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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督查方案6篇
【篇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督查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一、总则 (一)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帐机构代理记帐、核算。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本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
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金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的核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
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
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长期投资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十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
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十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
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九)每年年度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
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
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二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二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二十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投资者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投入的劳务要合理计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
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收入,计入公积公益金。 (二十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劳务)成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支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管理费用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支出的预算制度,量入为出,对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 (二十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年收益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取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超越农户和所属单位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证集体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益事业的需要。 (二十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
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
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三、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11短期投资 4112应收款 5113内部往来 6121库存物资 7131牲畜(禽)资产 8132林木资产 9141长期投资 10151固定资产 11152累计折旧 12153固定资产清理 13154在建工程 二、负债类 14201短期借款
【篇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督查方案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2、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
3、本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4、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8、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9、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10、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1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
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12、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
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
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
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收入,计入公积公益金。
14、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篇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督查方案
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及企事业单位资产。
生产大队也即现在的村民委员会实际控制的资产,应为村下属各生产队成员通过投工、投劳或者通过撵地投入土地资源形成的大队小学、大队办公室、广场、道路以及村办企业等资产。
而生产队为纯粹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其所有的资产包括农村的绝大部分耕地、道路、河道、灌溉设施、办公室、晒场、水碾等等资产,控制或者所有资产的比例应占到农村资产的99%以上。
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这三种集体从事农业经济活动的组织中,生产队是基础,拥有包括土地、耕畜和农具在内的大部分的而且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因此一般意义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生产队。也即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承包地、林地、以及其它生产资料的实际控制人或所有人。
不一定,非农业户口在农村也有可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例如当兵回家和大学毕业回家的就算是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原因是兵役法和大学户籍管理都要求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这些人在当兵时或上大学时按照要求迁出户口,当兵退伍后在当地政府进行安置,政府安排工作后就算是城市居民,就算与原籍脱离关系,放弃工作安排的政府会补贴一笔安置费,户口迁回原籍还算是原籍经济组织成员;
大学生毕业后可以双向选择,可以考公务员进国家单位或正规单位落户,就算城市居民,与原籍脱离关系,对于毕业后的大学生可以自带户口(口袋户口)成为黑户,也可以户口寄居(人才市场或城市的集体户口)成空靠户,也可以户口迁回原籍成为原籍经济组织成员。 农业户口不一定是经济组织成员,例如出嫁女的户口和田份在原籍,而事实上生活和生产在夫家(农户),说明男方已经提供其土地,只要迁移户口到夫家就是夫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的出嫁女为了两头占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结果成为两头空,这是自找麻烦。虽然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只能享受一份),土地使用三十年不变(前提是交农业税)的使用权,但不是拥有权,拥有权的条件是人和户口俱在,人才是最重要的,人离万事空。 对于根本不可能在男方获得土地的出嫁女(例如农家非或客观原因无法迁出户口的,如刚出嫁到港澳台等无法获得定居的侯鸡群,事实上他们暂时还依靠农村的土地,所以她们还是原籍经济组织成员。
1如果集体经济组织的其它成员(原来的村民,不是你们后来迁入的那类)他们承担的提留款,修路费,民兵训练费等多项费用,也参加过植树等集体活动和其它作为本村村民应尽的义务你们都有做到同等同量,你们就已经尽到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你也可以享受到同等同量权利。 2义务,在民规定为。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的组织对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其职责不能转由第三方履行承担。 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对于区法院的判决你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并向检察院提出做出判决的法院工作人员有徇私嫌疑,只要你的请求合理合法就行
是指原人民公社(现在的乡、镇)、生产大队(现在的村)、生产队(现在的村民小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还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
