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21 11:4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废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危废管理制度

 

 XXXXX 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1.2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 范围及术语

 1.3.1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 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4 危险废物的管理

 1.4.1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1.4.2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4.3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4.4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1.4.5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1.4.6 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1.4.7 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1.4.8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1.4.9 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1.4.10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

 告,接受调查处理;

 1.4.11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1.4.12 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 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2.1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设计规划、同步建设实施、同步竣工验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2 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2.3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

 长:XXXXX

 成

 员:各部室、车间主任副主任。

 2.4 安全环保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2.5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2.6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

 2.7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生产部的指导和监督。

 2.8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2.8.1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8.2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2.8.3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2.8.4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9危险废物转移单位不得转移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2.10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2.11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暂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12 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

 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2.13 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2.14 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2.15 本制度自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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