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得体会9篇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得体会篇1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基本方针。反腐败是关系执政基础和人心向背的重大问题,只会越抓越紧,丝毫不会放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向全党发出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号召,提出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句句斩钉截铁、掷地有声,铿锵有力、直抵人心,让全党和全国人民树立起了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必胜信心。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一要强化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精神境界和政治素质,自觉用党规政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二要强化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学习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力求成为行家里手,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要强化履职素质,努力提高实践能力。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充分调动支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按照既定的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
(二)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规定管住小节。少数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都是以生活上的小节开始的。所以说,小节不小,“毛毛细雨湿衣裳”,不抓小节就会毁掉大节。一些党员干部由小节问题演变,走向大节上的失衡、失规、失纪、失法,这往往是一个不清醒、不自觉的过程,是缺乏忧患意识 、自警意识所致,他们被身边形形色色的名、利、财、色等细菌侵袭,直到在各种诱惑之下失去理想、信念、斗志、党性、原则。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认识到放纵小节的危害性,理智地管住自己的小节,严格执行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做到防微杜渐,竖不攀,横不比,扎扎实实管好自己。
(三)淡泊名利,正确看待并具有满足感。党员干部要把名利看得淡一些,让心灵超脱一些。我们党一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党的干部应该有更高的觉悟和追求,以豁达的精神和超然的态度对待名利,用高尚的品德和境界约束自己的名利之心,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首位。想想那些英雄先烈,比比那些先进模范人物,看看那些生活困难的群众,我们应该为自己所处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感到满足。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作风养成和能力建设,真正做到在名利上和待遇上不计较、不攀比、不失衡,倍加严于律己,多动手,不伸手,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身正”才能“垂范”,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敬畏之心对“权”,以淡泊之心对“位”,以律己之心对“利”,扛得住艰苦,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
同志们,“贪”字和“贫”字只有一点之差,“婪”字和“焚”字只有一步之遥。关于廉洁和做官的道理,是需要一个人用一生的实践来回答的,希望大家都倍加珍惜这个新时代,倍加珍惜工作岗位,激情干事、干净干事,不辱使命、无愧人生。
谢谢!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得体会篇2
同志们:
为大力推进党史教育活动的开展,严格落实好上党课的要求,今天,我就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谈一些个人的学习体会和认识,和大家一起讨论,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毛泽东同志早在全国革命胜利前夕就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醒我们不要被敌人的腐朽思想所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两个务必”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影响和培育了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这些深刻的论断,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阐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社会,各种思想相互激荡,各种诱惑相互交织,作为领导干部如何做到廉洁自律、把握好自己?我认为必须苦练“三种功夫”。
一、首先要练好思想上的“内功”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信念动摇是最根本的动摇。领导干部只有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才能从根本上构建预防腐败的防火墙。我认为在思想上:
一要看境界。思想防线牢不牢,要看思想境界高不高。境界是一种修养,一种情操,它来源于坚持不懈的学习。领导干部只有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当成一种人生修养,当成一种自觉追求,多一些学习思考,多一些调查研究,不因条件变好、地位升高、权力增大、事务繁杂而疏懒学习、放弃学习,才能不断夯实廉政思想基础。二要克欲望。古人云:邪生于无禁,欲生于无度。欲望是人最大的敌人。领导干部也有七情六欲。随着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经受的诱惑也越来越大,思想的“杂质”往往会越来越多,一些领导干部也因此经不起“糖衣炮弹”攻击而“翻身落马”。三要防微杜渐。微就是小。态度决定一切,能否把自己打造成腐败的“绝缘体”,取决于对小事、小节的思想态度。“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小节一松,大节难保。温家宝总理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讲,“形势稍好,尤须兢慎”。这是在告诫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头脑冷静,特别是在好的形势下,更要小心谨慎,时刻做到“慎思、慎微、慎言、慎始”。领导干部要慎思。
二、要有守住廉洁自律的“防功”
