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境外公司作用

时间:2022-08-18 09:2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立境外公司作用,供大家参考。

设立境外公司作用

 

 设立境外公司的作用 PART1 境外公司四大功能 1、 免税境外公司, 一般功能。

  2、 低税境外公司, 双重税务功能。

  3、 有限责任在海外的功能。

  4、 盈余可无限期递延在海外功能。

  1.免税境外公司, 一般功能 免税公司是一般个人及公司在海外投资所最常用的, 占所有境外免税公司 90%的量, 一般我们所设的公司型态都叫 IBC (Int"l Business Company), Exempt Company 或叫 LL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当地国设了 境外公司后, 不会在当地国有人员实际运作营业的公司(No Physical Presence & Management), 可在当地开立户头, 收入均得源自海外。或以此境外公司到香港, 新加坡或台湾开立所谓的 Non Resident A/C, External A/C 及 OBU A/C. 因此得以在各地都能够取得免税的身份。这一类公司以 Brunei, BVI, Bahamas, Bermuda, Belize,Cayman,HK, Panama, Samoa 最具代表性, 台商主要用来到大陆投资设厂, 设办事处以及到保税区设立贸易公司, 另外就是用来设立海外贸易公司, 从事转口的三四角贸易。

  2.低税境外公司, 双重税务功能 通常是中大型公司或上市上柜的这些公司会运用到这类规划, 因为牵涉到金额都很大, 而且各国投资(含境外公司)都需公开帐目 , 需要有资深的财会人员或会计师背景的大型公司财务长比较容易了 解其架构与差异, 这类大型公司是比较容易从中取得税务利得空间。

 一般个人或中小型有限公司的海外或大陆设厂, 由于做帐方式的不同, 大都以第一类免税公司执行就算了, 尤其像台湾个人运用境外公司在大陆的投资设厂, 基本上就不会做帐了。

 在每个本国以外的海外国家投资所得或顾问所得, 其股利股息或顾问费权利金汇出时, 都需缴交一笔暂扣缴税(Withholding Tax), 其中以美国最高为30%, 台湾及大陆为 20%, 这是一般如果你的国家与这些国家没有双重税务协议(DTT -Double Tax Treaty)时, 你就得按照上述的 30%及 20%缴交, 假设有 DTT 的话, 其暂扣缴税可低至 10%, 5%或 0%, 所以选择一处低税率(约 3%)的国家做为投资方或顾问公司的发票方, 就显得非常重要, 这方面最著名的有马来西亚的直辖市纳闽岛(Labuan), 已加入欧盟(EU)的赛浦路斯(Cyprus)及葡萄牙的曼得利亚

 岛(Maderia), 另外由于模里西斯(Mauritius)可适用 DTT 双重税务法条的 GBC1 公司则因近来当地国修正法条日趋繁杂, 已少有人申办, 即使是她的 GBC2 (IBC) 境外公司也快绝迹了。

 马来西亚的纳闽岛由于是 APEC 亚太经合会成员, 所以与亚洲各国几乎都订有 DTT, 内含中国与台湾, 其中以韩国客户运用 DTT 优势, 使用纳闽公司为最大宗。

 赛浦路斯则与东欧及苏联等国签有 DTT, 较适用于东欧为主国家, 上述三个地区均与中国签有 DTT。

 以纳闽公司为例, 以此公司到其它国家(如中国)做固体投资(如设厂)非交易利得(Non Trading)是免税的, 但假如用来收交易利得(Trading), 如贸易价差, 权利金或顾问费这类液体收入时, 得在纳闽缴交净利 3%或 20,000 马币(约 5,400 美金, 18 万台币), 两者选一, 也就是最高缴18 万台币。

 一般的会计师或顾问公司由于在这方面涉猎不深, 又没做过帐, 通常是不敢也不知道这类公司安排的, 他们会选择不需要花脑筋的 BVI 或 Belize。

 并不是 Labuan 或 Cyprus 有什么问题, 能触及这类规划的都是顶级税务顾问, 一般普通的税务顾问是没有办法得知其 Tax Return 的签证及 DTT 的安排过程。

