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7篇
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篇1
《信访工作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信访工作发展开启了新的篇章,凝聚着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坚持不懈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准确把握信访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中赢得优势、赢得主动。
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篇2
信访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面对新时代新变化新考验,必须深刻认识信访工作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找准定位、精准发力,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强化大局意识,确保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多次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了信访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作用,科学揭示了信访工作的本质属性和规律特点,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信访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深厚的人民性、鲜明的时代性,为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必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的政治高度,从国家长治久安、地区长远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视角,来看待信访制度、信访问题和信访工作。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和最大优势,深入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升抓信访工作的思想境界和政治站位。
强化宗旨意识,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信访工作,关键是站稳人民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中指出,“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信访工作条例》专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进一步明确了做好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要不断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通道,努力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全面提升信访工作专业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要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落脚点,按照“及时”和“就地”的要求,妥善解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风险意识,不断增强预防化解能力。信访是社会矛盾最直接、最全面、最具体的反映。2016年总书记就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风险研判,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们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常观大势、常思大局,完善落实信访形势分析研判、信访矛盾排查化解、重大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机制,做好防范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重心放在事前、把功夫下在日常,变上访为下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第一时间回应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要针对重点领域问题和重点利益群体问题,集中力量打好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理清症结根源,综合精准施策,限期挂图作战,依法妥善化解矛盾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依规抓信访。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法治化是信访工作的发展路径和根本方向。《条例》要求“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我们必须强化法治对信访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进一步落实好访前依法引导、访中依法办理、访后依法处置“三步法”。要把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信访工作全过程,引导信访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正确认识信访权利和维护权益的途径,依法逐级、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逐步由“信访”向“信法”转变。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落实访诉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依法复查复核等规定要求,依法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的每一个环节,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高度自觉。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信访工作格局由“单打独斗”向“齐抓共管”转变势在必行。我们必须充分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努力构建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强化首访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健全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织密织牢横向到部门、纵向到基层的信访工作责任制网络。
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篇3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
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
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教师,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20xx年7月2日
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篇4
细读新《信访条例》中的严厉措辞、饱含问责要义的约束性条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打造责任政府的力度清晰可鉴。 由此可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加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一大路径。
信访有其以柔克刚的优势,它能以适当的人治性制度缓和法治在一定情形下的过分僵硬和过分刚性。但信访并非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独木桥,信“访”更应信“法”。 不可否认,中国信访制度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在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但它一面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在法律系统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又为对一些司法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运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形成一股对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的抵消力。中国现行信访制度承载了太多的不合理责任,已感力不从心。 正如众多专家呼吁的那样,社会成员的正当参与和权利保障并不只有信访活动一条独木桥可走,信访不可能也不应当“包罗万象”、“包打天下”;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多的应通过国家法律的渠道来实现。
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行政后勤人员,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篇5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要充分结合新《条例》做好网上信访工作,要用好信访网络,全面实行阳光信访,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随时就地反映问题,随时就地了解问题处理进度,把群众吸附在基层,减少矛盾上行。要用好互联网,关注互联网上有关舆情动态,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对信访工作的评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做好网上信访引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名信访工作者,我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始终把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职责本分,把信访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信访工作条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纾困。新《信访工作条例》突出明确了双向规范的工作要求,既规范机关单位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信访人行为。作为信访工作者,要不断锤炼对党忠诚政治品格、厚植群众感情、发扬担当和斗争精神、严明纪律规矩,成为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信访工作铁军。在工作中要更加主动适应新时代信访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持续完善加强复查与督查工作,拧紧责任链条,汇聚工作合力,激励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精神,需要深刻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工作中持续做优12345区长公开电话热线平台,做大“码上办”应用推广,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渠道,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
《信访工作条例》突出强调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四方的作用,重点强调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切实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和实战能力,进而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即将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工作条例》不仅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对今后的信访工作也具有更重要的指导意义。
《信访工作条例》是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信访工作为谁干、干什么、怎么干。作为一名基层信访工作者,要认真学习、仔细研究,将《条例》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多动脑、多用心、多行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信访矛盾要从源头治理,未能在基层处理好“小事”,就容易引发信访问题。将矛盾在基层化解,让群众没有信访的意愿,没有信访的内容,没有信访的必要,才能真正减少信访,促进社会稳定。
《信访工作条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两个全局的历史坐标上,为了总结党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更好贯彻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信访工作的政治站位,党中央及时做出的重大部署。新《条例》将信访工作定位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将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
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篇6
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篇7
细读新《信访条例》中的严厉措辞、饱含问责要义的约束性条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打造责任政府的力度清晰可鉴。 由此可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加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一大路径。
信访有其以柔克刚的优势,它能以适当的人治性制度缓和法治在一定情形下的过分僵硬和过分刚性。但信访并非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独木桥,信“访”更应信“法”。 不可否认,中国信访制度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在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但它一面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在法律系统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又为对一些司法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运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形成一股对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的抵消力。中国现行信访制度承载了太多的不合理责任,已感力不从心。 正如众多专家呼吁的那样,社会成员的正当参与和权利保障并不只有信访活动一条独木桥可走,信访不可能也不应当“包罗万象”、“包打天下”;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多的应通过国家法律的渠道来实现。
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行政后勤人员,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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