时代不同,廉政的内涵也不尽相同,在现代社会要求领导干部一尘不染,已不合时宜。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必须严格在纪律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领导干部由量变走向质变的“临界点”,是廉洁自律的底线。一旦冲破,损害的则是党的凝聚力、政府的执行力和民众的向心力,自己则滑向堕落的深渊。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要坚守这条底线,不滥权、不贪财。
一是用权而不滥权,防止政治上“失道”。吴官正同志说过:“权力既是好东西,也是坏东西,把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时就是好东西,用于搞腐败就是坏东西。”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党和人民更好地干工作;一旦成为谋私的工具,不但贻误党的事业,而且也葬送了自己。对于每位党员干部来说,职务和权力意味着什么?不是名誉,不是地位,不是利益,而是一种责任,权利越大,责任也越大。二是谋利而不贪财,警惕经济上“失足”。党员干部要以人民利益至高无上为基本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心系群众,把最大多数群众是否赞成、是否受益作为决策、办事的根本依据,自觉做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忠实代表。金钱是一柄双刃剑,过分看重,就会成为金钱的奴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坚持“富贵不能淫”的谋利取向,不贪不占不索不要,赚钱不越轨、有钱不奢侈。现在,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的理论,为官一任,贪财贪物,敛富一方,结果贪小失大,亡身破家,教训实为深刻。
三、要有划清公与私的“硬功”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首先要做到公私分明,大公无私。可现实中,很多领导干部因为“情感资本”而不自觉地混淆公私,逾越公私界线,无形中埋下腐败的“导火索”;更有一些掌握了丰富公共资源的领导干部,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感情关系”攻破廉政的堡垒,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而追悔莫及。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个人的情感,划清公私界线。
一要正确对待亲情。亲情因素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影响不可忽视。每一名干部都有亲情,这是人之常情。但亲情再深亦应有度,家庭利益、亲人利益再高,也决不能超越法律和道德的范畴。一个领导干部只要他手中有权,他及其家人都存在着拒腐防变的考验。当别有用心的人对领导干部本人的正面进攻不奏效时,就可能迂回从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身上寻找突破口。二要正确对待友情。党员领导干部同样需要友情,但对待友情须谨慎,防止被人钻空子。交了好的朋友,可以互相促进、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交了坏的朋友,则无异于“引狼入室”。有的干部重个人感情,重朋友关系,重江湖义气,在他们眼里,原则要服从义气,却不知有多少人被“朋友”送进牢房。三要正确对待“恩情”。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也就是说人要知道报恩。可如今一些领导干部不感国家、组织、人民之恩,把组织之培养当作私情,将自己的提拔重用归功于某个人的“关照”。一旦有权在手,便对知遇之恩、提携之恩、厚待之恩思恩还情,也不分恩之正邪,法否可容。损公肥私,循私枉法,导致公权私恩化。
在这里,我再提两点建议:
一是要从严剖析自己。党员干部随着职务的变动,地位上升,权力增大,所听到的恭维声、赞扬声就会逐渐增多,而听到的批评声将越来越少。加上环境比较复杂,监督不够有力,如果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经常剖析自己,想一想自己的弱点、缺点和错误,听不得批评意见,久而久之,就会沾沾自喜,得意忘形,忘记自己了自己的职责,忘记了当初入党的誓词,最终走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违法犯罪道路。
二是要严于自律。贪婪是腐败者通向地狱之门的钥匙,自律是有志者得以自保的利闸。我们千千万万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这不仅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同样也是对自己的家庭及妻儿老小负责。如何做到自律,不同的人做法会有不同。一个人要做到自律,最重要的是知道自己“不能做什么”。人知道自己能干什么,能做什么,这很关键,是找到事业支点的必需;但更重要的是知道自己不能干什么,不能做什么。如果不知道自己“不能做什么,危险随时会降临”。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我们都要清楚自己不能做什么,不能干什么,这是自律落到实处的基础。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的规定,自律可以归纳为“六个守住、六个不能”:要守住善,不能干伤害百姓的事。要守住正,不能干歪门邪道的事。要守住规,不能干违背制度的事。要守住诚,不能干背义失信的事。要守住实,不能干弄虚作假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得体会篇3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基本方针。反腐败是关系执政基础和人心向背的重大问题,只会越抓越紧,丝毫不会放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向全党发出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号召,提出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句句斩钉截铁、掷地有声,铿锵有力、直抵人心,让全党和全国人民树立起了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必胜信心。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一要强化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精神境界和政治素质,自觉用党规政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二要强化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学习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力求成为行家里手,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要强化履职素质,努力提高实践能力。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充分调动支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按照既定的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
