决定改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共青团坚决响应党的召唤,立即行动,把共青团改造成为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中国青年救国会为代表的青年抗日救国团体,带领各族、各界青年参加中华民族解放战争,反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捍卫祖国的领土和主权。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发动了反人民的内战,中国共产党又领导中国人民开始了人民解放战争。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中共中央根据人民解放战争的新形势和满足广大青年积极分子的进步要求,于1946年9月提出试建青年团组织。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的发展,试建青年团工作取得很大成功。于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1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决议》,并在全国领导普遍重建青年团的工作。1949年4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关怀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刚刚解放的北平隆重召开,最后完成了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工作。这样,经过改造的中国共青团重新又以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的崭新风貌出现在中国大地上,并且走上新中国执政党助手和后备军的新历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协助党胜利地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和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各项任务,并且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赢得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成为新中国青年运动的坚强核心。1957年5月,在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经中共中央批准,大会决定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此后,中国共青团走上了跟随党探索中国自己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曲折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中国共青团紧跟中国共产党,坚决贯彻党确定的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配合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尤其是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谈话发表和中共十四大召开以后,共青团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牢牢抓住青年成长成才这一根本需求,积极探索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有效途径,全面开展团的各项工作,不失时机地实施了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等活动。其中,青年志愿者行动、青年文明号、希望工程、“手拉手”互助活动、培养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等都在社会上都引了较大的反响,共青团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998年6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团十四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团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抓住跨世纪的发展机遇,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以开发青年人力资源为着力点,团结带领全国各族青年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采取切实措施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团的组织建设和各项事业取得全面发展。
2003年7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五次会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跨入廿一世纪后中国共青团召开的第一次盛会。大会提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共青团的主要任务。即:新世纪新阶段,各级团组织要引导广大青年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要带领青年参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作贡献;
大力开发青年人力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组织青年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要培养青年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识,引导青年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践。要在青年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推动青年文化建设。
至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已召开了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展望新的世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对共青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共青团将团结带领全国亿万青年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我们党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社会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回顾历史,在20世纪中华民族前进的道路上,中国共青团留下了英勇奋斗的足迹,做出了无愧于历史的贡献;
展望未来,面对一个充满希望和挑战的21世纪,中国共青团也必将以新的作为开创新的事业,在中华民族振兴史上继续谱写光辉灿烂的篇章。
【篇4】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村官讲话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组织简介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个由信仰共产主义的中国青年组成的的群众性组织。1922年5月成立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改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青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在各级学校中,中国共青团在领导和团结学生方面均有一定成绩;
共青团同时还负责指导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
基本任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1988年5月共青团十二大决定,从1988年起,用两三年时间在全国逐步实行团员证制度,并决定《光荣啊,中国共青团》为共青团代团歌。共青团的机关报刊是《中国青年报》和《中国青年》杂志。
组织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必须把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团员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团员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组织特征
团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毛泽东、周恩来等亲自审定,并经中国共产党中央批准,于1950年5月4日由团中央委员会公布的。
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
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宽高比3:2,旗面对分为4等分长方形,左上长方形上下12等分,以此长方形中心点为圆心,3等分及4等分为半径画两圆周,两圆周之间就是黄色圆圈。再在内圆周上定出5个等距离的点,其中一点位于圆周正上方。将此5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成直线,此5直线之外轮廓线就是黄色五角星之外沿。
团徽: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审定批准,于1959年5月4日由共青团中央颁布的。
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团徽涂色为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上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都为金色。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佩带团徽。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可以悬挂团徽。共青团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机关门口,不悬挂团徽。
团的省级以上委员会以“共青团号”命名的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可以悬挂团徽。
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簿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在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可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佩戴。
团歌:《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由胡宏伟作词,雷雨声作曲的团歌《光荣啊,中国共青团》,1988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确认为代团歌。2003年7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将《光荣啊,中国共青团》确定为团歌。
团员证:团员证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团籍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
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
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团员证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团籍证明。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处分:警告、严重警告、留团查看、撤销团内职务、开除团籍。
来源: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原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0年8月,中国共产党首先在上海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在此前后,全国各地在准备建党的同时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
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
1925年1月,在团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介绍
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青年,其年龄在14—28周岁范围内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等,要建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应有3人以上
要求入团的青年要经过支部大会的讨论通过和以上委员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是五四运动(1919)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红色、象征革命胜利
申请入团的第一个步骤是寻找介绍人
团员6个月无故不缴纳团费,可认为自行脱团
受处分留团察看的团员在察看期间仍然享有团员的一部分权利.
团员在团的纪律面前所有团员一律平等
团员一年应交一次团费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选拔团的干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不得做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团员年满28周岁,若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要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青年应满足哪些条件?
年龄十四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加入团的一个组织并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青年。
团员入团誓词内容: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怎样理解共青团的先进性与群众性相统一这一基本属性?
先进性与群众性相统一,是共青团的基本属性。团的先进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共青团与党有着密切的联系,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团是党的有力助手和可靠后备军;
第二,共青团拥护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把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作为奋斗目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第三,共青团由青年中的先进分子所组成,是积极的、进步的政治力量,在中国各青年团体和青年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第四,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有着严密的组织系统和严明的组织纪律。
团的群众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共青团是一个用先进思想教育引导青年的群众组织;
第二,共青团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党进行青年群众工作的主要渠道,党通过共青团把广大青年团结在党的周围;
第三,共青团与广大青年有着密切的联系,共青团员的标准、数量,团的活动方式、教育方法都与共产党员有所不同;
第四,共青团按照青年特点开展工作,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
团的先进性与群众性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的关系表现在先进性以群众性为条件,是群众性的导向;
群众性以先进性为前提,是先进性的基础。坚持先进性,群众性才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注意群众性,先进性才有广泛的作用。如果片面地强调先进性,团就会脱离青年群众,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如果片面地强调群众性,就会把共青团等同于一般的群众团体,就会失去凝聚力和存在的意义。这是被团的历史反复证明了的。
共青团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共青团的主要社会职能包括三个方面:
(一)团结、教育、引导青年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而奋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锻炼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二)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指导和帮助青联、学联、少先队等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发挥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
12.共青团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是什么?
团章规定,共青团的奋斗目标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为了实现这个总目标,团章规定共青团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训青年建设人才。
为什么说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既是党建立共青团的目的,也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使命。早在1949年4月,任弼时同志代表党中央,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向青年团提出了“培养出千千万万有高度政治觉悟又有坚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的革命后备军”的任务。党的十三大把共青团组织的这一特殊的作用再一次载入党章。根据党的要求,共青团在几十年成长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为党的事业贡献了力量,充分发挥了助手和后备军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共青团坚决拥护党的纲领,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开展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动员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共青团十分关心青年的学习、劳动和生活,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来自青年和其他人民群众中的各种建议和批评,协助党组织改进各方面的工作,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
共青团担负起了为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培养输送后备力量的职责,大批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在团组织内锻炼成长,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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