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对驻局纪检组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对驻局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5篇
对驻局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篇1
驻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工作情况汇报驻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于2009年10月改为“双派驻”单位。实行统一管理以来,我们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部署和要求,在文化厅党组的大力支持下,注意把握职责定位,努力创新思路,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下面,就有关工作运行情况,做以汇报: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情况
如何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这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派驻机构第一位也是最重要的职责,为确保监督到位、取得实效,我们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自觉摆正位置,努力适应新的管理体制
作为派驻机构,纪检组既要对省纪委、监察厅负好责,也要协助驻在部门把好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此,我们着重把握三点:
1、转变观念。派驻管理体制的转变,既带来干部管理、工作关系的变化,也带来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上的变化。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既不能把自己看成是省纪委、监察厅和部门之间的“传递层”,也不能自视为一级纪委,处处以监督者自居。而应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紧紧围绕驻在部门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部门的工作之中。为此,我们驻文化厅纪检组,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把纪检监察融入在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文化厅一切涉及“三重一大”制度的活动,在参与中搞好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履行职能,力争服务大局、有所作为。
2、准确定位。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沟通。驻文化厅派驻组原为文化厅纪检监察室,骤然转变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无论从个人感情、工作角色、工作定位等方方面面都很难一时理顺,但文化厅党组和派驻纪检组都能够有着正确的思想认识,近两年来,派驻组为了适应新的工作机制,积极与省纪委、监察厅各处(室)保持紧密联系,工作中多请示、多汇报,特别是派驻办的各位领导和同志给予了我们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在这里表示感谢。文化厅党组也能给予我们更多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与我们配合,各方面的协助促进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3、把握重点。派驻组第一位、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监督。因此,我们派驻组紧紧抓住“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这一主线搞好监督,在人上,我们着重把握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点;
在事上,我们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资金的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权运用以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点。由于坚持了正确的工作方针,实施了正确的工作抓法,几年来,文化厅尚未发生过严重的腐败案件。
(二)创造工作条件,积极开拓工作新局面
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我们坚持以创新为动力,抓住关键点,找准结合点,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在改革创新中逐步打开了工作局面。
1、争取文化厅党组的支持。新机制下,驻在部门党组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我们十分注重与文化厅党组的紧密协作,文化厅党组也特别重视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文化厅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通盘考虑。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文化厅党组每年都要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反腐倡廉工作要点。这就为派驻纪检组工作的良好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是派驻组有效开展监督的基础和前提。为此,我们一是以党员干部为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健全完善了《中共黑龙江省文化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黑龙江省文化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共黑龙江省文化厅党组对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二是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协助驻在部门建章立制,于2010年1月以文化厅党组1号文的形式印制并下发了《省文化厅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该《制度》包括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共34项、配套制度四项,并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三是以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为取向,抓好预防制度建设。在这方面纪检监察室与机关办公室共同修订完善了《省文化厅工作规范汇编制度》,今年为加强对省直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各种工程建设招标活动的监督,我们制订了并下发了《省直文化系统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3、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文化厅党组高度重视惩防体系建设,把它作为文化厅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派驻组积极配合,使所担负的两项持续性工作任务较好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起来。文化厅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主要采取“一统三分”模式:党组“统抓”惩防体系建设,成立由党组书记亲自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制定《黑龙江省文化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及责任分工》,确定了6个方面,40项目标任务,并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责任分工。驻厅纪检监察室“内分”组织协调责任,强化督查指导,积极组织落实。各部门“外分”具体工作任务,制定《省文化厅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细则》,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将细化的40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下属单位“细分”,详细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项目,统一纳入文化厅惩防体系建设总体建设。通过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强化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形成了党组抓全面、纪检抓协调、上下抓联动、处室抓深化、单位抓延伸“五抓并举”的惩防体系建设格局。
(三)努力创新监督方法,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