(二)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规定管住小节。少数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都是以生活上的小节开始的。所以说,小节不小,“毛毛细雨湿衣裳”,不抓小节就会毁掉大节。一些党员干部由小节问题演变,走向大节上的失衡、失规、失纪、失法,这往往是一个不清醒、不自觉的过程,是缺乏忧患意识 、自警意识所致,他们被身边形形色色的名、利、财、色等细菌侵袭,直到在各种诱惑之下失去理想、信念、斗志、党性、原则。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认识到放纵小节的危害性,理智地管住自己的小节,严格执行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做到防微杜渐,竖不攀,横不比,扎扎实实管好自己。
(三)淡泊名利,正确看待并具有满足感。党员干部要把名利看得淡一些,让心灵超脱一些。我们党一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党的干部应该有更高的觉悟和追求,以豁达的精神和超然的态度对待名利,用高尚的品德和境界约束自己的名利之心,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首位。想想那些英雄先烈,比比那些先进模范人物,看看那些生活困难的群众,我们应该为自己所处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感到满足。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作风养成和能力建设,真正做到在名利上和待遇上不计较、不攀比、不失衡,倍加严于律己,多动手,不伸手,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身正”才能“垂范”,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敬畏之心对“权”,以淡泊之心对“位”,以律己之心对“利”,扛得住艰苦,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
同志们,“贪”字和“贫”字只有一点之差,“婪”字和“焚”字只有一步之遥。关于廉洁和做官的道理,是需要一个人用一生的实践来回答的,希望大家都倍加珍惜这个新时代,倍加珍惜工作岗位,激情干事、干净干事,不辱使命、无愧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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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得体会篇4
纵观历史,一个国家维持长期繁荣稳定,反腐倡廉工作至关重要。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必须时刻提醒自己,引以为戒。
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做到“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党规党纪学习,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经常性的进行警示教育,洗涤思想,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二是加强学习,铭记忠诚和信仰。正身必先正心,正心必先修心。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挫折时更应不断反省,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反省能力。要深刻认识执行制度的重要性,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办事。要自觉的接受监督,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三是提升党性修养。“清风凉自林谷出,廉洁源自自律来”,反腐倡廉应常谈常新,警钟长鸣,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要带好身边人,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的做好工作提醒,做好“一岗双责”。
人生路漫漫却又是白驹过隙一去不复返,只有踏实前行才能不负时光。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得体会篇5
党的提出建立廉洁政治重大任务,要求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重要目标。这“三清”目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腐败与反腐败进入“胶着状态”的今天,坚定反腐倡廉战略定力,朝着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目标转变,显得尤为重要,关系反腐败斗争的成败,必须按照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强调指出的“以孟药去柯、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坚定保持取得反腐倡廉胜利的战略自信。战略自信是对既定政策的坚守和肯定,也是基于自身实力与优势对复杂局势的运筹帷幄。反对腐败是正义的事业,是党和的一贯主张和人民的要求,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正当性,我们完全有取得反腐倡廉胜利的自信和理由。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为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在深入人心,为加强反腐倡廉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法治保证和文化氛围,我们完全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腐败问题。
其次,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抵御腐败的中坚力量。长期以来,绝大部分党员干部牢记宗旨、恪尽职守、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先锋模范和表率带头作用。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始终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正视并及时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由此始终保持了党的肌体健康,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再次,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不竭的力量源泉。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是推进反腐败的重要力量。随着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渠道的不断拓宽和揭露腐败问题能力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曾指出,在反对腐败问题上,有全党上下齐心协力,有人民群众鼎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必定会迎来海晏河清的那一天!
