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工作(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三 :
审计工作
学院内部审计部门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计工作是假期内部管理, 实行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 是维护财经法纪、 改善经营管理, 提供经济效益, 加强宏观调控, 健全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 其目的在于促进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和保证学院的改革顺利进行。
学院内部审计部门是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 对学院及所属企业、 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对学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院的审计业务受省教务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学院主管院长, 定期部署和检查内审工作, 听取审计工作汇报, 及时批复审计计划、 审计报告, 督促和监察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审计处于 1 992 年 6 月升级为正处级单位, 处长李绍明。
该处于 1994 年 5 月 1 0 日印发了《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
其审计范围和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学院内部审计范围。
主要负责本学院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督察。
二、
学院内审对象。
学院及其独立核算的直属单位(包括集体企业)
, 其财务收支计划、 予算内外的财务收支、 财产、 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基建设资及外资、 信贷、 合同等经济轰动均属内部审计对象。
三、
学院内审部门审计业务。
(一)
、 对教育事业费、 教育附加费、 专项补助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督察。
(二)
、 对财务收支计划、 外汇的收支计划、 予算执行待和决算进行审计督察。
(三)
、 对学院基金、 予算外资金、 学杂费、 管理费、 投资和集资等教育予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四)
、 对基本建设(含自筹、 捐赠基建设资、 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 进行审计监督。
(五)
、 对财产、 物资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六)
、 对经济活动中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督察。
(七)
、 对内部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待情况进行审计督察。
(八)
、 对有经济活动的处、 办、 系负责人和学院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
等负责人进行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
(九)
、 对会记账簿、 会计凭证、 会计报表合规合法性, 财会人员记账、 算账、 报账等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审计。
(十)
、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审计法规、 制度及规定, 依法进行审计, 并根据上级审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审计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制定学院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和审计工作计划。
(十一)
、 对单位或个人严重侵犯国家和集体资财,严重经济算是和挥霍浪费等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或专案审计。
(十二)
、 开展行业审计和对本行业改革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
(十三)
、 对上级交办或委托的以及本部门、 本单位确定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督察。
四、
学院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
(一)
、 有权监察学院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账簿、 报表、 资金、 资产和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
、 有权参加学院有关工作会议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
、 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照审计要求报送财务计划、 予算、 决算、 会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四)
、 有权对审计时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 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证明材料。
(五)
、 有权提出改进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等宏观决策方面的建议。
(六)
、 有权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及有关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政策和处罚规定提出经济处罚意见, 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 下发审计结论和决定, 通知被审部门和单位执行。
(七)
、 有权对阻挠、 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经院长批准后, 采取封存账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 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
(八)
、 有权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向审计审计部门或者同级审计机关反映。
(九)
、 有权对学院及所属单位户境内外经济组织合办的企业或项目所投入的资金、 财产、 技术的使用及其效益等有关事项以及审计范围内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并反映情况。
(十)
、 有权通报违反财经法纪的重大案件, 表扬和奖励遵守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五、 学院内部审计机构, 应根据上一级审计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对审计任务的具体要求和重点工作内容, 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 制定年度、 季度、 或月份审计工作计划, 有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重大案件的审计报告在上级内审机构的同时应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此时, 《办法》 还对审计程序、 方式、 法律责任等内容, 进行了说明。
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的印发, 标志着学院的审计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 制度化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