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办理及传递制度【优秀范文】

时间:2022-08-19 10:25: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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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办理及传递制度【优秀范文】

 

 保密工作制度

  一、 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以及有关保密制度与纪律, 不泄漏国家秘密, 不该自己知道的秘密不问、 不看、 不听, 不在私人通信及电话中涉及秘密内容, 不与家属、 子女、 亲友谈论国家秘密,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和交接保密文件。

 二、 严格“三密” 文件的登记和保管, “三密” 件一律由办公室的专人保管传递。

 三、 “三密” 文件专人专送, 并按规定时间阅办。

 乡 领导应在三天内批阅。批阅后及时送交办公室, 如当天批阅不完的, 要将文件交回办公室专人保管, 第二天取回继续批阅。

 不得将“三密” 件带出办公室。

 四、 严格遵守“三密” 文件、 资料、 档案的借用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专人签收制度。

 五、 “三密” 文件不准私自复印、 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复印、 摘录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

 复印件应按照文件、 资料的保密等级管理。

 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三密” 资料。

 六、 密级的划定应按《保密法》 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保密主管部门核准密级范围的文件材料, 可在文头显要位置标明“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字样。

 七、 正在办理的传批文件和会商情况, 一般不对外提供。

 八、 各种“三密” 文件、 资料要定期清查和按时归档、 清退。

 销毁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

 九、 发现失密、 泄密时, 要及时报告。

 如不遵守保密规定而造成失泄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公文办理及传递制度

  一、 本乡 公文的起草及办理 1、 凡以乡 名义由党委政府起草的上行文、 平行文、 下行文, 经分管乡 领导阅批后, 报乡 长签发; 如乡 长外出, 由主持工作的副乡 长签发。

 2、 必须严格遵守办文程序, 防止漏登而造成文件遗失。

 3、 以乡 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公文, 经乡 领导签发, 打印格式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 做到规范、 美观; 打印完毕由打字员签字后将打印稿连同原稿退回拟稿人核对; 成文后, 由拟稿人会同办公室装订、 分发。

 4、 以乡 名义上呈下达或平行的公文由办公室保留文件底稿、 签发稿及文件正本二份。

 5、 因工程施工需要, 如拆迁、 临时用电、 用水、 用路等与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协调的, 可直接行文(函)

 , 并做好登记、 存档工作。

 二、 来往公文的处理与传递 1、 上级机关发至本乡 或外单位抄送本乡 的公文, 一律由乡 办公室签收, 按来文性质和内容送批。

 2、 办公室根据承办的公文内容规定轮阅范围, 分送乡 领导。

 急件、 要件应随收随送、 随到随办、 不得延误; 普通文件应按办文时限, 及时处理, 不得积压。

 3、 凡需我乡 承办的业务来文, 办公室根据内容并综合各方面意见代表乡 拟文答复, 报乡 领导审批。

 4、 市领导批示转本乡 处理的公文, 由办公室先送主管乡 领导阅批后, 再根据乡 领导意见进行处理。

 5、 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兼管文件收发, 以免造成漏办或遗失。

 6、 严格文件传递程序, 文件统一由办公室分送乡 领导或各科室, 不得横传。

 7、 送乡 领导传阅的公文一般应在一天内退回办公室, 传送的公文如需长时间借阅的, 一般文件可进行复印, “三密” 文件需向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

 8、 公文的传递和阅读, 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 所有待批和待办文件, 应加快运转速度, 办公室应根据文件缓急程度及时督查催办, 对有规定期限的, 应在规定期限前两天进行催办。

 档案保密制度

 1、 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 遵守保密纪律, 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 保密文件材料、 档案的密级划分、 变更和解密,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

 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 要妥善保管, 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 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 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 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 使用、 存放、 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 档案、 资料和物品。

 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 档案、 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 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

 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 应履行审批手续, 并限于档案室内阅览, 不得抄录和带出, 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7、 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 档案、 资料的物品外出开会、 参观、 学习、 游览、 探亲、 访友和办私事, 如确因工作需要, 须经乡 党委审查批准, 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8、 不准向家属、 子女、 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9、 定期进行保密文件、 档案、 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 发现问题, 及时报告

 10、 不准隐瞒泄密事件, 对于造成失密、 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 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党政办计算机等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 乡 党政办公室办公用计算机、 复印机、 打印机等设备由专人操作, 乡 内需打印的文件资料, 必须严格按规定份数打印。

  二、 办公室要保持整洁、 卫生、 干燥, 禁止吸烟, 严禁易燃、易爆、 易腐蚀品带入。

  三、 严格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确保安全, 由于违反规程, 出现故障、 损坏、 误事的, 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 操作人员对各种设备要注意保养, 确保正常运转。

  五、 操作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 妥善保存各类文件, 涉密材料不准他人翻阅, 不准私自复制。

  六、 要厉行节约, 各种所需材料要向分管乡 长汇报, 白纸损耗率在 10%以内。

  七、 严禁私自打印不属于本乡 的各种材料文件。

  八、 办公室各项设备和所需材料由乡 政府副乡 长纪蓉专职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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