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局基层工作情况汇报(2022年),供大家参考。
司法局基层工作情况汇报 3 篇 第一篇
区司法局基层工作在市局的具体指导下, 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主线, 以“强化基层、规范建设、 科学发展”为主题, 为维护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 健全机构,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结合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调整及村民委员会换届, 我区各乡 镇街道及时调整了调委会人员,同时各村级社区调委会也相应的作了调整。
目前, 全区有 96 个调委会, 各级机构调解组织健全, 调解组织网络覆盖面广, 能更好地发挥矛盾调处应急机制, 截止目前, 我区共调解纠纷 127 件, 成功率 98%。
确保了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 从而确保全区社会稳定。
二、 完善机制, 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和上报制度
我区基层工作在继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上狠下功夫, 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我区要求各司法所每月上报一个经典案例, 一季度上报一个“三调联动”案卷, 今年一季度, 在全区九个基层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 共上报了 107 件调解案例。(其中, 口头 48件, 简易 49 件, 重大特大 10 件), 三调联动案件正在整理上报当中。
三、 加大力度, 加快推进司法所规范进程
在区委、 区政府等部门关心支持下, 2012 年底, 我区又配备了四位副科级司法所长, 全区九个司法所目前仅有威家、 虞家河两个司法所长未到位。
在司法所硬件配套方面, 我局在已配备电脑、 相机、 空调、 传真机等设备的基础上, 今年又配备了文件柜、 档案柜等, 进一步强化了司法所硬件条件。
今年我们还将着力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编制不足问题, 进一步充实力量。
四、 注重实效, 提升 2013 年工作水平
一是举办一次《人民调解法》 的大型宣传活动。
我区将以活动为契机, 对全区各乡 镇街道及村级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使他们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
二是开展“五好司法所”达标评比活动。
我区将按照省厅要求, 积极创建省级“五好司法所”。
三是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
我区将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制度建设, 规范执业行为, 进一步净化基层法律服务市场, 确保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 我区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与时俱进, 求真务实, 真抓实干, 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科学发展。
第二篇
一、 办案情况:
上半年, 我中心共承办法律援助民事案件 71 件, 刑事案件 8 件, 接待来电、 来访咨询 663人次, 代书 69 份, 承办的案件未受到任何投诉。
除了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在经济条件审查中坚持从宽原则, 还积极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符合刑事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 践行新刑事诉讼法情况:
新刑法放宽了 法律援助范围, 规定“被告人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 月 22 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马某经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 法院通知我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我中心陶泰勤律师受委派担任马某的辩护人为其进行了辩护, 陶律师根据其本人的精神状况, 结合案件事实, 发表了强实的辩护意见, 建议法院考虑对被告人强制治疗, 本案是我中心办理的第一件精神病人法律援助案件。3 月 4 日, 该案依法判决, 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还增加了“特别程序”一编, 并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 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 月 13 日我中心接到区公安分局通知,受理了第一起公安机关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该案犯罪嫌疑人牟某系未成年人, 因涉嫌抢夺罪被依法逮捕, 我中心指派陶泰勤律师为牟某提供法律援助。
该案是我中心办理的第一起公安机关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 该案仍在侦查中, 承办律师将一直跟踪办理此案。
截至目前, 我中心共办理 4 件未成年刑事案件, 其中 3 件由公安机关指定。
三、 法律知识的需求加大, 普法教育必须全民化、 基层化
3 月 5 日, 我中心律师潘琳在姑塘化纤工业基地会议室为近百名妇女职工讲解了《婚姻法》的相关内容, 从婚姻法概况、 婚姻法原则、 结婚、 离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热点问题这五个方面进行讲述, 重点是离婚程序及其处理以及婚姻法解释三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规定, 并对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予以提醒和建议。
3 月 27 日下午, 我中心指派律师潘琳到区虞家河乡为近百名企业职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以案例为驱动, 为企业职工主要分析了劳动合同的订立、 解除、 解除的后果以及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法律法规, 增强了企业职工的维权意识。
“送法下乡”活动的增多, 说明基层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要大大增加, 现实中很多人由于生活圈子狭小, 往往难以接触法律人士,一旦权益受损再来寻求法律帮助, 此时, 权利的救济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为防微杜渐, 普法教育必须全民化、 基层化。
第三篇
一、 以服务发展为中心, 认真履行公证职能
半年来, 我处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 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重点工程建设、 房屋拆迁等事项中, 担当重要角色, 为发展保驾护航, 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监督保障职能作用。
同时, 坚持以人为本, 积极服务民生, 为自然人办理了大量财产继承、 委托、 赠与、 析产、 声明等公证, 解决了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 满足了群众的现实需求, 有力地改善了人民生活,促进了我区各项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 以诚信建设为主线, 扩大公证社会影响力
(一)
强化检查, 严把公证质量关。
公证质量和信誉是公证事业的生命线, 只有公证质量过硬, 公证信誉才能有所保障, 公证事业才能健康良性循环发展。
今年, 我处按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行业协会的要求部署, 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了公证质量检查活动, 通过回访当事人、 自查、 互查等途径全面检查公证卷宗、 公证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纠正有瑕疵公证文书和解决存在的公证质量问题, 不断提高办证质量, 提升公证公信力。
(二)
强化管理, 健全公证诚信体系。
为加强公证的诚信建设, 积极完善公证员诚信档案,对每名公证员、 公证辅助人员的基本情况、 办理公证情况进行统一登记备案。
同时完善公证公开制度, 加强内部管理, 公证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
强化服务, 开展公证便民活动。
注重公证工作下移, 以开展法律进万家发扬传统、坚定信念、 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 积极开展各类便民利民活动, 将公证工作深入基层。
开展公证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广泛宣讲公证法律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开设便民服务窗口,开通公证服务热线电话, 开辟困难群众绿色通道, 方便群众公证法律咨询, 为老、 弱、 病、残等弱势群体, 主动上门提供公证服务。
三、 进一步加强公证宣传
为了更好为社会各个领域提供公证服务, 让更多的人了解《公证法》, 利用公证法来保护自己, 预防纠纷。
减少诉讼,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我处进一步加强公证宣传:(一)
2013 年3 月 5 日, 我处印制了大量的《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办证流程》 以及公证的服务范围等宣传单, 邀请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自愿者与我们公证人员一起将宣传单散发给社区的居民、 工业园的企业、 农村村民手中; (二)
继续开展送“公证进社区”、 “公证进企业”、 “公证进乡 村”, 向人民群从提供免费的公证法律咨询, 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且与企业联姻, 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三)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 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台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证工作, 让社会和各组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加关心、 重视和支持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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