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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党员搞微腐败问题自查自纠 战士最怕的是什么,不是训练太苦,不是管理太累,而是部队的各种人情各种应酬,本来就不多的工资难以应对。休假回来要带土特产,逢年过节要到领导家里走一走,这些战士身边的微腐败,看似小事,其实已经严重影响了军心士气,已经到了必须惩治的时候了。杜绝微腐败其实就是要维护基层士兵利益。
第 14 集团军后勤部从小处着手、细节抓起,杜绝战士身边的“微腐败”现象,加强党委支部自身建设,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后勤部一名领导在直属分队蹲连住班时发现,一些战士对休假给干部骨干带土特产、节假日请吃吃请等“微腐败”现象议论很大。对此,他们在直属队广泛开展“三个严禁”活动,即严禁收受土特产、严禁请吃吃请、严禁侵占士兵利益,要求干部党员带头公开承诺、接受监督;用好“双争”评比栏、民主公开栏和按纲建连栏“三张图”,定期公示党员发展表、官兵休假表和考学苗子摸底表“三张表”,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增强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
除此之外,他们还从上到下开展“清理相互宴请、清理收受节礼、清理请托办事”的“三清”活动,党委委员带头做出公开承诺,广泛开展“微腐败大家谈”讨论活动,组织警示教育,在中秋、国庆期间组织明察暗访,从一盒月饼、一次吃请等细枝末节纠治机关作风,先后对 3 名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严肃处理。
鲜明的问责导向,让杜绝“微腐败”现象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人人自警自励,带头落实改进作风的规定,部队风气焕然一新。
坚决清除微腐败,维护基层士兵利益! 士兵党员搞微腐败问题自查自纠 自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以来,县纪委、监察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党内组织生活会作为推进整治“微腐败”重要抓手,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干部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发现并说清问题,真正做到教育在前、提醒在前、自查自纠在前。我县双钟镇在“集中整治”活动中主动自查自纠 1 起问题,现通报如下:
双钟镇某社区党支部书记夏某未专款专用问题。双钟镇某社区党支部书记夏某在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自查自纠期间,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提高思想认识,克服侥幸心理,主动查摆问题并向镇纪委报告。主要是:其在 2013 年春节前,以该社区 10 位村民的名义,套取县民政局“冬春救助”项目救助款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经该社区集体研究,决定将其中的 6800 元作为该社区组长和退休人员的工资,3200 元作为年终困难党员、群众的慰问救助。该项目救助款已于当年全部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后,夏某主动自查自纠,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交待问题。《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微腐败”集中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政策界
限,单位和个人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在 9 月 30 日前主动自查自纠,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经县纪委同意,双钟镇纪委研究,责成该社区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会上作深刻检查;同时由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夏某进行诫勉谈话;涉嫌未专款专用资金 6800 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通报指出,县“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将自查自纠时间延长至 9 月 30 日,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县纪委将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零报告”、“零查处”的单位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各单位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通报要求,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通过对本次通报的学习,进一步抓好“集中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充分发挥党内生活的作用,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放下包袱,主动查找和发现问题,如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必须珍惜和把握组织再次给予的机会,充分认识到自查自纠就是“自查自救”。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查找问题、故意隐瞒、有错不纠的,或者不如实说明问题,主动交代不彻底甚至不收敛、不收手的,在“集中整治”工作开始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一经发现和查实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汲取教训,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重点查处民生资金、土地征收、集体“三资”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士兵党员搞微腐败问题自查自纠 近日,我市实名通报了 5 起侵害基层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 5 起案例分别是:
崇仁县六家桥乡原副科级干部黄建国(已退休)骗取国家移民项目资金问题。2006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黄建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协管乡移民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 6150 元,并据为己有。2016 年 9 月 23 日,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自纠过程中,黄建国主动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并将所骗取的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缴入县廉政账户。崇仁县纪委给予黄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临川区荣山镇新村村党支部书记黄国海、村委会主任黎义财共同私分国家移民项目资金问题。2014 年至 2015 年 2 月期间,黄国海、黎义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虚假人员和虚假工程项目申报国家移民项目资金 4 万元,并将其中 4310 元私分(黄国海分得 2000 元,黎义财分得 2310 元)。临川区纪委分别给予黄国海、黎义财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上交区财政。
东乡县占圩镇占圩中心小学副校长李小彬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06 年 3 月,李小彬借妻子单位改制办理城镇低保之机,在明知自己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仍将自己作为低保对象上报,
致使自己从2006年6月至2016年8月违规领取低保金23818元。2016年 9 月,李小彬将自己的违规所得 23818 元全部上交县财政。东乡县占圩镇纪委给予李小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黄县桃陂镇大港村委会主任纪甫龙私存公款问题。2015 年 6 月3 日,纪甫龙将宜黄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给大港村的道路维护费12000 元存入个人账户,至 2016 年 6 月组织调查时仍没有进入村委会财务账,也没有用于支付道路维修费用。宜黄县纪委给予纪甫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丰县莱溪乡石渠村原文书王开建侵占群众五保及低保资金问题。2010 年 6 月份,王开建借口村民封某根家进行危房改造要用到相关信用社存折,将封某根与其爷爷封某孙的信用社存折拿走,后将封某孙的存折还回,但一直没有将封某根的五保信用社存折还回,后因封某孙多次询问,在 2013 年的时候利用封冬根的相关证件开了一个新存折还给封某孙。王开建从 2010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份总计取走封某根五保及低保资金 19880 元。南丰县莱溪乡纪委给予王开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微腐败”能造成“大祸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党组)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特别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快
查严处、曝光问责,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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