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打击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打击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XX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击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为打击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政府投资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结合 XX 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XX—XX 年工作规划的通知》精神,在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上取得新突破,实现阳光交易、公平交易。
二、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1.统一发布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同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由中心统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当招标工程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下,招标公告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云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屏幕同时发布。
当招标工程投资额在 1000—2000 万元之间时,除按上述发布外,还在《XX 团结报》和州电视台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2.在中心大厅设立统一报名处:
招标的最大目的是让众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进行竞争,给招标人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为达到这一目的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是关键因素之一,同时,为避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发生,在中心大厅设立统一报名处。要求除技术特别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外,凡符合工程建设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应接受其投标报名。报名采取保密制度,报名期间,实行不登记、不查阅制度。将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资料直接投入保密箱,报名结束后,由相关人员打开保密箱进行登记,保证投标人名单不外泄。同时认真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和企业的资质原件,必须由本企业人员亲自报名,非本企业人员报名不受理。
3.完善资格审查制度:中心成立资格复核小组,由中心对投标报名资格、企业业绩情况、投标文件等方面进行复核,发现围标、串标嫌疑时,及时报告监督部门进行查实和处理。
4.合理划分工程标段:对于一些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工程,招标时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详细载明划分标段内容,投标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投标标
段进行报名。但不得同时针对多个标段投标,不得先统一报名,后根据报名企业情况,安排企业投标标段。
5.统一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发售招标文件:在投标企业名单确定后,由中心统一受理收取保证金和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按 2%收取,超过 50 万元时,按 50 万元收取。投标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退还,中心退还保证金采取转帐方式,只对投标人基本账户,不退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6.规范代理机构选择:为不断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公平、公正、规范、高水平地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将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的制度和程序。
7.评标专家抽取和管理:
严格抽取评标专家:在评标专家的管理上,实行多个单项因素互相制约的办法,使单独的个人无法启动专家库;在每次的使用上采取电脑随机抽取和语音自动拨号通知评委的办法,完全防止业主及其管理人员的人为倾向性因素;在对专家评委工作的监督上,采用评标室门禁系统、手机收缴和屏蔽系统、精密声像监控等高科技管理,同时在开标和评标的时间差上实行完全的“时间墙”隔离,使投标企业在专家接到评标任务后无法与之形成任何联系,有效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
进一步扩充评标专家库:根据目前专家库的实际情况,
中心将协调有关部门对现有专家库进行扩容,使专家库专家专业化程度更高、范围更广。评标现场公示每位评委打分,接受现场各部门人员的监督,促进评委进一步提高打分的客观公正性。
取消业主评委:为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顺利进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减少业主行为的干预。采取业主不参加评标活动的方法,评委会成员全部由专家库中专家组成,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8.统一评标规则:为了规范评标规则,严格按有关监督部门出台统一的评标办法评标。避免招标人针对某一投标人的特点,采取“量体裁衣”等手法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9.建立中标结果和评标委员会名单公示制:评标活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当众宣布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和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一并公示在 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交易大厅电子屏幕上,同时公示 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10.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积极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改变过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政府部门直接组织管理的做法,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确保政府投资效益。
11.加强工程后期管理:加快建立工程中标后的监督管
理制度,通过对中标项目的工程量、中标价和项目管理班子进行现场监督,防止借用资质和低价中标后变更工程造价行为的发生。
12.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和曝光台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治本之策。将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思路,继续加快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使失信企业在招标投标中受到惩戒,诚实守信的企业获得市场认可。不断完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规范的信用信息采集、上报、发布程序及运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实现数据共享、管理联动和联网。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制定信用标准,行业自律规范等,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和曝光台制度,实行廉洁准入。对于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假借资质、行贿受贿的,一经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认定,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进入中心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