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对于开展整治“微腐败”及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法院关于开展整治“微腐败”及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的工作方案法院关于开展整治“微腐败”及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的工作方案
按照最高法院、省市法院《关于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的通知》精神及 xxx 县纪委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本院党组决定,于 2017 年 7 月至 10 月开展纪律作风问题及“微腐败”专项督察工作,以推动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县委十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现制定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察重点 (一)督察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指出的法院系统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整改情况;省委第七巡视组指出的全省法院系统存在的纪律作风建设问题整改情况。
(二)督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回头看”情况。重点督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工作,对“四风”问题整治进行“回头看”。是否存在“文山会海”,以会议落实会议、以会议代替落实等问题;是否存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是否存在滥发奖
金、是否存在违规报销费用、是否存在违规收受“红包”、是否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已整治的问题是否反弹回潮。
(三)督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回头看”工作。重点督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遵守执行“准则、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整改事项的“回头看”。
(四)督察微腐败情况。重点督察干警是否存在对待群众诉求“冷硬横推”、“庸懒散拖”、“推诿踢皮球”消极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审判案件久拖未决、“吃拿卡要”、“六难三案”等问题。
(五)督察本次纪检监察二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六)督察审计部门对本院审计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本院各部门要按照省高院及市法院的要求,做好纪律作风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2017 年 7 月 16 日前内网传纪检组监察室。
(二)按市法院要求,本院专项督察组,每月开展两次对本院的专项督察工作,并形成专项督察月报告在次月 5 日前报市中院监察室,并将整治“微腐败”的情况报告县纪委。
(三)本院督察组应及时向督察对象反馈督察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况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和市中院《司法作风效能责任追究办法》严肃问责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本院由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肖文刚总体负责,以政治处、监察室及部分廉政监察员组成督察组成员,做好本次督察工作。
(二)紧盯纪律作风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要结合督察重点查找问题,发现一个查纠一个,做到以察促纠、以督促效。对司法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不遮掩,督促积极整改,以高效的整改促进作风的切实转变。
(三)杜绝出现“形式主义”。本院各部门认真领会最高院、省、市法院关于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察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忌搞“形式主义”,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部门认真开展好纪律作风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按照要求上报有关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将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院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