坚定保持对消极腐败现象极端危害性的认知自觉。正确的行动来自于正确思想的指引。保持对消极腐败现象极端危害性认识,决定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力度、深度和高度。多次强调指出,“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腐败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因此,“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久深入,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日渐激烈,正义与不正义之间的较量愈发激烈,坚定保持对腐败极端危害性的高度认识显得愈发重要。
认识腐败现象的极端危害性,要求从思想上澄清社会上存在的一些片面、甚至错误的观点,直面回答“党风廉政建设影响改革发展论”,“作风建设导致干部消极作为论”,“反对腐败是权力斗争论”等错误思想,要站在执政兴国的高度看待反腐倡廉建设的问题。要用反腐倡廉延伸的思路,狠抓“为官不为”的问题。大力营造“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为敢于担当发展之责而出现工作失误或得罪人的干部担责撑腰,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有为有位,让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在党员干部中蔚然成风。
坚定保持高压反腐的战略态势。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我国当前的腐败现象具有复杂性和严峻性。保持高压反腐态势,是应对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我们党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立场、有目标、有重点。立场就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目标任务就是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通过高压反腐,防止消极腐败蔓延趋势,逐渐减少腐败存量,以治标的成果为治本赢得时间,累积经验,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实践证明,党的十八以来实施的惩治腐败高压战略,极大地增强了党在人民群众中威信和地位,让人民实实在在看到了广大干部作风在变,腐败在抓,增强了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信心。
坚定保持依法治腐的战略举措。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法治反腐是我国对几十年反腐败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是发腐败必然的发展趋势。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的新超越,有更高要求,更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稳定性。坚定依法治腐,重点在于加强反腐败立法工作,出台统一的反腐败法,加强财产申报立法等工作,奠定依法治腐的法治基础和形式基础;基本要求是要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夯实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落脚点在于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什么人,不管什么职务,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受到惩处,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坚定保持久久为攻的战略恒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石穿也非一日之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胜仗,必须保持坚强的战略恒心和战斗毅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要从小事抓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积小胜为大胜。
要以上率下。孔子有言: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领导干部居于权力核心,具有极强辐射和示范作用,是“关键的少数”。胡锦涛同志曾深刻指出,腐败现象在下面,但根子往往在上面。也多次指出,反腐败,必须以上率下,关键要根治特权思想。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通过开展纠纷专项治理、政风行分民主评议等,认真解决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基金资金监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得体会篇6
通过学习教育本人感触很深,使自己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抓好基层工作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提高了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思想上筑起党风廉政建设防线和思想道德防线。要保持廉洁自律,在具体工作中就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 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
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思想不坚定就会放弃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与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极为不和谐的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党的政策理论,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分管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促使自己时刻不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坚决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 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本人结
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观看了周永康、徐才厚等一些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片,思想受到极大震撼。我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自己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该时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以苦干为乐,以民生为本,处处从大局出发,按制度办事,按原则办事。坚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严于律己,公正严明,按照制度和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自觉做到不收受施工队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等。
三、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要学习贯彻“
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我们应自觉自愿拥护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形象,各负其责,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到廉洁自律。
总之,廉政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要认真加强学习改进思想作风、转变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永葆政治本色着手,一定能做到拒腐防变。作为企业管理人员,本着廉洁就应该勤俭节约,铺张浪费最为可耻心态,懂得勤俭就懂得“知耻”的深意。时常强调:越是经济发展,越要勤俭节约、越要艰苦奋斗。现在借着廉政之风将改变企业以往浪费恶习,积极组织员工“开源节流”,提倡精细化管理,整理、整顿公司内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得体会篇7
党的以来,中共中央、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指明了方向。下面,我谈一点自己粗浅的学习体会。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一贯方针和优良传统,是我们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必然选择。
指出,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反映了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
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5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会被历史淘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应对国际国内风险考验、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客观需要,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从严治党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全面要求,需要贯彻和体现到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中。