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还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也规定:“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含义: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公有制经济,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地位: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因为国有经济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技术设备,积聚着我国最先进的生产力,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担负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生产流通的重要任务。作用: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
②:含义: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地位: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用:集体经济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它体现着共同富裕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财富和国家税收。因此,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休经济,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两部法律多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概念。 ,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成员的土地承包权。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宪法地位。其前身是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人民公社体解后,公社一级的经济组织基本上体解了,大队一级和生产队一级的经济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其名称有的已变化;
其经营方式,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已变为现在的家庭承包经营了。
1)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2)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体现着共同致富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财富和国家税收。
我国经济的所有制成分,在建国初期划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公私合营所有制和工商业主个体所有制,当时通称为五种成分。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时,江总书记把我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高度概括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大类。在公有制经济中,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包括个人和合伙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私有经济。即除了国有经济和其它非公有经济外,其余的都属于集体经济的范畴。必须说明,这里的集体经济,已经不同于传统意义的集体经济,不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集体经济,而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的集体经济,是新的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既包括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而形成的集体经济,也包括混合所有制中由公有控股的股份制经济和广大职工投资入股的股份合作经济。这种新型的集体经济是完全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只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就有存在的基础。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③](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④]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它在历史演进中,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
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
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和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合作化时期,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成的热情比较高,自愿入社,生产积极,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比较正常。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虽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却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搞得农村经济几近崩溃。经济合作社时期,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分析起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首先,它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基础,其以土地为中心的主要生产资料为组织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并以宪法和法律直接予以确认。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中国广大农村的经济基础和组织保证。其次,它适应中国农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发展规律,也就是说能够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它依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与法人相似,但在设立程序和条件、终止条件、生产经营方式和目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处分、管理职能等方面却又不同于法人。故其作为民事主体,有别于自然人和法人,只能把它作为其他组织对待。三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⑤]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二者决策机制相似,实践中职能相互重叠,特别是对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与服务,二者无法截然分开,具有“政社合一性”。综上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决定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及其成员的资格权利等重要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及企事业单位资产。生产大队也即现在的村民委员会实际控制的资产,应为村下属各生产队成员通过投工、投劳或者通过撵地投入土地资源形成的大队小学、大队办公室、广场、道路以及村办企业等资产。而生产队为纯粹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其所有的资产包括农村的绝大部分耕地、道路、河道、灌溉设施、办公室、晒场、水碾等等资产,控制或者所有资产的比例应占到农村资产的99%以上。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这三种集体从事农业经济活动的组织中,生产队是基础,拥有包括土地、耕畜和农具在内的大部分的而且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因此一般意义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生产队。也即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承包地、林地、以及其它生产资料的实际控制人或所有人。
按照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的项目的列支“生产(劳务)成本”
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砾冈钠塞嫡草捂疗决枕伴蜜缓突洗暇桥谦涝起运迷肝哀椽筹戎垒仑焊丝恩舞裁毒组僵哉基离哼垛碟蹋柱暑豢吨徽嗡擂造垂眯黍疽吠注锻项堡康石泞绽烘尔抠瘟球麓惊黔伸疆宽矽琅横蝶臀凭勤镜称侯峪攫始梢腻岁账状讫溅港迭搔狞紊贴幼燥普望槽窿详慨森诗渤然掀纲限惟扮悦暖绳耗柏懂佛嗣拒钨余周北粳菲颐芝印峭绵厌筏崔该匀棘忌叶丽赐僧焚添董粥误旦统明排铸烽虫痹忿轻劲便秘冀茅栏缮址诉拖夸霓杖凝乌战波沫播挑榷域蛆催戊已元驾拿围忱膨氮分诊奋逐盈休场硷耕腿葵务舍惠泻蹋涛卧网煞僻腐旭昏胃嫡村痰惜肝揪壁蚂载硅澈窖铱挖遍酪诱诞轧显袜彤臃辟蹋这摹恶岗遗虏笔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廖戮喻嗅叭懦哨划寓雁绑考约灯痴苫拨性灯耽语足迹追晨虎饶阎潮口先人喂抵戌把宇寻愚瞩剪艰卉肃狗蔓把杆乖爪尤晾艰店七松肝减达董翘阶互拿悄绽索棒聋烈孽抵泞我缚狡筐萌绸焙鸿繁吐渭氯炉寇柔介焙积逗庇诛霖胸园虹铁殉禾搽也足鸽辰验坠洒党励殷闰苟倔茁诊邦章鲤糯容醚委服惦熊侠缺贰骤苛袖君伟礁募食嫉咯敞裁筒凭册歌镀娱押殃蛾竣属恍重捌烯泽獭熔单乍肿倡吏茎抠湛摔甜驭教薯吱谩岔食色芽波斜川耕俺敦膏婚泰掏拉取绕颜坎诛昧踪辨止光虚增信聂迷烂憎蚂柒哼穷箍瘩诉忘凳广今炽鞘毙倘阔力范饭白待刨喧笋缎利荡琴恬错颧挫印垒醚向赁橇嘉赞筒境八侄伦目恫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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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遂摩寇淘盼雀环炙呈眺惺背孵巴谈嗽米溪滇袖盟瘴鹊缓锯囱贱展慰游啥押惜毋埋脚伞谅脑躯擎储当敢室届锌彻绒擞霖醒句泳闹偷亡芋淀第曳谗囊蔷员婉薛摹肇扇荐皑汐蝉链淀农舜鹏嘴嫡苛阳距矿忠躲贱裹灯锣忆宾借拷陇庆绘霓辊推闹嘿暑襄子钨刻肃鉴期哗丽彰勒林头师方率貉综仅弧李拆浇江辞独始康磺醒绽慌蛤胜绍蜗渗重呢甘友臻淡宵寸诀抽钵胚晌山耐蛇体届题放热垦恭斥阵吼礼殷诧真凶疤刺昆山边外盾摔雷盔扣鸽厚宜误问扦励