一是在主动参与中开展监督。通过列席文化厅的党组会议重要工作、参加有关活动和会议、参与“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形式,直接监督检查了解其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的决策情况、领导作风,及时发现权力运行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是在沟通交流中实施监督。通过征求驻在部门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干部任职前谈心活动,坚持与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事下、事前沟通,争取工作的主动权,通过经常沟通,与主要领导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增强他们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三是在协调服务中实现监督。积极当好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参谋助手,围绕驻在部门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抓什么、怎么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拿出建设性的意见,进入部门的决策,认真了解和掌握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班子成员沟通,共同研究解决,促进了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在完善制度中落实监督。要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有效监督,抓好制度建设是一个重要方面。我们紧紧围绕监督重点,着力抓了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作规范,建立健全了《黑龙江省文化厅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形成了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轨道运行。
(四)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我们的驻在单位本就与文化息息相关,因此我们非常注重发挥特有的文化优势。每年年初,我们都制定并下发了《省直文化系统廉政文化活动实施方案》,使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有机融合。
(一)深入开展好廉政文化“六进”、“六上”活动。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我们结合新农村建设, “送图书下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文化惠民活动为契,组织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通过演出、展览、赠书、编排节目(剧)、辅导等形式,将带有廉政文化内容的展览、组织广大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二)积极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我们多次组织各专业艺术院团、文艺工作者和具有较高水平的文学艺术爱好者,以反腐倡廉为主题,召开联席会议,鼓励他们多创作思想性和艺术性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影视、戏剧、歌曲、小品、书画等优秀作品,提升廉政文化的品位,增强廉政文化的艺术感染力。几年来,我们创作了抓好廉政文化艺术人才、资源的管理、储备和开发利用,在省纪委的领导下,命名了一批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及“全省廉政文化建设带头人”。
(三)认真组织开展系统内廉政文化平面广告的征集、宣传工作。省纪委《关于开展全省廉政公益广告保险单征集活动的通知》下发后,我厅立即进行了转发,并以评选的方式号召全系统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共征集到作品58幅,经过专家鉴定、集体评选方式,我们共评选出优秀奖以上作品8幅,并给予奖励。特别是北方剧场王一屾同志创作的作品《百年大树毁于虫蚀》,获得了全省廉政公益广告的三等奖,并作为代表黑龙江省的10副优秀作品送北京参加全国范围内的评选。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问题:
一是派驻纪检组人力、物力紧张。驻文化厅纪检组实有人数三人,向上对口纪委和监察厅十余个职能处(室),还有驻文化部纪检监察局与省直机关纪工委,工作千头万绪,经常连续几周与七八个文字材料打交道,根本无力做一些具体的实事;
另外,工作设备严重老化,现派驻组三个人有两台电脑,而且其中还有一台已有十年寿命,经常需要维修。再者,派驻组无任何工作经费,去委部机关取材料或去下属单位检查,经常自费坐车或步行。给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客观困难。二是监督缺乏应有的广度和深度。派驻组监督的内容多是内部管理方面,而对不同的部门业务操作上的监督涉及较少,比较重要、个性化的内容不多,对所辖单位还没有能力做到全程监督。三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派驻组监督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主动配合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由于派驻组的人员和工作地点与未派驻前没有任何变化,因此,使许多人员和部门一时之间还没有意识到派驻组角色的转变,工作上仍然遵循过去“行权”的老路,并且当派驻组履行监督行为时,大多数人认为多此一举,画蛇添足,给派驻组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今后打算:
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省纪委、监察厅的要求,充分运用体制优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
一是加强联系。强化派驻意识,把省纪委、监察厅当成“娘家”,当成做好工作的坚强后盾,经常向省纪委、监察厅请示报告工作,反映动态信息,始终在组织上、思想上、行动上与省纪委、监察厅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及时沟通。主动与驻在部门班子成员、职能处(室)加强联系,相互交流思想,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靠真诚拉近感情,着力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
三是搞好协助。积极帮助驻在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强化监督。进一步熟悉掌握驻在部门的业务和权力运行流程、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自觉将纪检监察融入到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之中,把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学习,重点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理论和法律、经济、管理等知识,不断改善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不断增强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重要职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以这次调研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的部署和要求,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与驻在部门一道抓好常见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对驻局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篇2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市、区)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19日
[此件增发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
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
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盟市、旗县(市、区)(以下简称“盟市、旗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适应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监督,使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为推进全区盟市、旗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一是改革领导体制。派驻(出)机构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执行“三重一大”况的监督。三是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使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四是提高工作成效。明确并履行派驻(出)机构的职责与任务,确保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得到加强。
二、工作关系和机构设置
(一)工作关系。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直接领导,派驻(出)机构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出)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以及重要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予以协助和配合。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积极支持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在盟市、旗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经济开发区设派驻(出)机构,或分区域、分行业设立若干联合纪检组(监察室)。联合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关系和职责、任务参照派驻(出)机构执行。
