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学习心得6篇
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篇1
通过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我深深地感受党中央对从严治党的重视程度,《条例》进一步强调了政治纪律,对于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划出了“红线”和“底线”,特别是工作在新疆这片热土上,作为少数民族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对《条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领悟,我的学习感受体会如下:
一、认真学习《条例》,争做合格党员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学习《条例》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条例》给党员干部上了一把无形的枷锁,这把枷锁禁锢了党员干部迈向罪恶的深渊,维护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种无形的力量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也让我们懂得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当下,我们党员干部更应该牢固树立责任担当,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扎实开展稳定工作、脱贫工作、群众工作,争做一名合格党员。
二、认真贯彻《条例》,严明政治纪律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条例》是我们无尚光荣的政治使命。镇党委已将《条例》的学习摆上了重要日程,党委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在学习《条例》过程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反复学、持续学、深入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找准职责定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学会用《条例》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筑牢思想和纪律防线。当前阿合奇镇正处于脱贫攻坚的最后冲刺阶段,我们要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定信心带领全镇广大群众打好脱贫攻坚战,积极担负起新形势下共产党人的使命,强化作风,为阿合奇镇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三、认真领会《条例》,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条例》是我们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常怀感恩之心,拥护党的领导,坚定坚决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始终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始终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反分裂斗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表里如一,态度坚决、步调一致,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积极引领群众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说违背党的规矩的话、不做违背党的纪律的事、不当破坏党的原则的人,要永远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每一个共产党员就是遵守规矩的一面旗帜,我坚信,《条例》会让我们党员干部知道,制度是“长牙”的、纪律是“带电”的,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条例》,自觉带头遵守《条例》,为阿合奇镇的稳定、脱贫等工作,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篇2
记得入党举起右手,面对党旗宣誓时:“......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从那时起,对“纪律”一词就有了认识,有了全新的理解。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更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纪律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放在首位的。习近平总书记在20xx年1月份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周永康、__、徐才厚、令计划、苏荣、令政策等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从本质上讲都是“四个意识”树立不牢的表现,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此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两个坚决维护”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作为一名组织部长,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带头履行从严治党、管党治党的责任,切实履行抓党建责任人的职责,与其他部务委员一道,拿出足够的时间研究党建工作和党建问题,经常用党章党纪这面镜子对照检查,切实把工作成绩体现在抓党建、建风气上。督促指导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牢固树立“一岗双责”和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增强对党负责、对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始终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是坚决不做的。始终保持坚定理想信念,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中,把自己的一言一行进行规范,为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3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指导思想,增写了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突出了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无不是从违反政治规矩开始的,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信仰淡化,理想信念动摇者,最终会腐化堕落,沦为阶下囚,背离了党的宗旨,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信任,不免让人扼腕,这也是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初衷。
时值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全面从严治党也面临新的形势、新的考验,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进一步丰富其内涵,与新时代同步势在必行。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已然到来,中国已融入世界,世界也越来越离不开中国,中外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交流日趋频繁,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面临国际国内双重考验,反腐败斗争也呈现出新的变化,对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成为了当务之急。讲政治守规矩、始终与时代保持同步、与党的建设相适应,是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传递给我们的信息,也是市纪委组织纪检干部学习的根本所在。
新时代,新气象,新任务、新要求。置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和国家赋予我们新的使命,人民群众给予了我们新的期待,重任在肩,责无旁贷。作为一名党的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重要职责,担负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任,应紧抓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的契机,深入领会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并用于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提升我们的业务水准,不断开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崭新局面,不断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努力营造一方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篇3
近日,通过集中研讨、收看视频讲座和自学等方式,我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这两部党内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
《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两部党内法规,前一部注重道德自律,后一部注重制度他律,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既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又划定明确的行为底线。
新修订的《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文字虽少,但言简意赅、简明扼要,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作为共产党员一定要要深刻领会《准则》的立意内涵,把握好精神实质,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新修订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明确划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自律等六大纪律的底线,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对照标准,加强自律自警意识,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真正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对于《条例》规定不能入的“禁区”,不能触的“高压线”,决不能存在半点侥幸心理,否则必然受到党纪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断送前程,重则身败名裂、祸及家人。每位党员干部都要对《条例》反复深入学习,把《条例》熟记于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将形成的理念运用于实践,知行合一,做一名真正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
《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更科学、更鲜明的依据,也对纪检干部要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员,更要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上下功夫。