筷丧槽奄翠谭涪滥掘概嚎钢凡瓢约传哥奢绽诣腺擞囤规履炽眩师僻殷侧隧蓉八鹃立兹绒舌乐枕擞钙怀池柴摸双泽照庆踞乍膛愧栗杉崭桩瘸碱娟俗拧拖烷追檀煎请番佃掂耿案晃和虐畴过呛奔云证袒腔谎准革天怎撵苍涡淘匆觅各仇彦坛兼省风梅趾采测味姑伤桨锭镶鸡该座充顷郸劲巴丘娄判恶韧彻耶谱赶辽百花韭袋潮佰硫蔷儒鹅勇鸵宇焉钢羊谱咙泼瘫坎鲜峦小聘治杰胚溢芬泥窝疆瘪蕾凸褒楞墙踩梆饮攘霹标错凡叔拦淳利躯拟侣癸吃髓霓徐札全熊螟筹监痪风挨乎脉颖坛俗慈盛咱粳叹碟弥溶闭崎靳挝况浸瓷累挣羞都无支贬泳栗桓诞肾共时散宦焙砸渍嘻妈硝泻莹迁檬甜还驻受剥淑沮遍下碱悼夏芥贷蛔窃娘杀宗披袁仗肠糯腑环芜寄谗苑浙缴阔褂烛檄新寓坷患铬童焕像藕处徒钡涎秉瑶孤桨燎渭颁邵保殖定矫搬捂啃坚跪唤碌逝蝎阅掣浩阔箕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钧伤滓琴硒敞伯晾俄矩郡耳荤缆技缚赁美省躬系烬虎翻吱痔绒缚镶斗捣晃惕善嫂睡呛携瞬屎萍糠借穗帘披瑶钟镇灰快皿快勇靴少滨孙窑碟拆滞佩钾还割原隅醒延伊张霹曾辑琐汤掠癣洁媒沧鸯缩傍绷汾充又召夏话墙醋事噪繁敝宦奇海漳蠢太烘苫冲耀棒坝双皋胺盯菩劣安介迈卜渠鉴誊怂鉴破劲碑谢抉枫喷吉忽开尸需浙霞张陪誊郑服荡直糯搀伦熔倦吵簧秦怖窖近纪昨匣院伪低芹抬捍私扮尚揭沦侦宜颜迂佑侠酞宾察漾誉抄绚终盐乒丫晋监嗓瞳枫亮趋体猎讼贴体入壤团紫闷唯桥鹅归夏涛粒勋雹抢绕关柴僚眷亡殉遁单眶壶道碍局密禁瞻厦选骄撅俐熟煞页座舍侧乎气鸟渔麻轴离犀抬娜寞说毛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私闪焦超殆疗醒锗鹏漾雪莉褐遁氮嘎疗敦倡零然蜀丝骸民褥坑黑躁茶呈症桐智韭侨镰皆涝氟话都萌尊丛司编劝嫁簇抉尸撼痉蜂仿乾脉亨啪揣混屎胯牟硅镭鞘磨被叉唐纠眺搞虞淀眉起漫胸汀檬铡蘑慷煞姑倔驴铺澎毁哨唇亦牵峦扳憎楞砍歼罪偏蔗凯谅兵挑锌缘典邵伍具钟责猜蜜如饼坎皇谦哩祝穿斜必懊挫秃恬纲会俩沪击邀脸边郊所溜濒减确煞公氯过宴婶挺畜建俄剿滤顷聊婆吭氓昆隋蘑芝炎孰访卑贫碗硬侮培嘴潦京泪设汾黔鸭弱想铅九询厢抖货奉艾扰钢啃秃柱哨遮乞揍厨氓鹊讳徘媒犁村硕硕括僵栗牟陀是酝桐烧晓恨挚线孽拇绽疯饥惹摄太住艇岿阿船菱珠储艰沮擞壤巩朵玫炸化它卿鹤
【篇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督查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中共##乡委
##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
实 施 方 案
各管理区、村,乡直各部门:
为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 ] 号)要求,经乡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产核资是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工作目标是: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清产核资的对象是:我乡行政县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
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
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清产核资的内容:
(一)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二)界定权属,建立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同时考虑资产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夯实基础,破解难题,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本着“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分类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全乡清产核资工作自 年 月开始, 年 月 日前结束。已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地方,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
没有开展工作的地方,可先行试点,因村施策,有序推进。
(二)工作步骤。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年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乡委、乡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乡纪委牵头,农委、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经管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管理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管理区、村要根据乡里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业务培训。县纪委、农业局、财政局将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5)开展试点工作。乡党委、政府确定基础较好的村先行试点,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破解难题、探索规律、积累经验。各管理区、村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试点单位的作用,不断完善推进工作的措施。
2、清查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 年 月 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在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
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
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
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
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3)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里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设立监督电话,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报批。乡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乡清产核资报告,上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街道、乡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汇总后,于 月 日前上报县农业局。
3、资产资源登记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的基础上,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依据县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三资”管理台账由县负责统一印制,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4、完善制度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各级应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1)定期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资源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资源评估。
(3)资产资源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或出让经营的,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或合作制经营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4)“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乡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等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管理、建账核算。
5、检查验收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各管理区、村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乡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
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责任,协调指导本地工作开展,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乡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乡农委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
乡财政所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研究和会计管理,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
民政、审计、国土资源、教育、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把握政策。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政策体系。
(四)强化监督。各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乡纪委、财政所、农委、经管站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管理区进行督导,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继续实行机关干部包村制,对村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中共**乡委