基本要求包括: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和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坚决惩处党内腐败分子;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要求涵盖了党内生活的基本内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应该按照这些要求去做。
二、坚定理想信念,为党的建设凝聚正能量。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形象地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刻开始,党的旗帜上就闪烁着理想信念的光辉,坚定的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发挥重要作用的价值基因。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有无数共产党员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英勇牺牲,支撑他们的是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精神力量。
“只有坚定理想信念,干部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抓住了共产党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抓住了树立远大理想与立足当前实际这个关键,并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淡漠等问题提出警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三、制定实施“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腐倡廉建设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卓有成效,使人民群众对党的未来充满信心。
2013年6月1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我们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他还强调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
这是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的形势要求,在充分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和党员权利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条件下既保证开门教育又不依靠群众运动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这一活动有利于更好落实党的宗旨,完善组织功能与制度,严格党员管理,进而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密依靠人民,更好地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确定的目标任务。
在党的以后,反腐工作接连取得重大成果,让我们看到了党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对于反腐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站在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深刻阐述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我们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他特别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形成不聚腐的惩治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些话表达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部署,表达了坚定不移惩治腐败、转变作风的决心。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党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我们的党风政风定会有新的更大转变,党的建设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得体会篇8
同志们:
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成为抓作风反腐败的主旋律。我们要正确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这种新常态,坚定信心,保持政治定力,牢牢把握住工作主动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一,从严挺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们要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在政治上讲忠诚,在组织上讲原则,在行动上讲纪律;强化自省意识,坚持每天通过自省这面“镜子”,把自己的错误思想和不良言行清清楚楚地“照”出来,并及时清除和整改,使“严以律己”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敬畏意识,为人做事要学会敬重和畏惧,要有底线,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警钟长鸣;强化自警意识,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干干净净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坚决把学习、遵守、维护党章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结合起来,精学深悟,学以致用,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首先要坚决维护党章,全面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今年是换届之年,我们一定要更加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坚持执行好“九个严禁”,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从严抓吏治。为政之基在治吏,治吏之要在从严。我们必须把从严治吏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倾力打造“X干部”名片。一要从严选任。把选贤用才作为政治生态正本清源的基础,把干部选任作为“头号工程”,严把干部“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要坚持“思想正、作风硬、工作实、群众赞”的X干部标准,坚持“两挂钩、两不挂、两票决”干部选任模式,规范选任程序,改革考察考评方式,推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形成“正者用、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导向。二要从严管理。从严从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重点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用权的管理,从管结果向管过程转变,着力解决“重用轻管”造成的权力任性、行为失范、暗箱操作等问题。不断强化县委提出的“八不准”要求,切实规范干部行为。拧住“关键少数”,强化风险防控,引深监督管理“一把手”工作,落实好“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和政协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要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抓好懒政怠政行为的查处问责、抓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隐形腐败整治、抓好各项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三要从严教育。始终坚持思想建党,通过坚持不懈的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法治教育、业务素质教育,促进信仰忠诚、作风务实、素养提升。重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努力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富民强县的目标上来。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约谈、函询、质询等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刷新吏治。
第三,从严惩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正风反腐的鼓点越来越紧、查处越来越严。要坚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要围绕煤炭、工程建设、招商引资、司法、土地管理、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对跑官要官或者在干部调整中扇风拉票的,要列入“黑名单”,酌情处理;对在纪检监察机关查案期间,说情、包庇、袒护、阻挠、干扰的,要视作同案犯。对因不作为、乱作为、或因履职不到位引发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厉追责。在查办案件上,县委的态度是“零容忍”,只要是腐败,不管涉及谁,不论其职务有多高、功劳有多大、关系有多广、后台有多硬,我们都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强决心,才能警示和教育一大批干部。
