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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07 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 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会议精神, 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 按照“力量往基层使, 工作往实里干”的总要求, 以大力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着力点, 以落实执法为民思想为核心, 以构筑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 严明政治纪律,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 建立健全有公安特色的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以反腐倡廉的成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促进公安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 严明政治纪律, 强化监督检查, 确保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 确保政令、 警令畅通。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的要求,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促进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决策部署在公安机关的贯彻落实, 促进各项反腐倡廉任务在公安机关的贯彻落实。
加强忠诚教育和政治纪律教育, 落实对重点警种、 敏感岗位的监督管理措施, 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维护队伍纯洁。
认真贯彻落实部党委下发的《关于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 促进基层公安机关作风建设, 形成良好警风。
纪检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紧紧围绕部党委关于“三基”工程建设等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 抓住制约基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体制性、 机制性、 保障性问题, 以及执法办案、 内务管理、 纪律作风等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开展执法监察和现场督察, 坚决制止和查处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阳奉阴违、 搞形式主义等问题, 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真正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使基层的实力和活力显著增强, 基层的执法水平和服务群众的水平显著提高, 让基层民警满意、 人民群众满意、 各级党委和政府满意。
二、 全面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出良好的警风。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 筑牢廉洁从警的思想道德基础。
把改进警风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 紧密结合公安实际, 认真对照“八个坚持、 八个反对”和“九要九不要”要求, 深入查找和切实纠正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上因循守旧、患得患失、 不思进取、 得过且过; 理论学习上浮光掠影、 浅尝辄止、 学用脱节; 执法上漠视群众疾苦, 冷硬横推, 滥用职权, 失职渎职, 损害群众权益; 工作上脱离实际、 简单操作甚至好大喜功、 欺上瞒下、 虚报浮夸; 落实民主集中制上作风霸道、 独断专行、 任人唯亲; 生活上铺张浪费、 吃喝玩乐、 趣味庸俗甚至“傍大款”、 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 切实做到为民、务实、 清廉。
大力发扬求真务实、 艰苦奋斗精神, 坚决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关于严格控制节庆、 达标评比, 加强会议、 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规定, 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等各项具体要求;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抓好《公安部机关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和县(市、 旗、 区)
公安局(分局)
以上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等廉洁自律措施的落实。
上级公安机关要重点抓好协管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廉洁从政情况制度, 加强党内监督和纪律监督。
继续抓好中纪委、 中组部关于诫勉谈话和函询规定的落实,健全完善派驻督导组和督察专员制度, 坚持督察专员参加厅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并对部协管领导干部特别是厅局“一把手”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既要注意发现苗头性、 倾
向性问题和案件线索, 又要注意发现勤廉兼优的典型。
三、 着力解决执法中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树立良好警风, 构筑和谐警民关系。
继续推进“三项排查”、 “三个专项治理”, 深化和巩固对刑讯逼供、 滥用枪支警械、 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的治理成果, 坚决遏制执法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发生。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在全体民警中部署开展“反特权”思想教育整顿活动, 切实解决服务意识淡薄、 “冷硬横推”、 执法不严、 执法不公、 玩忽职守、 执法不作为等突出问题, 使广大民警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公安机关推进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切实解决结案不息访、 非正常访、 进京访等突出问题。对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办理“二代证”乱收费、 利用执法办案乱收滥罚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全面清理、 规范公安机关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组织对部属社团、 企事业单位清理整顿, 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强化措施, 落实责任, 大力推进部直属单位和京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所属警务保障性、 掩护性企业和挂靠、 派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四、 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 纯洁公安队伍, 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
继续严格执行“五条禁令”、 “四个坚决”、 “九要九不要”等从严治警规定, 严肃查处贪赃枉法、 贪污受贿、 涉黑涉恶、 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案件, 及时查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滥用职权、 违反廉洁从警规定等案件, 深入查处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在干部人事、 消防建审、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
拓宽发现和揭露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线索渠道, 注意从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入手, 通过执法检查、 蹲点暗访、 专项督察、 案件倒查、 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 主动发现案件线索。
严格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 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或者通风报信、 干扰办案的, 要严肃处理。
切实抓好“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的管理应用, 努力推进公安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 规范化建设。
严格执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 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督办, 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深入开展对妨碍执行公务和袭警问题的研究分析, 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
坚持宽严相济、 区别对待,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注重办案的政治、 经济和社会效果。
按照以查促教、 以查促管、 以查促建的思路,落实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 剖析“一案双报告”制度, 从中发现体制、 机制、 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警种和突出案件类型的分析, 提出预防治理的有效措施。
五、 深化改革创新, 拓宽源头治腐领域, 不断健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深入推进部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的具体意见》 的贯彻落实, 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以促进公安执法权力正确行使为重点, 继续深化改革, 加强对涉及人、 财、 物管理的监督。
继续深化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 简化办事程序, 创新管理制度, 为群众和基层公安机关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健全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纪检监察、 政工人事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 认真分析研究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措施。
继续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组织开展对公安机关警务装备保障、 经费保障标准, 拖欠民警工资、 警衔津贴、 医疗费等基本保障问题的专项督察和审计监督, 维护民警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益。
坚持不懈地推进各种廉政谈话、 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 全面推行警衔晋升培训人员
和大专院校毕业生、 军转干部等新入警人员的廉洁从警教育。
认真剖析民警执法办案中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加强警示教育。
继续开展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不断增强全警的廉洁意识。
在县市级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无违纪所队”创建活动, 促进民警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深入推进警务公开, 不断完善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监督评议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制度, 规范和加强特邀监督员工作, 增强监督实效。
六、 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 扎实推进纪检监督部门自身建设, 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能力。
组织广大纪检监督干部深入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精神, 认真总结十六大以来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经验, 深化认识, 更新理念, 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 指导公安监督工作实践。
纪委监察、 督察、 审计等监督部门要紧紧围绕部党委关于“抓基层、 打基础、 苦练基本功”的总体要求, 以提高纪检监督能力为目标, 以完善纪检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制度为重点,以强化基本功训练为切入点、 着力点, 切实提高纪检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在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情况下, 切实促进资源整合, 形成监督合力, 充分发挥纪检监督部门职能作用。
进一步完善监督网络, 健全纪检监督业务工作制度, 规范执纪办案程序, 不断增强监督效能。
部省两级公安机关要精心部署, 强化措施, 全面落实纪检监督干部培训规划。
加强调查研究, 深入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进一步规范纪检监督部门对下考评制度, 加大纪检监督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激发纪检监督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加强纪检监督部门纪律作风建设, 对纪检监督干部严格教育, 严格管理, 严格监督, 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努力形成良好警风;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强化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 支持纪检监督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帮助解决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