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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蔚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及《张家口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升我县散煤污染管控水平,促进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整治的工作部署,以我县县城主城区和周边乡镇为重点区域(包括南留庄镇、西合营镇、代王城镇、宋家庄镇、涌泉庄乡),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对象,以实施集中供热、改气改电、地热、空气源热泵、洁净燃料替代为重点工作,加强流通领域和使用领域监管,坚持专项治理与常态管控结合,全面建立散煤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全区域行政管理体系,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彻底解决全县散煤燃烧点多、量大、煤质较差的实际问题。
二、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县重点区域散煤替代和清洁化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开展煤栈深度整治,20**年关闭取缔全县范围内没有入园煤栈,规范入园煤栈经营行为。
(一)压减替代目标
20**年全县压减散煤 1 万吨,洁净燃料(包括洁净型煤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下
同)替代散煤 3 万吨,其中洁净型煤 2 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 1 万吨;20**年压减替代散煤**.*万吨;2018 年压减替代散煤**.*万吨。
(二)炉具推广目标
20**年县城推广型煤专用炉具3000台;农村推广高效清洁燃料炉具3200台。
(三)煤质达标目标
20**年全县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以上;20**年全县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以上;2018 年全县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以上。
(四)煤栈整治目标
20**年 10 月底前,完成全县 212 家煤炭经营企业深度整治。加快煤炭物流园区建设,对相关手续齐全、经营规范的煤栈,全部入园区经营,入园前,实施全封闭运营。对未入园区煤栈全部关闭取缔。
(五)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 2018 年,通过散煤污染整治,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削减**%、**%、**%。
三、主要任务
(一)县城主城区重点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利用,逐步消除散煤污染
1.淘汰燃煤锅炉。县城主城区接入集中供热后,燃煤锅炉全部淘汰。集中供热前,依托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替代、建设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等方式,重点改造部分燃煤锅炉。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供热煤改电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电能采暖设备,20**年,重点在县公安局办公楼、县财政局办公楼、县烟草公司办公楼、县老干部家属楼、县银地家园推广空气源热泵或其它新型能源;在县城核心保障区谋划推进地热或地源水热泵;在县城抓好
洗浴锅炉改洁净燃料替代工作。在集中供热接入前,对涉及民生的新建小区采暖,经批准可临时采用清洁燃料锅炉。积极推进居民生活分散采暖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替代,20**年,在县城核心保障区居民生活采暖推广型煤专用炉具 3000台。到 2018 年,县城主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力争达到**%以上。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居民生活采暖实现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替代力争达到**%以,基本消除散煤污染。
2.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大唐蔚县电厂项目建设,争取 20**年供暖期前投产。依托热电联产,编制县城供热规划,规划要符合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政策要求。集中有限时间,采取有力措施,加速推进中心城区供热管网项目建设。到 20**年,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以上,2018 供热率力争达到**%以上。
3.加强现有燃煤锅炉监管。现有燃煤锅炉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脱硫除尘设施,鼓励实施清洁高效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升级;燃煤煤质必须符合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中“民用散煤质量指标”地方标准;锅炉烟囱高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贮煤场地必须全覆盖。定期开展锅炉排放污染物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二)农村地区推进洁净燃料替代,实现清洁利用
1.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重点在县城周边乡镇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村民使用洁净燃料,开展农业生产清洁用能改造。20**年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 3200 台,**%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20**年、2018 年完成市政府下达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任务。坚持重点突破与连片推进。积极探索整乡、整村连片推进模式,大力压减农村传统炉具,加快重点区域使用传统直烧炉淘汰力度,推动全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普及。
2.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加强秸秆收、储、运和初加工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合同化能源管理模式,引导企业与集中供暖的农村、设施农业生产单位签订供暖(供热)合同,负责新型锅炉改造安装和维修维护服务并提供燃料。
3.鼓励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轻烃、煤改太阳能多种模式试点示范。在电力保障条件较好的城镇周边地区,推广碳纤维电采暖等先进适用采暖方式。
4.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示范与引导,鼓励农村建筑采用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加快农村现有住宅墙体、门窗、屋顶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效果。
(三)流通领域强化煤质管控,实现散煤达标
1.加快煤炭物流园区建设。全县煤炭经营企业全部入园经营。20**年 10 月底前完成对 138 家煤炭经营单位的深度整治,对路边煤栈坚决关闭取缔;对县城劣质煤销售网点全部依法取缔。各乡镇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逐一确定整治目标,确保关闭取缔到位。
2.规范散煤经营行为。煤炭经营单位要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主动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
3.加强煤炭监管。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把住劣质煤进口。对进入重点用煤单位的煤质,严格检测,严把煤炭质量。进入县城的煤炭必须符合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中“民用散煤质量指标”地方标准。
(四)增强保供能力,推进清洁能源调整利用
1.鼓励洁净型煤项目,形成型煤产业基地。20**年,力争完成新建金泰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设项目,全县洁净型煤整体保供能力达到***万吨。充分发挥洁净型煤清洁高效、经济实惠的优势,对短期难以实施集中供热或煤改气电的,各