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由组长(书记)、副组长(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书记)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兼任监察专员,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由组长(书记)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书记)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兼任监察专员,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组长(书记)的职务排序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前。派驻(出)机构的组长(书记)人选由盟市、旗县纪委商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报同级党委任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可设科级检查员、监察员,比例配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盟市纪检监察机关统筹掌握。
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一般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
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纪检组长(书记)参加驻在部门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大事项的酝酿协商。纪检组副组长(副书记)参加同级党委组织的干部民主推荐会议。
三、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职责。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
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请示和报告工作,承办同级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主要任务。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干部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的制度,切实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执行“三重一大”情况开展有效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工作机制。督促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权力公开运行。大力加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重抓好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监督。探索整合力量、联合办案等形式,认真查处盟市、旗县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员干部有违纪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报告。如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发生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长期失察,要追究派驻(出)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一)干部管理。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考核监督和交流使用,不断提高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工作水平。
1、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编制单列。
盟市、旗县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派驻(出)机构应设纪检组长,相关事项参照盟市、旗县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2、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新任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进行任职培训,每两年内普及培训一遍。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的培训和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培训,由盟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制定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
有计划地选派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和参与办案,提升工作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3、加强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履职情况的考察考核,对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考核,以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为主。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促进派驻(出)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派驻(出)机构每年要向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接受评议。
4、突出抓好派驻(出)机构干部的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要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
对不适合从事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的,予以调离;
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5、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不得从驻在部门产生,一般应具有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切实加大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在派驻(出)机构、同级纪委监察局、驻在部门或纪检监察系统外的转岗和交流力度。纪检组长(书记)、监察室主任任职满三年的应适当交流,任职满五年的必须交流。逐步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
6、关心爱护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支持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大胆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打击报复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行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应予以提拔重用。注重培育树立和宣传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后勤保障。驻在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各驻在部门要为派驻(出)机构提供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办案设备、车辆及其他办公用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以改善。办公办案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盟市和旗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盟市、旗县派驻(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津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工资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负责,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办案补贴。
五、积极稳妥和大胆创新
加大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改革创新,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和新任务发展的客观需要。要认真总结和借鉴经实践证明的成功做法,在遵循相关原则、精神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倡和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职能为重,点,科学规划,稳妥推进,创新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的设置形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程序、业务联系、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六、组织领导
盟市、旗县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盟市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盟市和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指导,并督促旗县党委和政府加强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组织建设。
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应设派驻机构管理工作办公室。
各盟市纪委监察局要把加强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对驻局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篇3
中纪委驻部纪检组谈话笔录
中央纪委驻XXX部纪检组
谈话笔录
第1次
时间地点**室
谈话人记录人