第四,从严刹“四风”。xx书记指出,“四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核心是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是关系人心向背、重大的政治问题。总的来看,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我县五年来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的洗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反“四风”、转作风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党风政风有了极大好转。但不良作风积习很深,“四风”问题树倒根存,如果稍有松懈,刚刚压下去的问题就有可能反弹回潮。目前,有的部门“四风”就出现“隐身变形”。比如:有的将公款吃喝转移到单位食堂、农家乐、小饭庄;有的将大额账单化整为零、拆分发票,或以办公设备、会议费等名目列支接待费;有的婚丧嫁娶“化整为零”,分批分地,或借用亲属名义操办,等等。我们必须保持常抓不懈的韧劲和耐心,紧紧扭住作风问题不放松,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抓住少数关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继续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正风肃纪、严查严管的常态化。
第五,从严压责任。一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扛稳抓牢。各级党组织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责任落实机制,细化实化重点任务、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全覆盖、压力传导不递减,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要强化监督责任,严格执纪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围绕打造“X干部”名片,进一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善于监督,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措施,通过“签字背书”、约谈和诫勉谈话、专项检查等方式,使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使各项工作深化、细化、具体化,形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一案双查”,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第六,从严强队伍。当前反腐败任务十分繁重,纪检监察工作压力大、要求严,群众期望值高。各级党委(党组)要全力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任用,注重多种岗位的使用和锻炼,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干部,要予以重用。要继续加大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投入,做好保障工作,改善办案条件,创造良好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看齐意识”,带头讲政治,找准定位,严格履职,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带头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要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履行职责,严明各项纪律,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严肃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防止“灯下黑”。深入开展“学思践悟•岗位练兵”活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用铁的纪律和过硬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摒弃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着力强化思想作风,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能力素质,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亮剑出招,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起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要坚持严肃党纪政纪与激励爱护干部相结合,在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同时,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让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干净干事的干部心情舒畅、积极作为。特别是在换届前期,一些党性不纯、品行不端的人,打着民主监督旗号,借换届之机,进行污蔑栽赃陷害,对这些人,县委要旗帜鲜明地严惩不贷。
同志们,今年是村(社区)“两委”换届之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县上下要同心同德、砥砺奋进,更需要各级干部廉洁奉公、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凝心聚力,务实担当,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为实现富民强县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得体会篇9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推进工作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充分意识到中央反腐力度持续增强,党中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不会变。
(一)我党反腐的相关历史背景
1.当今社会,腐败常常成为一些国家政权更替、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因其危害之巨而被成为“政治之癌”。凡致力于政局稳定、民族强盛、社会发展的国家和政府,均把消除这一“度瘤”、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视为追求的目标。
2.1989年政治风波后,党的威信、党的形象,乃至党的执政都受到比较严峻的挑战时,邓小平就曾反复向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腐败,不是假的”,“要做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
3.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4.2004年2月17日和18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2004年为标志,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出现了“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全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5.2007年5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正式印发,加大了对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6.2010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响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7.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8.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
9.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除了对监察工作总则、职责、范围和管辖、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规定外,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督导地位,特别是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了新的规定和调整。
10.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许多党内法规都对组织处理提出了要求,《规定》的出台也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衔接,势必将为我们广大党员职工敲响警钟。
(二)腐败现象剖析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也要看到,腐败因子还在滋生并未绝迹,甚至有个别党员干部“ 甘于被围猎 ”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思想意识这个内在因素出了问题。
如果党员干部的初心和公仆意识趋于淡薄,个人利益至上的思想倾向逐渐占领了他们的思想高地,意志不断受到蚕食、心理防线不断放松直至完全失守,就会形成以下7种极易导致腐败的错误心理,值得警惕!
