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代会选举办法

时间:2022-08-21 15:2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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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代会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供参考)

 ( × × × × 年× 月 × 日 )

 根据《中 国 共产 党 章程》 和《中 国 共产 党 基层 组 织 选举工作条例 》 等 有关 规定, 制 定中 国 共产 党 × × × 第× 次代 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 中 共× × × 第× 届 委 员 会、 中 共× × × 纪律检查委 员 会和 出 席 中 共 松 溪县 第 十 二 次 代 表 大 会代 表 均 由 本次 代 表 大 会选举产 生 。

 选举的 组 织 工 作 由 大 会主 席 团 负责。

 二、 大会选举采用 无 记名 投票方 式 。

 候选人按照 姓氏笔划 为 序 排列 。

 中 共× × × 第× 届 委 员 会委 员 、 纪律检查委 员 会委 员 和 出 席 中 共 松 溪县 第 十 二 次 代 表 大 会代 表 的产 生实行差 额 选举。

 三 、 经中 共× × × 第× 届 委 员 会研究 并报县委 同 意 ,提出 中 共× × × 第× 届 委员 会委 员 候选人× 名 , 应 选× 名 ,差 额 × 名 ; 提出 中 共× × × 纪律检查委 员 会委 员 候选人×名 , 应 选× 名 , 差 额 × 名 ; 提出 出 席 中 共松溪县第十 二次代 表大会代 表候选人× 名 , 应 选× 名 , 差 额 × 名 。

 四 、 中 共× × × 第× 届 委 员 会委 员 、 纪律检查委员 会委 员 和出 席 中 共松溪县第十 二次代 表大会代 表建议名 单,由 中 共× × × 第× 届 委 员 会提出 , 经大会主席 团 审 议, 提交各代 表团 酝酿讨论。

 主席 团 根据各代 表团 酝酿讨论和多数代 表的 意 见, 确 定中 共× × × 第× 届 委 员 会委员 、 纪律

  2检查委 员 会委 员 和 出 席 中 共 松 溪县 第 十 二 次 代 表 大 会代表候选人名 单, 提交大会选举。

 五、 选票分为 三 种 :

 1 、 中 共× × × 第× 届 委 员 会委员 选票, 候选人× 人, 选举× 人为 党 委委 员 ; 2 、 中 共×× × 纪律检查委 员 会委 员 选票, 候选人× 人, 选举× 人为纪委 委 员 ; 3、 中 共松溪县第 十 二 次代 表大会代 表选票,候选人× 人, 选举× 人为 中 共松溪县第十 二次代 表大会代表。

 三 种 选票的 纸张颜色 和格式 不 同 , 一次投票, 分别 计票, 选举结果分别 公布。

 六、 到 会代 表超过应 到 会代 表的 五分之四 时, 方 可进行选举。

 收回 的 选票等 于或 少 于发出 的 选票, 选举有效;收回 的 选票多 于发出 的 选票, 选举无 效, 应 重 新进行选举。选举结果, 候选人得到 赞成 票超过实到 会代 表的 半数为 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 候选人多 于应 选名 额 时, 按得票多 少 为 序 取足应 选名 额 ; 如果最后 一个应 选名 额 有两人以上得票相 等 , 则 应 在得票相 等 的 候选人中 重 新投票, 得票多 的 当 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 候选人少 于应 选名 额 时,不 足的 名 额 按规定的 差 额 比 例 , 从得票未过半数但得票较多 的 候选人中 再次投票选举产 生。

 七 、 代 表对候选人可 以 投赞成 票、 不 赞成 票, 或 者弃权, 也可以 另 选其他 符合条件的 人。

 赞成 的 , 在候选人姓名 下 方 的 符号 格内 画 “○ ”; 不 赞成 的 , 在候选人姓名 下方 的 符号 格内 画 “× ”; 另 选他 人的 , 则 在空 格内 写 上其姓名 , 并在姓名 下 方 的 符号 格内 画 “○ ”; 如 弃权, 不 画任何符号 。

 填写 选票一律使用 蓝、 黑 墨 水钢 笔 或 圆 珠笔,

  3符号 要准确 , 字 迹要清楚。

 符号 以 及另 选人姓名 辨别 不 清的 不 计票。

 每张选票所选的 人数, 等 于或 少 于应 选人数的 为 有效票; 多 于应 选人数的 为 无 效票。

 八、 大会设监票人 1 人, 监票人由 代 表团 推荐 1 人,并提请大会通过。

 监票人在大会主席 团 领 导下 , 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大会设计票人 2 人, 由 大会秘书 组 指定, 在监票人领导 下 进行工作。

 已 提名 作为 × 届 党 委 委 员 、 候补委 员 、 纪委 委 员 和出 席 县党 代 会代 表候选人, 均 不 得担任计票人和监票人。

 九、 大会选举设一个票箱 。

 投票顺 序 :

 先 监票人, 接着 主席 团 成 员 , 然后 各位代 表从右到 左投票。

 十 、 计票结果由 监票人按得票多 少 为 序 向 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 大会执行主席 宣 布。

 党 委 委 员 、 纪委 委 员 和出席 县党 代 会代 表按姓氏 笔划 为 序 排列 。

 十 一、 代 表如因 特殊情况无 法填写 选票的 , 可以 委 托他 人(非 候选人的 代 表) 按选举人的 意 志 代 为 填写 ; 因 故未能 到 会的 代 表不 能 委 托他 人投票。

 十 二、 本选举办法, 由 大会主席 团 提交选举大会通过后 生效。

 十 三 、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 和解释, 由 大会主席 团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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