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开展影响发展环境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影响发展环境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市、县《关于开展影响发展环境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围绕全体镇村干部作风大整顿、政务服务大提升工作部署,在全镇开展影响发展环境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县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优化发展环境等重要决策部署,围绕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严明纪律规矩,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引导党员干部持续践行好“担当实干、马上就办”工作作风,进一步凝聚全市干事创业正能量,为实现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开创“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六个奋勇争先”新局面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突出问题:
不担当、不作为
1.贯彻执行党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搞选择、打折扣的。
2.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恶劣、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
3.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管理和服务对象办理事项应办未办或久拖不办的。
4.其他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乱作为、假作为 5.“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人为设置或加高门槛,变相保留审批事项,明改暗不改的;省政府赋权事项承接落实不到位的。
6.搞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违法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
7.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退税退费执行不到位、不及时;通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形式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收费、乱摊派,索要赞助,或要求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报销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的。
8.其他乱作为、假作为问题。
吃拿卡要、小鬼难缠 9.在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工程发包、招标采购、征地拆
迁、项目监管、工程款拨付、执纪执法等过程中开后门、搞变通,或故意刁难,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宴请、活动安排,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10.在落实低保评审、危房改造、救灾救济等惠民政策过程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的。
11.组织煽动群众闹事,向企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敲诈勒索,索要财物或要求承揽工程的。
12.其他吃拿卡要、小鬼难缠问题。
权力寻租、利益输送 13.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在企业投资入股、高息放贷、持有干股、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服务的。
14.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索贿受贿,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房屋、钱款等财物,借而不还的。
15.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找管理和服务对象办私事、谋私利的。
16.其他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问题。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 2020 年 12 月起至 2021 年 6 月结束。
(一)统一宣传发动(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15 日)
深入基层一线走访摸排,扎实开展“走千企访万民”活动,
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鼓励群众依规依纪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纪委监委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公布举报方式、发放监督卡片、发放免费举报信封、实地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自查自纠(2021 年 1 月 16 日至 2 月 28 日)
各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存档备查。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整改,建立台账。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规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移送县纪委监委(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各地各单位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要认真自查自纠,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并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分。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经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发现相关问题并查实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强化督查督办(2021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镇纪检联合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力度,做到窗口单位必查、非窗口单位抽查,对自查自纠零报
告、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要重点检查,着力发现影响发展环境的作风和腐败问题。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与党委、政府督查部门以及相关主责部门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全面梳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施销号管理。通过自办、交办、督办等方式,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从严执纪问责,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四)整改巩固提高(2021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强化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销号,将问题整改贯穿整治工作始终。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明晰政策界限,规范程序流程,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主体责任。开展影响发展环境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全市、全县、全镇干部作风大整顿、政务服务大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镇党委、各党支部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党委(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开展影响发展环境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积极推动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衔接,做到信息共享、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建立形成“全镇一盘棋”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确保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执纪问责。镇、村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督促,对作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走过场”、拒不整改问题或整改不到位、该移送的线索不移送或移送不及时、该处理的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该问责不问责或避重就轻、甚至袒护包庇的单位和个人,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