1.享乐心理:在当下商业环境活跃开放的时代,“收入—消费”成为被商业环境塑造出来的个体生活方式。有充分的能力投身于消费活动,被标榜为“自我成就”“自我实现”乃至“个人地位与身份”的象征。
某些党员干部为了填补一己私欲,生活奢靡。近年来在对贪腐案件的查处中,一些落马官员腐败行为的次数极少是只有一次的,往往是屡犯多次,这表明贪图享乐的欲望像是无底洞,欲壑难填的心理倾向会诱发一次比一次更为严重的腐败行为。
2.异化心理:经济学上用“寻租”来解释对稀缺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导致非生产性利益的产生。党员干部手中握有的公权力也是“稀缺资源”,它会吸引各方资本热切追逐,以谋求公权力为自身资本的增殖提供便利。在这一过程中,有些党员干部却产生了自我膨胀心理,这种心理与权力的异化有关。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身居高位、掌握权力的时间久了,就把资本对公权力的追逐当成了对个人的追捧,违背了公权力的本质,使权力发生异化。在这种异化心理的作用下,他们把“权由民所赋”抛在脑后,罔顾公仆意识,不以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和使用权力,这实际上是一种对待权力的错位心理。
3.失衡心理:有些党员干部在位时本来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但当与他人的对比中可能会产生失衡心理,认为自己身居高位,得到的物质财富却比身处机关之外的人少,由此滋生出一种被“剥夺”的感受,这在社会心理学上被称为“相对剥夺感”。出现相对剥夺感的官员没有把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作贡献看作人民公仆的荣誉和职责,反而因此产生埋怨、不满的心理。
4.投机心理: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明知贪腐的严重后果却仍然顶风作案,很大程度都归因于其潜意识中的投机侥幸心理。投机侥幸心理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对腐败成本的算计。腐败的成本涉及到两方面因素,一是腐败的检举揭发风险,二是腐败的道德损失风险。当腐败分子自认为能将这两方面成本降到最低时,腐败就极有可能发生。某些领导干部的投机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认为腐败的检举难度大,揭发力度小,就一再纵容自己的腐败行为。
5.服从心理:在体系严密的科层制中,拥有权威的上级往往可以对下级官员形成较大的心理压力,上级的作风和作为对下级官员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某些地方出现的情节恶劣的“塌方式腐败”就是服从心理的良好诠释。甚至,在一些政治生态相对较差的地方或单位,下级官员易于产生一种群体趋同心态,他们将腐败行为的产生视为行政系统的常态,或是融入群体的必要手段,从而忘却了法律的威严和党纪党规的严肃,形成一种“上行下效”的趋同腐败态势。
6.责任扩散心理:“责任扩散”是指当发生某些大规模群体事件时,其他人的在场会分担每个个体的责任,使个体产生“罪不在己”的责任不明确心理。简而言之就是“法不责众”。
某些党员干部在周围有腐败行为发生时,更易发生腐败,他们认为不只是自己一人腐败,当东窗事发之时,法律无法将每一个干部都量刑定罪,这些领导干部就通过这种心理暗示来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开脱。
7.放松心理:出现这种心理的根源在于对党纪法规缺乏明确的认知,不清楚自己的行为边界。有些党员干部在一开始还能做到规规矩矩、谨言慎行,但遇到偶然机会收受小恩小惠却未被揭发时,便认为这些小节不属于贪污腐败的范围,或者认为这些“零碎钱”是自己应得的辛苦费,从而放松警惕。时间越长,“零碎钱”越敛越多,这些领导干部的心理接受能力就越大,心理防线反之越来越往后溃退,久之便不知不觉深陷于腐败的泥淖之中。
总之,“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干部群体廉洁从政要恪守“一念之诚”,即保持当初入党的初心,不以追求个人名利作为从政的内在驱动力。同时要保持“一念之纯”,即在成长为党政干部后,时刻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认真负责态度与纯正感情。惟其如此,才能从心理上筑起反腐的第一道高墙,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滋生。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反腐高压态势不松、力度不减,“不敢腐”的威慑作用逐渐显现,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但是,一些基层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尚未完全形成,“微腐败”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不仅严重侵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也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根据中纪委国家监委2020年报显示,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1.8万件,处分60.4万人。十九大以来历年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立案数都超过500万件,每年处分人数都超过5万人,可以看出“打虎”“拍蝇”“猎狐”的态度始终不变、决心始终不减、尺度始终不松,惩治腐败一刻不停歇。但是,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去年共查处乡科级及以下人员58万人,其中乡科级干部8.3万人,一般干部9.9万人,身边“微腐败”问题依然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