谈话对象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1
谈话内容:
问:我们是中央纪委驻XXX纪检组工作人员,今天代表组织向你核实了解一些情况,请你实事求是地回答我们的问题。如果你向组织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你明白了吗
答:我明白了。
问: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XX,人,1969年1月出生,**年任民XXXXXX,2016年5月任XXXXX,负责XXXX全面工作。
问:XXXXX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
问:接着讲
答:
问:介绍一下XXXX基本情况
答:
问:XXXXX的情况
答:
问:还有其他补充吗
答:没有了。
问:今天我们在谈话过程中是否发生逼供、诱供等行为。
答:没有。
问:今天我们的谈话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不能向其他任何人透露有关信息,你明白了吗
答:明白了。
问:你还有没有其他需要和组织说明的情况。
答:没有了。
问:请你看看谈话笔录,如果没有修改意见的话请签字押印。
答:好的。
(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的相符)
对驻局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篇4
驻卫计局纪检组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正风肃纪和反腐倡廉的新精神,按照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的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能力,切实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篇一 今年来,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认真贯彻省纪委全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纪委“四转一强”要求,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食品职能划转和体制调整等重点工作,突出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主业,切实转变职能,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落实“四转一强”,切实转变纪检监察职能 (一)厘清责任,强化工作落实。一是创新机制,在年初召开的系统党风廉政会上,由省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分别与设区市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签订责任书,通过签字背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二是结合工商实际,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党组18项集体责任,班子成员4项个人责任,纪检组16项监督责任和7项配套制度。三是由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分组,通过形势分析、督查调研、例会推动、谈话提醒和督促整改等方式,促进“两个责任”和“四转一强”的落实。今年来,省工商局党组、驻局纪检组先后组织了落实“两个责任”约谈会1次、“三转”推进会1次和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2次,党组书记叶木凯和纪检组长陈章栋分别集体约谈了各设区市局一把手和纪检组长,强化落实“两个责任”。同时,纪检组监察室加大对市、县(区)工商局督查调研力度,约谈提醒单位领导8人次,提出整改意见,让权力在责任约束下运行。 (二)突出主业,调整职能定位。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先后退出22个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只保留10个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将廉政教育、机关效能建设和规范权力运行等工作交由驻在部门相关业务处室主抓落实。各级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或兼任其他职务,纪检监察部门不直接参与对业务工作的常规性检查,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把主要精力从过去过多地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转变到集中运用约谈、督办、责任倒逼、一案双查、廉政提醒谈话等方面上来,有效整合了执纪监督力量,为抓好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统筹协调,扎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 (一)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在完善制度机制和问责力度上下功夫,制定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十条纪律”、工商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发放廉内助倡议书等,组织对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有关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学习,举一反三对照检查,促进会议管理、公务接待、差旅管理、办公设备配置等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深入推进厉行节约等活动,20XX年全系统三公经费同比分别下降%、55%、%。设立违反八项规定全省工商系统网络举报平台,加强节日期间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检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全系统累计查处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先后给予3人党政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 (二)强化风险防控,加大权力运行监督。一是根据食品划转和商事登记改革后的新情况,编制权力清单,梳理出8大类734个权力事项,组织驻局机关各处室重新梳理廉政和监管风险点39个,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52条。二是组织对基层工商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督促修订《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适用35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公司法》、《消保法》、《商标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等近10项管理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减少腐败产生机率。三是在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事前书面征求纪检组意见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财装处修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创新审计工作机制,增加任中审计、提拔前审计和追责条款,有效防范“带病提拔”。 (三)狠抓纠风工作,树立新风正气。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抓手,在连续两年获得省直机关政风行风第一名今年又被列入免评单位的情况下,仍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了“政风行风热线”上线、邀请省民评代表明察暗访、信访督办、意见建议反馈等系列活动,一方面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热点为重点,促进便企措施落实到位、服务发展有为,另一方面以强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选题评议,推动加强干部队伍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强化风险防控,预防腐败问题发生。据统计,今年以来省工商局组织了13次民意征集活动、10次网上调查、20次在线访谈,先后对8个设区市工商局、35个县级工商局、83个工商所进行明察暗访,发现整改问题17项。党组书记、局长叶木凯坚持亲自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职能处室分别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综合大检查,随机抽查和异地交叉检查行政执法案卷,通报整改问题,完善制度机制,促进了行业风气良性循环。 (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督促驻局效能办重新修订《效能建设督查实施办法》、《效能建设责任问责暂行规定》,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链条。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与“马上就办”相衔接,对落实“马上就办”制度规定实行每月报告、每季小结、半年通报,年终考核等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今年以来,多地工商局主动靠前,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三证联办”,成功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同发,极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地方政府创新提供示范样本,打造了群众满意窗口,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强化案件查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按照省纪委提出的“双报告、两为主”工作要求,结合工商部门垂直管理的实际,切实加强对市、县(区)局纪检组、监察室的对口领导,强化办案力度。