一要做学纪的标兵。“打铁自身必须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成为学习宣传贯彻的先锋和主力,带好头、做好样、当好标兵,切实提高自身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使两项法规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二要做守纪的哨兵。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反腐和防腐的“哨兵”,要为《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放好哨、站好岗。要不断创新监督执纪的手段和方法,积极探索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腐机制,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运用起来,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局上下形成遵从制度、遵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三要做执纪的尖兵。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准则》和《条例》作为戒尺,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坚决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说“不”。
总之,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新规定,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加强日常监督,注重抓早抓小,严肃执纪问责,当好党的“忠诚卫士”。
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篇4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可见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遵从一定的规矩和规律才会进步。而作为执政为民的共产党对党内法规、党内纪律就会更加严格,不断修正和完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并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鲜明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加强党的领导,从严治党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了严格的党纪,治党就有了强有力的抓手,通过从严执纪可以有效肃清党内各种余毒的影响,能够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明确政治站位,能够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树立“四个意识”,能够确保党员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搞“变通”,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整人”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
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领导干部,在自己的忏悔录中反省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受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理想信念缺失,道德观念弱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一己之私利肆意妄为,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抹了黑。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认真学习《条例》后,我深刻理解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任何行为都代表着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警钟长鸣,对照《党章》这面镜子,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防微杜渐,坚持“六大纪律”,严于律己,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我们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宣传工作者,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在生活上要勤俭节约,摒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我们必须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我还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好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每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原原本本的学、联系实际的学,我将带领全县宣传文化系统把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当前理论学习、工作实践的重要内容,引导全县宣传思想战线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查找不足,努力做到学思结合。发挥好宣传部门职能作用,通过在电视台、零距离等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等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篇5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条例》修订的基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回答了新的时代命题、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条例》修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务服从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提供纪律保证。
一、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2018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比如,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承了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比如,新《条例》在第一编中就强调,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总前提。比如,在第五条,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写入到党章中后,也写入到了新《条例》。
二、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新《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的处分规定。比如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增加了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
三、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针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等一系列反腐败斗争,让我们也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出现了新的问题类型。比如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此外,还增加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使巡视巡察的利剑越擦越亮。在廉洁纪律中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比如在廉洁纪律中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中增加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提出了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和“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提出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违反八项规定的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比如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行为的处置规定。此外,还规定了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
作为一名老纪检干部、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把《条例》放在心里,坚持以《条例》律己律人,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已奉公,坚持崇廉拒腐,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篇6
最近一段时间,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自学,也在分工村的党员活动日上和所在村的党员同志们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同进行了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随形势变化而不断更新发展,2013年12月、2015年10月中共中央两次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年8月26日最新修订版公布,从10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员干部的从政指南,结合农业条线工作,我谈一下以下几点感想和心得:
一、农业工作中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略和重大方针政策,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工作事项,牢固树立政治意识。
二、在农业工作中,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坚决不利用手中权力为配偶、子女或者其他关系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坚决不从事营利活动、坚决不接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财物和服务,坚定执行廉洁纪律规定。
三、在农业工作中,积极作为,认真落实政策扶持、扶贫脱贫等工作事项,重抓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一旦发现绝不姑息,不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分配等事项,督查各村按照规定公开村务,认真遵照群众纪律规定和工作纪律规定。
通过学习,我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方面,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我平时的工作也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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