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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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 作者:

  日期:

 2010-03-08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 开发区、 试验区工委和管委, 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 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 现将市委组织部、 市委老干部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 3 月 2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

 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组织部 市委老干部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卫生局)

  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 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09〕 13 号)

 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的要求, 围绕“推进科学发展, 加速六安崛起” 为主题, 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 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 生活待遇, 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 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健全工作机制、 改进工作方法, 为老有所养、 老有所医、 老有所教、 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2、 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作为; 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不断用科学发展观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 坚持以人为本, 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 坚持把

 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 引导离退休干部在推动六安科学发展, 实现三大跨越中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以让党放心、 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 开拓创新, 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整合各方面资源,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 进一步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 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3、 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

 要进一步落实离退休干部学习、 阅文、听报告、 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 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 走访慰问等制度, 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情况, 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各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 订阅学习资料, 经费予以报销。

 每年至少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一次经济发展形势等方面的情况。

 要根据离退休干部特点和需求, 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

 4、 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 统筹安排, 分类指导, 整体推进。

 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 具体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

 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特点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选好配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

 离退休干部党员较多的单位, 应单独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要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中广泛开展创建“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 组织设置好、 活动开展好、 群众反映好” 党支部活动。

 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 上级组织部门要按照规定将离退休干部上交党费按规定比例返还拨付, 保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活动经费。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规划, 可委托同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实施, 定期举办培训班, 并给予经费保障。

 市直单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学习场所、 学习资料、 活动经费等应由所在单位帮助解决。

  5、 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引导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 珍惜光荣历史, 以正面教育、 自我教育为主, 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解疑释惑工作。

 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学习宣传离退休干部先进事迹结合起来, 与文体活动结合起来, 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老干部活动中心(室)、 老干部党校、 老年大学以及党报、 党刊、 电视、 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活动阵地, 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

  三、 进一步落实生活待遇, 让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6、 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

 按照“单位尽责、 社会统筹、 财政支持、 加强管理” 的原则,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 医药费保障机制、 财政支持机制,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 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支付项目按时足额发放, 按规定及时报销医药费。要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措施, 优化服务, 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

 组织、 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卫生、 老干部工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 检查督促, 确保离休干部“两费”落实到位。

  7、 落实好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 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

 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 在医疗上享受相应的待遇。

  8、 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及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孀、 配偶的生活待遇。

 本着“特殊群体、 特事特办” 原则, 对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要通过单位自筹、 党费补助、 财政支持等方式筹措帮扶资金,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 并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重点对那些参加革命时间早、 家庭收入低、 长期身患重病、 家庭突遇重大变故的离退休干部实施帮扶救助, 帮助其解决医疗、 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 进一步做好老干部活动中心(室)、 老年大学工作

 9、 统筹规划、 不断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室)

 和老年大学工作。

 要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 适应离退休干部活动、 学习的需要, 制定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进一步落实好省委组织部组通字〔2006〕 39 号文件精神, 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室)

 和老年大学工作持续、 健康发展。

 要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开展离退休干部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积极利用高校退休教师资源, 鼓励和引导老年教育志愿者从事老年教育。

  10、加强基础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皖办发 〔2006〕 3 号文件和省委组织部组通字 〔2006〕39 号文件的要求, 抓好老干部活动中心(室)

 和老年大学的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室)、 老年大学建设纳入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与基层党员活动室、 文化站等民生工程建设统筹安排, 加大投入力度。

 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 逐步建成规模合理、 实用性强的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 并注意向街道、 社区、 乡(镇)

 延伸。

 财政部门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室)

 和老年大学的专项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并随着经济增长和办学规模扩大逐年增加, 以满足离退休干部人数增加和更新活动、 学习设备的需要。

 11、 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

 坚持“教、 学、 乐、 为” 相统一的原则, 把政治性、 思想性和科学性、 知识性、 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

 要从有助于激发学习兴趣, 增强学习效果出发, 合理设定教学科目, 做好规范教材工作。

 坚持在离退休干部中开展“双学双比” (学健身、比健康, 学知识、 比贡献)

 活动, 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室)

 和老年大学建设成促进“双学双比” 活动的重要阵地。

 逐步推进示范性老干部活动中心(室)

 和老年大学建设工作, 发挥好示范、 辐射、 带动作用。

  五、 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12、 各级党委、 政府要重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本着“自愿、 适度、 因人而异、量力而行” 的原则, 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 面向基层、 面向群众, 努力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 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 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对作出优异成绩的离退休干部, 各级主管部门要给予宣传和表彰。

 市委、 市政府每五年对离退休干部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 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3、 做好“双高期” 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要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 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 满怀感情、 主动服务, 全心全意为离休干部做好事、 办实事、 解难事,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和管理办法。

 对行动不便、 身患重病、 且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 原工作单位、 上收管理的部门和社区要指定专人经常走访, 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 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

  14、 推进企事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厅〔2006〕 11号文件以及六安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六办发〔2006〕 36 号)

 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事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对按文件规定应该上收主管部门管理的离休干部还未上收的, 必须尽快落实, 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推诿; 需由财政支付的相关经费要及时到位。

 同时, 要加强乡 镇离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要认真落实两年走访慰问一次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相关工作。

  七、 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5、 加强对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各地、 各单位要在党委、 政府的领导下, 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 加强对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 老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部门, 要履行好对本地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能。

 市委老干部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市级退休老干部和市直市管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工作, 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 抓好本地、 本部门、 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工作, 并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16、 做好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

 按规定移交到街道、 社区的, 由所在街道、 社区负责。

 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研究切合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形式, 积极探索退休干部就近学习、 就近参加活动、 就近得到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 不断改进和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7、 保障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经费开支。

 退休干部的活动经费要随财力的不断好转逐步增加, 主要为退休干部订阅报刊和组织活动等费用开支。

 各地各单位要按一定标准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本年度节余的经费, 下年度可接转使用。

  八、 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18、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 政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坚持完善老干部领导责任制, 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 过问,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 认真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中的重要问题, 要明确一位部领导联系和指导离退休干部工作, 并落实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各级组织、 老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财政、 卫生、 医疗等部门要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各部门、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离退休干部人数 30人以上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市里每两年对县(区)

 和市直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9、 全面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

 随着离休干部“双高期” 的到来和退休干部数

 量的增多, 老干部工作任务越来越重, 老干部工作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 同时, 要配备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人员。

 要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予以切实支持。

 要按照政治素质好、 工作能力强、 作风过得硬、 对老干部有感情的要求, 配备好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

 要严把“入口”, 畅通“出口”, 不断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

 要在思想建设、 作风建设、 能力建设、 制度建设、 基础建设上下功夫, 提高为老干部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 学习和生活, 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做到以事业留人、 感情留人、 适当的待遇留人, 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主题词:

 离退休干部工作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委老干部局。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2010 年 3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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