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期

时间:2022-08-20 15:2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第七期,供大家参考。

第七期

 

  第 七 期

 2007 年 4 月 10 日

 本 期 目

 录

 ▲我区珠宝店计量器具积极备案 ▲黄岩质监分局推进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市场准入工作做到“宣传 广、 情况明、 措施实” ▲黄岩部分洗浴场所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我区珠宝店计量器具积极备案

 因金银珠宝重量小、 价格贵, 因此金银珠宝重量是否标实相符,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很大。

 近日 , 黄岩质检分院计量检定人员 对城区内 9 家金银珠宝商店进行了 监督检查, 并对其使用的电子天平进行了 检定, 经检定合格【内 部资料

 注意保存】

 的对其进行了 备案登记造册。

 从检定的情况看, 总体状况良好, 9家珠宝商店所使用的电子天平全部检定合格, 并进行了 备案。

 但在检定的过程当中, 极个别的商户 对此表示不理解, 认为现在消费者都是看商品标牌上的信息进行购买的, 电子天平很少用 到, 检不检都一样。

 按照国家标准, 黄金的负偏差是 0. 01 克, 按照现行的黄金价格为 165 元/克, 相差 0. 01 克的话, 就等于多付 1. 65 元, 铂金的价格则更高, 因此, 质监部门特别提醒大家, 在购买贵重物品时,请一定要重视自 己的权利, 对于珠宝类的商品涉及到计量问题的,商家有义务提供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核实。

 最后, 质监部门计量检定人员 就电子天平日 常如何维护保养问题对商户 作了 详细的解释,以确保起金银珠宝计量准确性,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黄岩质监分局推进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 市场准入工作做到“宣传广、 情况明、 措施实”

 黄岩目 前有 272 家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企业, 生产的几乎都是第 36 种产品, 即塑料瓶坯、 塑料饮水杯及少数塑料奶瓶, 占了 全国此类产品总数的 1/10。

 黄岩分局在推进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市场准入工作中做到:

 一是宣传广。

 按企业规模分层次召开动员 会,邀请省有关专家举办宣讲会, 发放宣传资料, 上门开展一对一宣讲等,使企业对《通则》、 办证程序和要求做到充分了 解。

 二是情况明。

 针对 2005 年后营业执照上未区分食品用及非食品用生产范围, 以致无

 法辨别是否需取证的情况, 分局专项开展食品用产品调查建档工作,逐个到企业实地调查确定是否有生产食品用产品。

 而针对塑料制品大多采用订单加工的情况, 调查时掌握三点:

 对常年都有食品用产品订单的企业进行固定, 督促他们尽早办理生产许可证; 对于决定不生产食品用产品的企业, 要求其作出书面承诺, 允许不办理生产许可证;对于余下的部分企业则实行动态监管, 巡查督促。

 三是措施实。

 在申办的过程中, 着重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

 对我区绝大多数企业面临的无法提供《通则》 明确规定要具备的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这一共同问题, 分局及时与环保部门联系, 并将此事向区政府请示, 通过政府协调解决。

 以区政府名 义下发《关于规范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的通告》, 进一步对 食品用塑料制品的规范生产提出明确要求,并对重点乡 镇街道进行重点宣传。

 黄岩部分洗浴场所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昨日 , 小吴跟她的一帮朋友到某休闲俱乐部“放松、 放松”, 一番畅快淋漓的高温瑜伽做下来, 免不了 汗流浃背的, 便到俱乐部的洗浴中心洗头洗澡。

 压力释放完了 , 郁闷却随之跟来了 。

 晚上回到家里,小吴的手臂上就出现了 红色的点点, 并且身上发痒, 朋友也打电话过来说, 她好像过敏了。

 更加郁闷的事情发生在第二天早上, 小吴梳好头发后, 却发现肩 膀上的头皮屑铺了 白白的一层, 用她自 己的话来说就是:“秀发去无踪, 头屑更出众。

 ” 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 却因为洗浴场所提供的洗浴用品产品质量不过关而变成堵心的事。

 小吴随即

 向质监部门投诉了 那家俱乐部。

 质监部门迅速采取行动, 对黄岩区内几家大型的洗浴中心进行了集中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 很多洗浴场所都有直接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洗发香波、 沐浴乳、 护肤霜等用品, 而有些洗浴场所提供的洗浴用品标识标注不全, 甚至存在无标识现象。

 在某洗浴中心检查时, 检查人员 发现, 他们所使用的一款去屑洗发液是从大桶里面分装的, 小瓶的外包装上只有去屑洗发液几个字, 而大桶装的洗发液只标示了 50KG/桶。

 在一休闲俱乐部, 一次性使用的护肤乳和洗发水都只标示了 该俱乐部的名 称和产品的名 称。

 质监部门温馨提示:

 在休闲放松的同时, 不要放松了 对产品质量的关注度。

 行使好自 己的权利, 维护自 身的权益。

 不要轻易的使用标识标注不全或无标识标注的产品。

 根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 称、 规格、 生产厂家、 生产地址、 生产日 期、 保质期限、 所遵循的标准号, 需要通过市场准入的还应有相关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的号码。

 同时, 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 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 牢固, 易于识别。

  送发:

 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县( 市、 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 委、 区人大、 区政府、 区政协、 区纪委有关领导, 质量兴区领 导小组成员 , 质监行风监督员, 区有关重点企业

 发:

 祝克强

 审

 核:

 叶玲红

  编

 校:

 凌

 燕

 印数:

 8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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