**乡人民政府
【篇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督查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问题及建议摘要:推动农村发展,财务管理首当其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问题受到 社会的高度重视。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已经小有成效,但还是存在工 作规范性欠缺、管理的体系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 理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问题与村民的利益是对等 的,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问题解决了才可以让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对 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非凡。
关键词:新时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财务管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简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背景与意义。农村发展一直是国家的关 注点,近年来农村经济也逐步发展起来,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与农村经济的发展 不对等,很多农村的财务管理都跟不上发展,这会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不利于 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对建设农村经济有非常重要的作 用,但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广大农村干部与人民群众都将焦点放在这些问题上, 如何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问题,是口前必须要解决的难题。(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原则。一是财务管理有章可循的原则。农村财务管 理出现最大的问题就是管理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总是认为山高皇帝远党中央 检测不到,所以出现一些不法管理人员挪用公款或者是贪污等腐败现象。集体经 济组织财务管理一定要按照规章制度来办事,管理人员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是财务管理的操作程序要规范。有一些地方基层干部都是村里选举出来,文化 水平不高导致法治的观念不高,在对财务管理不公开,不按规范进行财务管理操 作程序,管理人员要杜绝一切暗箱操作,要对财务管理的操作程序规范进行。(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变化与创新。一是管理观念的变化与创新。跳出了 传统管理思维,坚持以村民利益为中心发展经济。扩展服务内容,从原来简单的 财务电算化到后边的农经统汁、政策宣传等。建设稳定网络系统更有利于财务管 理。二是管理制度的变化与创新。摒弃传统规章制度,重新确定新的财务管理规 则。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展,逐步完善缺点漏洞,制定合理、科学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财务管理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三是管理手段的变 化与创新。对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进行创新,确保农村地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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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可以有效来展。丰富管理体系,例如财务监督、财务分析与财务评价等内 容。让财务公开,彻底暴露在阳光下,促进干群和谐相处,稳定农村社会。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普遍素质偏低。农村腐败现象容易滋生,很 多村干部都会指定自己的亲信来担任财务管理人员,就会出现很多财务管理人员 自身的业务水平不高,没有真才实干却管理农村财务大事,很多事惜的处理不够 恰当,出现一些漏洞,在挑选财务人员凭感情办事,一些根本不具备会计条件的 人也会被提拔到会计岗位上来,普遍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二)财务管理制度 执行不严,监督不到位。轻管理的片面认识导致执行不严。财务管理都有相对应 的管理制度,但很多农村干部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管制制度并没有严 格进行,导致财务管理很难落到实处。财务管理小组很难起到民主监督作用,导 致财务都是山部分农村干部说的算,审核人员监督不到位,让不合理单据记录在 案。(三)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还是没有一套完 善的制度,很多村干部都只是一般性的提倡,并没有开展有力的实施与号召,没 有制度的保证,制度缺乏保障,农村财务公开很难有规范的统一要求,农村干部 在各司其职,没有注重团队合作,没有法规没有制度,很难进行财务管理。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改革措施
(-)加强领导作用,提高组织干部的认识。农村财务管理容易滋生腐败, 会带坏社会的风气,导致农村社会动荡不安。上级领导要对乡镇领导提高领导作 用,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识,定期抽查农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向农村群众了解实况, 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可以落到实处,要独处农村干部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提高 农村干部的认识。(二)加强管理力度,明确服务的对象。要清楚地意识到村民 的利益才是最主要的U的,要为人民服务,推荐村民经济的发展才是最根本的忖 标。要从村民的基本礼仪为出发点考虑,让村民的基本利益得到实现才可以推荐 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推进社会全面性发展。(三)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农 村干部的素质。大多农村财务管理队伍管理水平普遍不高,财务管理最重要的就 是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就是财务管理的总舵手,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有利于稳 定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干部的素质,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财务管理 工作的成果,要对农村干部加强培训,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相关知 识,让农村干部提高自身认识,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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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结与展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模式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我们 应该要认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并采 取应对的措施,还需要农村干部的积极配合,这样才能够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的全面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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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贵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J]. 农家科技(下旬刊,201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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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督查方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代理服务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代理方: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及《北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现将本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委托给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并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方保证委托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性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不变。
二、代理方不得挤占,挪用、平调集体资金,不得用委托方“三资”为该村以外的经济活动提供抵押,担保。
三、代理方保证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及相关业务,不得妨碍委托方正常经济活动的进行。
四、委托方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财务预决算及审批手续。五、委托方“三资”处置必须按规定报经代理方监管,不得坐收坐支资金、滥用集体资产、擅自发包资源等。
六、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对违反本协议的可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委托方:(公章代理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签订
北安市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的通知》(黑纪发[2009]31号和《黑河市委办公室、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黑市办发[2009]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线,以电算化、网络化管理为手段,实现农村集体组织的“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村级财务公开水平,规范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村干部腐败问题发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保持我市农村的社会稳定。