 即使像动点这样的在纳闽岛有办公室管理的公司, 也需要副总经理级以上少数几个人才算懂得全部实务流程, 知道个中道理的很多, 真正办过的人少之又少, 顶多有的就是卖一家 Labuan 公司给你, 实际操作经验零. 所以说这个位阶的税务规划就如汽车中劳斯来斯或奔驰级的层次, 或像外科手术中的脑部及心脏开刀级别。

 99%地区型的会计师或顾问公司仅能处理第一型的免税公司做一般用途, 不到 1%个中专家才可处理这类案件。

 国内有名的使用纳闽公司的有明碁, 统一及中华映管。

  3.有限责任在海外的功能 通常我们在中国或海外各国投资之前, 会先行到大陆去勘察市调, 甚而签订厂(房)租, 投资意向书, 买卖合约或其它各类合约, 如果此时以台湾个人或台湾公司随意签下任何不知轻重的约定, 一旦随后投资有变或对我方利益有重大折损时, 此时台湾个人就需负无限责任, 台湾公司则要负完全海外诉讼责任。

 如果之前是透过境外公司去签订的话, 基本上境外公司是一家空转的虚体单位, 在具体责任上是不需要付出经济代价的, 顶多只有名誉上不具体的折损。

 甚而如海外对方是蓄意诈欺或用巧计合约故意误导来引诱你成瓮中之鳖时, 境外公司刚好是你可引用的金蝉脱壳之最后防御工具。

 不管在投资前或投资后的实质运作, 都必需有这些考量规划空间, 才不会因不了解台湾以外的

 中国或海外商业上有关的民事刑事规定, 而致误蹈法网时有抽身不及之憾。

 一艘航空母舰发现个别敌意攻击目标前, 会先行派出战斗机去勘察并摧毁目标, 即使被毁也无损整艘航母战力, 战斗机就如一家境外公司的独立于母舰之外, 就如帮我们先行探勘及捕捉猎物的米格鲁猎犬, 为我们提前及事后进行中的事件承担一切风险, 境外公司是我们在海外投资时隔离不明险境及迷离陷阱时的最佳绝缘体。

  4.盈余可无限期递延在海外 几乎 100%这些境外公司地点登记国家对于所得盈余保留没有递延的限期规定, 而主要的国家中也对境外公司保留盈余采取不课税原则。直到前几年, 台湾也才规定国内公司如果要保留盈余课征 10%的税, 境外则无此规定。

 美国是对这个问题第一个搬到总统级竞选政见中层次的国家, 一般的国家要探讨这个问题点可能是 10 年 20 年后的事。

 按照美国总统候选人凯利先生(John Kerry)在今年税务政见提出的意见表示, 以后美国本土公司在海(境)外公司 CFC(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盈余不得保留在外, 全部需汇回美国本土缴税, 因此而得的国家税收, 将用来降低美国国内公司营所税从 35%减低 1.75% 至 33.25%. 美国目前在海外的保留盈余从 1999 年的 4,030 亿美元增加到 2002 年的 6,390 亿美金, 举世无双。

 同时也加入几个但书, 如属美国在外国开拓卖给当地市场用户的, 如上海别克 Buick 或东莞沃尔玛 Wal-Mart 则不在此限。如果是到印度、菲律宾开设 Call Center 客服中心或在国外开设汽车厂再卖回美国国内的, 都受此类规定海外利得必需汇回美国缴税, 那些设在百慕达或开曼的美国公司更不用讲了 . 凯利政见中也给了 这些海外利得有一年的税务特赦 Tax Holiday, 如果这些海外利得汇回美国重新投资创造就业机会的话, 将只课税10%。

 当然这些政见付诸实行之前, 必要条件是凯利能够击败总统布什顺利当选, 当选后还要真能修改法案实行, 这中间可能都还有很多变量。

 对照如此美国情况, 应该庆幸我们还有的税务宽广空间, 再加上台湾个人在海外利得不用课税的如虎添翼之助, 加倍了台湾人在国际海外投资无可匹敌傲然于世的竞争力, 更容易有回旋运用的空间, 而我们相信这份海外利得最后也将如鲑鱼般的回归至出生地台湾。

