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两委”班子建设情况汇报1

时间:2022-08-21 09:3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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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两委”班子建设情况汇报1

 

 农村(居)“两委” 班子建设情况汇报 1

 农村(居)“两委” 班子建设情况汇报 1 为实现村(居)“两委” 班子及常务干部考核制度化、 规范化, 充分调动广大村(居)

 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镇结合实际,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出台了《镇村(居)“两委”班子及常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 就考核的对象和原则、 内容、

 程序和方法、 结果和运用、 纪律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 确保了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适用对象和坚持的原则。

 我镇制定出台的《考核办法》适用于村(居)“两委” 班子、 村(居)

 常务干部年度考核。

 村(居)常务干部指村(居)

 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 村(居)

 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

 考核工作由镇党委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 真实准确、 注重实绩、 群众公认原则、 量化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明确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实绩考核、 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

 实绩考核是指对村 (居)“两委” 班子及常务干部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 党的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民主测评、 民意调查是指对村(居)“两委” 班子及常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调查、 评价。村常务干部兼职的, 按所任最高职务结合兼职职务进行考核。

 村(居)“两委” 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包括: 农业增产、 农民增收及农村劳动力转

 移情况; 发展集体经济, 改善村级基础设施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情况; 移风易俗,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改善村容村貌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情况; 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

 同时, 突出考核村班子驾驭全局、 处理利益关系、处置突发事件、 务实创新等方面的能力。

 村(居)“两委” 常务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包括:(一)

 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实绩考核主要包括:政治素质方面, 注重考核其政治理论水平, 执行县、 镇党委、 政府决定决议, 并积极开展工作情况; 领导能力方面, 注重考核其驾驭全局工作情况, 重大决策取得明显成效或导致严重失误情况, 开拓创新情况; 工作作风方面, 注重考核工作落实程度; 工作实绩方面, 注重考核农民增收、 集体经济、 计划生育、 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 基层组织建设等; 廉洁从政方面, 注重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班子成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对违纪行为是否敢抓敢管等情况。(二)村党支部副书记, 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和文书实绩考核主要包括:

 履行分工职责情况, 服从大局和团结协作情况, 求真务实情况。

 注重考核其分管工作及发挥“双带” 作用情况、 中心工作及突击性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实绩考核内容由镇根据县、 镇党委、 政府工作部署及每年签订的工作责任状制定, 实行一年一定, 每年 3 月底前完成。

 村 (居)“两委” 班子的民主测评主要从思想政治建设、 领导能力、 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

 村(居)

 常务干部的民主测评主要从德、能、 勤、 绩、 廉等五个方面进行。

 村“两委” 班子的民意调查指标为依法办事和党务、 政务、 财务公开情况; 服务群众和办事效率情况;

 公众形象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树文明新风情况; 扶贫帮困情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群众信访处理情况。

 村(居)

 常务干部的民意调查指标为依法办事情况; 服务群众和办事效率情况; 公众形象和廉洁自律情况; 在班子中发挥作用情况。

 三是明确考核程序和方法。

 对村(居)“两委” 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进行实绩考核、 组织民主测评、 进行民意调查、形成考核初步意见、 征求镇纪委意见、 审定考核意见及公示和反馈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原则上于每年 12 月中、 下旬进行。

 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包括镇挂村(居)

 领导、 包村服务组干部、 计生工作包村干部、村(居)

 党员代表、 人大代表、 村(居)

 民代表及村(居)

 民小组组长。

 参加民意调查的范围包括镇挂村(居)

 领导、 包村服务组干部、计生工作包村干部、 村(居)

 党员代表、 人大代表、 村(居)

 民代表及村(居)

 民小组组长。

 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村常务干部, 参加考核, 但暂不确定等次, 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四是明确考核结果及运用。

 村(居)“两委” 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总分 100 分, 其中:

 实绩考核占 60%, 民主测评占 20%, 民意调查占20%。

 计算公示为:

 年度考核得分=实绩考核得分 60%+民主测评得分20%+民意调查得分 20%(其中:

 民主测评得分=民主测评总分/参加民主测评人数, 民意调查得分=民意调查总分/参加民意调查人数)。“一肩挑” 干部的实绩考核得分, 取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各单项考核的平均分。

 考核分为优、 良、 中、 差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总分 85 分以上等次为优、 76—84 分等次为良、 70—75 分等次为中、 69 分及以下

 等次为“差”。

 考核结果与村(居)“两委” 班子绩效奖励、 村(居)常务干部岗位补贴挂钩。

 镇根据村(居)“两委” 班子及常务干部考核情况, 确定村(居)

 [1] [2] “两委” 绩效奖励和村(居)

 常务干部岗位补贴。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

 (一)

 村(居)“两委” 班子绩效奖励享受标准为:等次为优的, 享受绩效奖励的 100%; 等次为良的, 享受绩效奖励的 90%;等次为中的, 享受绩效奖励的 80%; 等次为差的, 除不享受当年绩效奖励外, 镇党委将对村(居)“两委” 班子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连续两年考核为差的, 将依照有关程序 给予免职或罢免。(二)

 村(居)

 常务干部享受岗位补贴标准为:等次为优的, 享受年度全额岗位补贴; 等次为良的, 享受年度岗位补贴总额的 90%; 等次为中的, 享受年度岗位补贴总额的 80%; 等次为差的, 除不享受当年岗位补贴外, 镇党委将安排人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为差的, 将依照有关程序给予免职或罢免。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村(居)“两委” 班子及其常务干部, 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 良等次:

 1、 因职责履行不到位、 工作不到位, 导致迎接上级检查不合格, 并被通报批评的; 2、 对群众来信来访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导致聚众上访到镇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上访到县但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村(居)“两委” 班子及其常务干部,年度考核, 直接评定为差等次:

 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工作中受到上级部门一票否决的; 2、 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涉农案件受到查处的; 3、 年内有赴县级以上集体上

 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 村“两委” 班子成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因违法受到判刑的; 5、 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民主测评差的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 6、 常务干部连续 30 天及以上无故不在岗的;7、 其他因履行职责不到位,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同时, 要求村(居)“两委” 班子将考核意见和结果作为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村(居)“两委”班子及常务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选优依据。

 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违纪问题的, 镇纪委将严肃查处。

 五是明确考核纪律和监督。

 镇《考核办法》 规定考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 全面、 准确、 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情况, 不准违反规定程序, 夸大、 缩小甚至隐瞒、 歪曲事实, 不准泄露考核秘密。考核对象应正确对待考核, 不准弄虚作假, 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不准妨碍考核工作。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信息, 正确评价考核对象, 不准徇私情、 泄私愤, 不准夸大、 缩小甚至隐瞒、 歪曲事实。

 对违反本章纪律规定的, 视其性质、 情节轻重, 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

 考核对象故意违反规定, 造成考核严重失真失实的, 其年度考核定为差。加强考核监督, 建立公开举报制度。

 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有权举报考核工作中的不公平、 不公正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考核对象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 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镇党委申请复核。

 镇党委将及时复核, 并将结果反馈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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