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寓自交付之日起,供大家参考。
寓自交付之日起, 每拾(10)年对所有房屋内墙面进行一次面层粉刷处理(具体执行时间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学生公寓内部家具用品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第十五年更换一次, 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若满足使用要求的或通过维修可以使用的, 乙方负责进行维修)。
若因甲方不当(如人为损坏)。
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 战争)
导致房屋损毁, 损失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由此引发超过建筑安全设防标准的事故,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发生特殊情况(如火灾等)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惯例处理。
11、 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在竣工验收后的建筑物, 构筑物上添附建筑物、 构筑物及设施设备。
12、 外露的建筑材料, 设备的使用须征得甲方同意, 以书面材料报审。
13、 乙方享有本协议规定年限内项目建设和经营的人事、 业务的独立支配。
14、 乙方不得以该项目所有建设项目及与相关的权利进行项目外的融资。
15、 乙方必须确保该项目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身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该项目的建设施工过程中, 若因经济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误, 由乙方承担逾期违约金5000 元∕ 天。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
在本协议期限内, 不因甲方、 乙方主体发生任何变更而影响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项目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的执行, 若甲方或乙
方主体发生变更, 则由甲方或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继承者继续履行本协议。
2、 本协议生效后,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需要变更和解除协议时, 甲乙双方须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支持。
若本协议生效后适用于本协议项目的法律、 法规、 有关政策发生变化, 双方将根据新的法律、 法规、 政策共同商讨本协议的修订事宜。
3、 本协议项目工程因不可抗拒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需修订或更改建设计划时, 乙方应及时向监理和甲方呈送书面资料。
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商调整, 对不可抗拒力引起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 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甲乙双方损失按照合同法不可抗拒力相关条款执行。
4、 乙方在本协议鉴定之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保证金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
划入双方共管账户, 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认可后按工程进度博还乙方。
5、 在经营期限内, 学生公寓及相关项目, 如甲方单方要求收回经营权时需提前向乙方提交回购意向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在经营期限内若因国家政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 必须收回经营权时, 则需按照乙方项目总投资加上乙方项目总投资回购当年 (一年)银行贷款利息(按一年期利息计算)、 一次性赔偿乙方。
6、 学生公寓内, 为学生提供配套服务的公共空间(设计中界定:
阅览室、 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按学生公寓单间设计面积标准折算为相应
房间数减半后(即 50%、 建成后按实际面积计算)
计入房间总数, 并按公寓收费标准按期支付乙方(执行本协议第三条第 7 款)。
7、 该合作项目学生公寓一期建设中原投资方(云南中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所做的前期基础施工(含部分现场设施)
成果, 经后续监理,质监部门做相应认定后由乙方享有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施工, 甲方与原合作方(云南中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因解除原合作协议所产生的相应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支付云南中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该补充费用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 万)。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发生乙方未按本协议图纸要求建设的, 乙方需按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补救, 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2、 项目实施过程中, 如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停工超过 45 日未能复工,则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对乙方前期不作任何补偿, 并取消乙方对该项目的一切权利。
甲方原因造成工期目标延误的(甲方在该项目推进过程中配合不力, 造成工程无法进展的:
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目标延误的)
甲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
3、 若甲方未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4、 如一方违约(无法整改、 补救、 协商解决并导致整体项目无法合作的违约)、 赔偿对方 1000 万元的违约金。
并承担除违约金以外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 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时, 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