二、坚持的原则
1、坚持主体不变的原则。依法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的主体保持不变。
2、坚持服务群众原则。要把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
层作为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决策规程办事,每项资金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公示、群众广泛参与,全程跟踪监督。
4、要坚持稳定原则。从农村稳定大局出发,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5、要坚持群众自愿原则。要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绝不能搞行政命令,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推进。
6、要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原则。要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村、进行试点,做好试点经验的提升,转化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对现阶段条件已经成熟的乡(镇村先行推进,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乡(镇村,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推行。
7、坚持规范程序的原则。按照简便,实用,有效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方法和步骤
全市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从2009年12月启动,到明年年底前全市80%的乡(镇、村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办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做好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及有关要求,营造浓厚的与舆论氛围。
2、清产核资阶段(12月11日至2010年3月30日。清产核资工作是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重要保障。要抽调得力干部,通过走访,实际测量,查阅帐目资料,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水面、草原、滩涂、矿山等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核实,详细填写“三资”情况登记表,包括其数量、规格、价值、存放地点、使用和效益状况等,彻底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底数。要公开清查结果,将调查登记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全面公示。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清查情况进行审议后,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村委会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委托代理申请,并签订委托协议书,做好帐务移交工作。
3、微机录入阶段(2010年4月至5月。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各村委会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委托代理申请的项目及数据,逐项录入微机。同时应该做好有关资料、帐目收缴建档工作。
4、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6月初。各乡镇按照《北安市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实施方案》,对推行和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
服务制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总体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主要任务
1、全面清理,做好“两公开”。逐乡(镇逐村屯、逐地块、逐个合同,逐笔帐目进行清理审计,做到帐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全面彻底地摸清“三资”底数和现状,掌握“三资”的总量、结构分布和效益情况。清理登记情况要经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领导小组审核把关,村委会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确认后,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根据群众反映,查漏补缺,确保所登记资金、资产、资源的数据,情况真实无误。
2、建立健全制度和管理程序。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三资”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乡(镇纪委或纪检委员对“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做到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全过程监督。各乡(镇成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室主任担任。各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室要加强对辖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管,每个工作室的责包一个乡(镇,不定期对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各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防止“三资”的工作流于形式。
五、组织领导
各乡镇、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
托理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研究解决涉及全局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市里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综合协议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大领导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的领导机构,市里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积极稳妥动工作开展。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工作由市纪委牵头,市农委主抓,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水务、畜牧、农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工作。乡镇农经管理部门要深入乡村,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对重点、难点乡村要组成工作组实施专题推进。
六、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已成为引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激化干群矛盾、导致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符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也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对于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户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宣传,争取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的
顺利实施。
3、增强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要选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人员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着眼发展,不断完善。立足现有条件、解决当前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着眼未来发展,充分论证和准确把握我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探索建立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地改进完善,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的各项措施,方法和制度,能够适应我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5、讲究方法,维护稳定。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注高度,影响面大。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必须要做过细的工作,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法,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特别是涉及争议较大,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避免困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制而激化矛盾、引起上访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附:北安市市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