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
公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述四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条 本公司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3.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本科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7.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8.具有其他功绩,人力资源评定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向公司人力资源监察室推荐,并按人力资源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力资源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1.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2.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
3.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4.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5.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6.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7.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8.无故旷工者。
9.1 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 5 次及以上者。
10.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11.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1.违反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4.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者。
5.代人打卡以及托人打卡者。
6.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7.对公司董事会议、总裁或部门经理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8.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分利益者。
9.1 年内累计旷工达 3 日者。
10.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记过者。
第九条 员工的奖励和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力资源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十条 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一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同一年度中之功过可以相抵或转换,方法如下:
1.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记功可与一次记过相抵;
3.三次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
4.三次嘉奖相当于一次记功;
5.同年中三次记功,工资自动升一级;
6.同年中三次记过,工资自动降一级;
7.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二条 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在每年年末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一般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签发后,公布实施。
公司奖励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和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以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 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 10 年、20 年及 30 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 10 年奖、服务 20 年奖及服务 30 年奖。
第四条 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
3.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的工作,对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4.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 6 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良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 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劳动者;
2.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3.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者;
4.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者;
5.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6.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一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 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 奖品及奖状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九条 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1.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进时;
2.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条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一条 审查手续奖励事项由主管部门经理核实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三条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 颁奖日期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