乡镇应优选洁净型煤作为替代。在县城核心保障区居民生活分散采暖方面,20**年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推广型煤专用炉具 3000 台。在农村地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民居取暖方面,配合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和兰炭锅炉。
2.积极拓展优质煤源。加强与蔚州矿业公司和县外大型煤业集团等合作,搞好供需衔接,组织型煤生产企业和重点用煤单位与煤企签订优质煤供应合同,保证煤炭清洁化置换需求。
3.制定煤改电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等措施,加大煤改电支持力度。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推进阶段(20**年 1 月 1 日-5 月 31 日)
县政府成立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的沟通和衔接,谋划制定全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量化工作标准,出台补贴扶持政策,完成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分别制定实施本部门具体落实方案。
(二)攻坚整治阶段(20**年 6 月 1 日-2018 年 10 月 31 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紧紧围绕《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散煤整治工作任务。突出重点抓好县城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利用,依托大唐蔚县电厂建设,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实施;集中供热前,重点改造部分燃煤锅炉。20**年,在县城核心保障区居民生活采暖推广型煤专用炉具3000台。到2018年,县城主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力争达到**%以上。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居民生活采暖实现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替代力争达到**%以,基本消除散煤污染。加速推进中心城区供热管网建
设。加强现有燃煤锅炉监管,现有燃煤锅炉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脱硫除尘设施。重点在县城周边乡镇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村民使用洁净燃料,开展农业生产清洁用能改造。20**年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 3200 台。加快煤炭物流园区建设,完成对 212 家煤炭经营单位的深度整治;对县城劣质煤销售网点全部依法取缔。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把住劣质煤进口。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督查,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约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 年 1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细化治理标准,完善工作措施,实现散煤污染控制的制度化、长效化,提升全县散煤质控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大队、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县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县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散煤整治的日常调度、督导、评估工作。各乡镇和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散煤管理,落实散煤污染整治目标任务。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推进各项散煤整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开展煤炭经营单位环保达标整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燃煤单位煤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燃
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县发改局负责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推进县城核心保障区清洁能源利用和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使用;县农牧局负责农村居民采暖、设施农业生产等农村消费散煤压减替代,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燃料,做好农村地区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工作;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炭生产领域煤质监管,依法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监管,做好流通领域煤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煤质严重超标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县国土局配合做好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县住建局负责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全县压减散煤数量评估并纳入全社会煤炭消费核算。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是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原则,细化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实现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强化联动执法
县政府要组织县发改、农牧、环保、食市局、城管、住建、公安、国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通过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严惩重罚。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联系配合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顺利完成。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散煤污染整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曝光整治不到位问题。规范重点民用煤炭(含洁净型煤)生产、销售和
燃煤单位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12315”、“12365”、“12369”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商品煤生产、销售、使用工作。通过示范观摩、科技下乡等形式,提高广大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五)创新政策机制
出台散煤综合整治支持政策,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推进散煤减量化和洁净化。开展散煤压减数量评估并纳入全社会煤炭消费核算。建立洁净燃料与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含型煤专用炉具)捆绑销售推广机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环境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运营等形式,创新燃煤公共设施融资模式,以契约形式加强煤炭管理。加大散煤整治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予以倾斜。
(六)加强督导考核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实行月调度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务于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调度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将各乡镇、各部门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内容。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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