 PART2 境外公司十大用途

 01、 海外投资设厂, 间接投资用。

  02、 从事海外三 / 四贸易用。

  03、 从事海外(子) 分公司/办事处。

  04、 海外上市上柜之控股公司。

  05、 持有海外房地产。

  06、 海外购买股票 / 基金。

  07、 海外持有商标 / 专利公司。

  08、 海外权利金 / 顾问费用公司。

  09、 海外持有登记 船舶 / 飞机。

  10、 盈海外购买保险。

  1.海外投资设厂, 间接投资用 以台湾客户为主的客户, 设立境外控股公司之目的主要用在大陆投资设厂, 设立中国代表处及保税区的贸易公司, 目的如前所述有:

 (1) 免税境外公司: 台湾个人可免除大陆及海外的所得。

 台湾公司则将免税的境外公司做完帐后, 在台湾合并报表做税签或财签的选择。

  (2) 低税境外公司: 使用如马来西亚的纳闽公司(Labuan), 在国外从事设厂及非设厂服务性公司(权利金/顾问费), 享受马国与 58 个国家的双重税务优势。

  (3) 有限责任在海外: 把一切权利义务阻绝于境外, 以免波及台湾个人台湾公司的无限及有限责任, 完全切断涉及海外的民事刑事纠纷。

  (4) 盈余无限期递延: 如以台湾公司名义设立境外公司间接投资设厂的, 可自行决定最佳时机将国外利得汇回台湾, 如果是台湾个人无做帐困扰, 任何时刻将海外利得汇回台湾时均为免税。

  2.从事海外三/ 四角贸易用 使用境外公司第二个最大的用途就是用来从事海外三/ 四角贸易, 并不是每家公司都可使用境外公司从事三/ 四角贸易, 例如台湾国内的意大利餐厅及 7-11 便利商店, 因为买卖对象都在台湾境内, 就不在适用范围内。

 只有在跨两国跨三国的国际买卖才可运用到。

 尤其现在像台湾或香港的贸易商, 本身可能在其本国已经没有实质买卖了, 买货都是从中国或越南采购, 间接再卖到美国及日 本, 此时就需要一家免税的境外贸易公司做中间商做出

 Invoice & Packing List, 藉以加强其在国际间价格的竞争力, 用的就是免税的境外公司做为发票公司。

  3.成立海外子(分)公司/ 办事处

 使用境外公司到海外设立子公司, 分公司及办事处, 而非设厂, 这是近年来才有的观念, 以前很多人都以台湾公司到美国, 日本, 新加坡....设子公司, 分公司, 这是不对的, 尤其像在美国有将近 100 万位有牌照的律师要生存的生态环境下, 极度讲究法律合约执行力, 你有时候可能被吃尽抹干被告死都不自 知, 要攻击一个独立目 标, 派一架战斗机去就可以执行, 不要把整艘航母捧过去近距离跟人家对干, 到最后被粉身 碎骨你可能都还不知道反应。

 在海外经营公司型态(非工厂)的贸易及服务业, 不像身处台湾, 各阶层都有同学, 亲友或民意代表织成的互助网络可以帮你讨回公道, 相反的是在海外经营公司, 处处有危机, 时时有陷阱, 增强敌情意识是你成功经营的不二法门, 使用境外公司而非母公司到海外设立子公司, 分公司或办事处, 在绝处时是你断尾求生的最后生机。

 近来在海外有成的台商公司, 甚而也使用境外公司回台湾设立子公司, 分公司及办事处, 在税务上有不小的优势值得你细心探讨的。

  4.海外上市上柜之控股公司 设在开曼或百幕达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很容易在亚洲的香港或新加坡境外板上市的, 因为这些国家的境外板上市规则都是参考开曼, 百慕达的上市规矩, 亚洲目 前有香港, 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纳闽)三地可供境外控股公司做境外板上市之用。

