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21 20:4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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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管理制度

 

  “三废”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规范公司内部排污行为,确保相关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长效稳定地达标,特制定本制度。

 定义 “三废”:是指废气、废水及固体危险废弃物的总称。

 废气 3.1 安环科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3.2 禁止在厂区焚烧、掩埋固体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3.3 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

 3.4 主要指除尘系统、尾气脱硫及锅炉废气等。这些废气须经处理后,保证废气指标的达标排放;其中除尘系统颗粒物浓度小于120mg/m³,锅炉烟气颗粒物小于 5mg/m³,二氧化硫小于 35mg/m³,氮氧化物小于 100mg/m³ ;尾气脱硫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未经处理的废气不得直接排放。

 4.废水

 4.1 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各循环水系统要确保设备完好,尽量减少清水的排放,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

 4.2 化验室产生的废液要统一收集处理,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

 4.3 含碱液、酸液等有毒、有害液体的设备、管道、管件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酸、废碱或带有药物的各类物质。

 4.4 安环科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4.5 厂区实现雨污分流,生产污水不得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排放。

 4.6 对生产过程中流失于地面及机、泵、设备基础的机油、油漆等油性液体,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清理,不得用水、蒸汽等冲入地沟,造成油污染。

 4.7 厂区生产废水通过污水管道集中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后全部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后再排放。

 5.固体危险废物 5.1 产生固体危险废物的工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5.2 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危险废物

 积极回收利用。

 5.3 各车间应当将固体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利用的集中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由相关班组装袋称重、贴上环保部门印制的标签并记录每天的产废数量,由车间主任记录每日固废报表,定期将报表上交给环保相关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及时做好固废台账以便环保部门核查。

 5.5 严禁将沾有农药、矿物油(废机油)的废旧劳保随意乱扔乱放,废旧劳保必须交还相关后勤管理人员,以旧换新,相关管理人员将劳保收集装袋称重、贴上环保部门印制的标签集中存放并记录每月的产废重量,环保负责人及时做好固废台账以便环保部门核查。

 5.6 生活垃圾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做好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固体垃圾。

 5.7 安环科应及时和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联系清运处置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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