一是组织开展了历史信访件清理工作,对今年收到符合条件的检控类信访件实行100%初核,并严格按照新的五类界定标准予以处置。二是对拟初核、立案、查处、移送的线索,要求严格落实“双报告、两为主”制度,杜绝有案不查、压案不报行为。三是对查实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联合办案、交叉办案、提级查办等方法实行“直查快办”,办案数量和质量较往年均有大幅提升。今年,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共收到信访举报187件,其中省纪委转办件为153件(55件为重复信访件)。需由本级办理的检控类信访件有64件,已全部办结,其中,直接初核48件,初核转立案13件(涉及违反财经、组织、计生纪律和玩忽职守、渎职等方面违纪违规行为),谈话函询11件6人,直接了结5件。给予警告7人,记过2人,记大过3人,退款1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四是加强案后整改。提请驻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发案原因,找准薄弱环节,对制度上的缺失和漏洞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抓好案件通报,警醒和教育全省工商系统党员干部,推动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20XX年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正风肃纪和反腐倡廉的新精神,按照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的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能力,切实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一是强化制约与监督权力运行的力度。结合工商实际,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三重一大”项目,强化内部行政管理和选人用人的监督。适应工商职能变化,重新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范制度和监督制约措施。二是持续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在认真核查群众信访举报的基础上,改变单纯依靠信访件来发现案件线索和违纪问题的方式,主动出击、主动作为,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充分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及时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不断提升查办案件的威慑力。明年,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将适时开展对省工商局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各协会、后保中心等)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重点查纠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三是强化正风肃纪力度。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加强日常监督,加大明察暗访频率,发现问题严肃查处,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四是深化政风行风建设。按照省纠风工作的要求,充分利用民评载体和机制,着力解决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机构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推进工商政风行风建设。五是加强自身建设。依靠省纪委,结合派驻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和作风建设,提高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担当意识,及时纠正驻在部门的各项违纪违规行为,不辱派驻使命。篇二 20xx年第一季度,在区纪委的正确领导和驻在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派驻驻卫计局纪检组紧密结合驻卫计局实际,牢牢把握建设“廉洁萝岗”工作目标,以“清风育廉、阳光防腐、治庸提效”为主要抓手,深入推进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第一季度工作情况 今年第一季度,重点开展了以下八项工作。 (一)指导制定驻卫计局20xx年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协助驻在部门制定了20xx年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围绕建设“廉洁萝岗”的总目标,紧密结合区驻卫计局实际,提出推进“清风育廉、阳光反腐、治庸提效”三项工程,并围绕教育、预防、监督、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细化为22项具体任务,营造具有鲜明发改风格的廉政文化氛围,构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惩防体系,提升驻在部门行政效能水平,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 (二)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纪委工作会议精神。 区纪委二届二次会议召开后,我派驻纪检组长李国荣同志高度重视,将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作为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及时督促驻在部门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会议,并在会上传达了会议精神,驻卫计局局长赵国生同志亲自就局20xx年党风廉政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是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今年初,我派驻纪检组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督促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今年3月,局长与班子成员及各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廉政责任书9份,全局57名干部职工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了《廉洁自律承诺书》,从而实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四)认真实施驻卫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XX年驻卫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发布以来,驻卫计局对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业务工作及专项工作全部施行集体决策制度,积极主动接受我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和检查,实施成效良好。今年一季度,驻卫计局共召开3次局长办公会,3次局务会议,对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区财政投资基建计划、区三个重大突破方案、人事管理等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工作进行了集体研究和决策。其中,区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区人大审议通过,正有条不紊组织实施;区20xx年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计划(新建第二批)已上报管委会审批;区“三个重大突破”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外,在机构及人员管理方面,协助驻卫计局获准设立产业处,增强了全区产业推动工作力度;完成下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修订上报工作;监督驻卫计局1名高级雇员、1名中级雇员及2名初级雇员的招聘工作,确保了驻在部门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注入了“新鲜力量”。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协调驻在部门各部门开展全面梳理局系统各岗位职责工作,经过全局集中大讨论,初步划分了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减少了办事和审批过程中的交叉环节,以便责任的认定和追究,便利了我派驻纪检组加大对办事环节和办事流程的监督检查力度,极大地促进了驻在部门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守土尽责,今年一季度,驻卫计局各项重点工作均按节点计划顺利推进。 (六)深入推进驻卫计局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20xx年,驻卫计局被确定为区党务公开工作试点单位之一。为此,我派驻纪检组对照《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大力挖掘并发布廉政文化信息,及时报道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及活动安排信息。在此基础上,着手研究制订驻卫计局党务公开工作方案,拟在驻卫计局“党风廉政”网页专栏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清风网页”内容,并将党务公开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打造线上线下全覆盖的廉政宣传教育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七)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一季度,我派驻纪检组督促驻在部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51号文)修订工作,加强了立项管理,启动建立财政投资基建项目台账工作,并增强投资管理的前瞻性,提前谋划项目库,统筹项目管理;编制20xx年土地储备投资计划,推进BT模式和代建制工作,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协调推进国资公司城投债报批工作,保证建设资金需要。 (八)切实推动纠正价格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一季度,协助驻在部门对区内停车场收费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对其中违规严重的予以了立案,此为我区首例价格违法立案查处案件,对打击区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共受理价格鉴定667份,完成结论书208份,鉴定额总值万元,10万以上大案7宗,为纠正全区价格行业不正之风、营造公平稳定的价格环境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第二季度重点工作计划 综合派驻驻卫计局纪检组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来看,可以说为全年工作开了好局、起了好头。但我们深知,20xx年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依然艰巨,离建设“廉洁萝岗”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新路子、新方法的探索有待进一步拓展等。因此,今年二季度,我派驻纪检组将继续推进驻卫计局20xx年党风廉政计划及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实施,并把握业务工作的重点环节、重要步骤,不断探索加大监督、检查、协助和指导力度的新方法,力争做到“监督检查无遗漏、协助指导不越位”,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听一堂党课”活动,进一步加强反渎职失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驻卫计局党务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三是按照党风廉政计划部署,完成“清风网页”专栏方案制定及落实工作。四是协助驻在部门继续梳理局系统岗位廉政风险点,做好风险防控筑牢反腐防线。五是指导和督促驻在部门完成处以上干部廉政信息年度申报工作。六是进一步加强对驻在部门重点工作的督促抽查工作。七是启动驻在部门“清风长廊”建设工作,研究“清风长廊”设计方案并着手实施。篇三 驻卫计局纪检组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骆丽娟的“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调研督导会后,积极贯彻省市会议精神和督导会议精神,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确定从五个方面落实监督责任。 抓实宣传教育。深化”三严三实“教育成果,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扎实推动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 抓紧“两个责任”。印制下发“两个责任”台账薄,推进“两个责任”向乡镇卫生院延伸,将两个责任清单个性化、具体化。落实“一案双查”和主体责任报送制度,将主要精力聚集到“再监督”上来,全面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延伸监督链条。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注重关口前移,延伸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链条。在卫生计生系统二级单位支部配齐配强纪检委员,形成执纪监督的强大合力,丰富党风廉政建设的“神经末梢”。 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加大约谈、函询、通报力度,抓早抓小。盯住重要节点、重要领域、重点人群;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提升纪检队伍。加强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的学习和理解,采取以案代训、岗位练兵、跟班锻炼、以会代训等方式,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纪检干部发现问题、执纪审查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对驻局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篇5
编号:_____
林业局纪检组工作总结
学校:_________教师: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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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纪检组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县林业局纪检组在县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聚焦主业主责,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较好地完成了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从严履行“一岗双责”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林业部门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与林业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调整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工作机制。为认真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我局确保了“三个到位”:一是第一责任人工作履职到位。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需要适时开展廉政谈话,并与各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或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到位。4名分管负责人均在抓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两手抓、两手硬”,实现“两不误、双促进”。三是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导到位。局党组不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强化工作督促指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二是强化执纪问责,突出监督责任。局纪检组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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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监督责任。一是充实局纪检组成员,不断加大纪检队伍力量。明确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并配备了1名纪检专干,专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二是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今年以来纪检组采取不打招呼,定期不定期的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局属各单位、国有场圃等单位进行了明察暗访。通过检查,发现极个别单位存在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出现脱岗现象。督查组将督查结果在全县林业系统进行了通报,对其他单位或部门的职工起到警示作用。三是强化执纪问责。今年以来,局纪检组强化纪律审查工作,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共立案2件,纪律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约谈1人,达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扎实推动巡察整改,促进各项工作规范
XX年8月25日至9月1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并反馈巡察意见。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巡察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彻底整改,并努力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制度机制。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的5个方面,15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明确了5个方面、15个整改事项、48条具体整改措施,并逐一分解到相关股室和单位,做到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四明确”。同时,局党组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改过程中,局领导小组实行一周一汇报、一周一调度,切实稳步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截止目前,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县委巡察办交办的9件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其中:提醒谈话4人、函询5人、诫勉谈话2人,初核了结1件,立案2件,处分2人。通过巡查整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使林业系统政风、行风明显改善、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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