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书记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党委书记 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安全生产 环保 责任制
第一条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加强本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落实。
第二条 主持召开党委会议,把安全、环保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环保工作。
第三条 组织建设具有本单位特色的风险预控安全文化。
第四条 组织开展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条 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六条 组织全矿消防、卫生、交通、火工品等专项检查,防止发生火灾或交通事故,防止或减轻职业病危害。
第七条 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零点小分队”、青监岗、群监网和家协会等群众性安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 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监督检查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机制。
第二条 负责监督各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及时督查、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第三条 负责做好矿区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和消防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责令有关部门整改。
第四条 参与调查处理党员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五条 领导团委充分发挥青年岗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监督作用,为安全生产服务。
第六条 组织全矿消防、卫生、交通、火工品等专项检查。
第七条 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
第八条 落实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委员会分工的职责。
第九条 监督管理分管部门出现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