 由于这三国主动促销能力的个别差异, 其中以香港最有名, 新加坡次之, 马来西亚殿后。

 马来西亚的纳闽境外板上市条件其实是最优惠的, 由吉隆坡股票交易中心(KLSE) 100% 转投资的子公司 LFX (Labuan Int"l Finacial Exchange) 主办, 以美元交易, 应备财报一年以上, 最低要求市值为200 万美金(约台币 6,800 万), 股东人数 250 人以上, 经营时期 2 年以上, 每年收取上市管理费用 5,000 美元, 文件在备齐状况下, 三星期即可完成审核。

 除开亚洲境外板, 也可至美国 NASDAQ 上市, 台湾有关当局也在修法让这些境外控股公司可回台上市。

  5.持有海外房地产 目前最多人使用境外公司持有房地产的是香港人, 香港客户不仅在海外如加拿大或澳洲的房地产以境外公司持有, 即使他们在本地的香港地产也以境外公司持有。

 这个用法有何税务优惠呢? 譬如你在新加坡, 香港或中国的房产如以境外公司持有的话, 当你做买卖时, 是以在境外公司的股份完

 成买卖, 法定代表人更改就好了 。

 100%境外操作, 不像如以台湾个人或台湾公司在中港星三地持有的话, 一旦要卖出时, 当地的各类费用随之出笼, 认证手续既繁杂, 利得价差税又奇高, 所以说以境外公司在境外完成买卖是最经济简便的安排, 同时又具有隐密性的匿名功能, 对于公共知名人物, 具有绝对的私密保护作用。

  6.购买海外股票/ 基金/ 债券 对一家文莱(Brunei)或维京(BVI)公司来讲, 香港, 台湾, 中国, 美国, 泰国或日 本都叫海外, 如要购买这些国家的股票(基金/ 债券), 均可透过在香港或新加坡的国际性投资机构如美林证券或香港元大证券这一类的公司, 委托他们完成买下你指定的各国股票, 基本上每个国家均有 QFII (Qualified Foreign Investment Institution) 制度, 台湾在最近更进一步取消 QFII 限制, 让外资专业机构更好操作。

 为什么需要境外公司呢? 跟房地产一样不以个人出现, 除隐密性外, 并免除各国对外国居民的税务及开户限制, 也没有税务问题, 更不必担心私人买卖资料曝光。

  7.海外 商标/ 专利/ 权利金公司 以境外公司在海外持有的商标/ 专利/ 权利金的公司, 除了 所得免税功能外, 还有较不易受到母公司任何法律税务纠纷困扰, 另外可以登记在类似马来西亚纳闽岛的运用 DTT 双重税务国家, 享受收取费用时, 暂扣缴税 (Withholding)得以减半或更低的税务优势。

  8.海外 经纪 / 顾问费用公司 现在各种不同类型顾问公司或各类表演团体及艺人, 跟台商一样, 无法轻易的只在本国地区营运, 在跨国际的海外经营或表演, 假使持有境外公司签约, 加上个人境外所得免税回旋的空间, 同时运用 DTT双重税务优势收取费用, 将可取得最高效益。

  9.海外持有登记

 船舶/飞机 这方面运用的最好的应该是国内的长荣海运(Evergreen), 把大量的船舶登记在有名的免税天堂巴拿马, 为的是每艘船舶的固定年费与境外公司一样非常低廉, 另外可以航行全世界而不受政治干扰, 加上利得免税, 可以说第一个运用到境外公司好处的就是海运公司, 现在的我们所谈的各类运作境外公司例子, 都是遵行这套原则在运作而已。

  10.海外购买保险 有很多在海外经营时碰到的保险, 台湾的保险公司是没有提供的, 做为已经是跨国经营的公司, 有些由海外反向为整个集团购买保险, 反而是方便又便宜, 百慕达及开曼另一大宗服务生意就是很多国际性保险公司, 专

 门就在提供有关奇特少有及价廉物美的环球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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