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情况报告【优秀范文】

时间:2022-07-16 14:1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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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情况报告【优秀范文】

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3篇

第1篇: 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

学习贯彻党组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学习贯彻党组工作条例自查报告1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围绕《条例》的重点内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完善工作规则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并从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入手,把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一个是落实“一把手”抓党建的责任;一个是落实“一岗双责制”,使党建工作实实在在地纳入党组的议事日程,各项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每月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都不少于两次。党组织的学习、教育等各项活动均有时间和经费上的保障。


  二、坚持“三会一课”,规范组织生活和政治思想工作
  认真贯彻两个《条例》,坚持做到了党员大会、党组会和党小组会每周不少于一次,每会都有内容、有组织、有记录、有成效。坚持书记或副书记上党课制度,做到了每月两次党课。结合“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局党组召开了高质量的局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时指导支部成功召开了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务工作按要求公开了相关信息,保证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每月局机关党支部都专题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党建工作,并将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主要汇报内容,确保局党组正确、及时掌握每名党员的政治思想状况和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三、发挥职能、协助党组抓好工作
  一是协助党组抓好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与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局办公室)一起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评先选优工作。


  二是在机关中层干部任免、调动等工作中,主动向局党组提出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供党组织任免参考。


  三是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局工会、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志愿者等干部的管理和任免工作,认真履行好基层组织的各项职责。


  四、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监督职责
  一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参加党组织生活会等进行监督。先由机关党组对局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开展座谈,书面等征求意见活动,并经梳理后反馈给局班子及其成员。


  二、组织生活会均点名要求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


  三是以机关干部大会的形式,听取局主要领导作的工作情况报告,便于广大党员对局班子整体工作情况的了解和监督。


  五、党组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我局机关党组健全,均有专、兼职党务干部。其中,机关党组设兼职书记一人,兼职副书记一人,其他委员及支部班子成员均为兼职。机关党支部的设立和局机关党组兼职书记、副书记的设立及任免均经过市委的同意批准。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下一步,我局紧紧市委两个“条例”要求,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将任务、目标、完成时限明确到科室和部门,以及具体的责任人。围绕事权、人权职责分工;并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工作服务对象,评议和监督机关党风、政风、工作之风和服务、廉政意识。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工作纪律,公示了工作流程和完成时限,切实扎紧制度“笼子”。促进党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今后如何更好地落实《条例》精神,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仍然是一个重要课题,有待于我们各级基层党组和专兼职党务干部加倍努力、共同奋斗,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加油。


  鸡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学习贯彻党组工作条例自查报告2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指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并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完善各项制度,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党内生活,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通知要求,现将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关党组织设置情况。


  我办现有正式党员12人(其中:在职11人;退休1人),成立机关党支部一个,书记1人,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3人。党组成员3人,一正两副。


  二、贯彻落实《条例》情况
  1、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我办始终把党建工作放在首位,抓部署、抓安排、抓落实,有力地促进了责任制的落实。一是高度重视,坚持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3月份我办对全年党建工作认真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支部党建工作职责。二是经常召开支部会,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未有总结,完成党报党刊和其他学习资料的征订任务。四是把加强学习作为推动党建工作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我们不断创新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学习制度,重大专题调研等制度。广泛开展内部交流,推动学习活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载体,扎实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组织的创新能力和服务大局的能力。

五是机关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情况。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制落实了关于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入的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2、党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决策水平。狠抓“两个学习”,提高班子素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学习,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业务知识学习。每个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分管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学习,班子成员的专业素质和领导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很快适应了自己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为迅速打开全办工作新局面奠定了素质基础。


  3、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优势。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民主制度,始终站在全办的角度分析和决策问题,注重发挥班子整体优势。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子成员会议,及时调度交流工作情况,重大决策充分听取相关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使办党组提高了决策水平,增强了凝聚力和号召力。


  4、营造内部和谐,激发拼搏热情。一是对办党组班子成员科学进行分工。党组班子成员分工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全办各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因此办党组把其作为首要大事来抓,对班子成员分管的机关科室进行了合理调整,确定每位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二是对重要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对于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要事项等,都能做到事先征求每位班子成员直至业务科室意见,然后交由党组会研究决定;对于一些紧急工作和应急事项,能够与有关领导商议后再做决策。同时还注重发挥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相信同志,适度放权,对属于其负责的工作,让他们放手大胆地去做,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能。


学习贯彻党组工作条例自查报告3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对贯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条例》的贯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扩报如下:

  一、机关党组织设置情况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的明确规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成立党的支部。我局现有正式党员20人(其中:在职9人;退休10人),一是成立机关党支部一个,书记1人,支部委员3人;二是设立退休党小组一个,组长1人。


  二、自查情况
  1、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我局始终把党建工作放在首位,抓部署、抓安排、抓落实,有力地促进了责任制的落实。一是高度重视,坚持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对我局全年党建工作认真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支部党建工作职责。二是经常召开支部会,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未有总结,完成党报党刊和其他学习资料的征订任务。四是把加强学习作为推动党建工作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我们不断创新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学习制度,重大专题调研等制度。广泛开展内部交流,推动学习话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载体,扎实推进学习型群团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群团组织的创新能力和服务大局的能力。


  机关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情况。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制落实了关于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制度建设、“七查七治”和“六个突出问题”等工作部署要求,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入的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严抓工作纪律,严格上下班签到、请销假制度。二是严禁玩电脑、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三是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严格规范工作秩序,文明办公。四是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乱停乱放。


  2、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生话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党委通过制定方案、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会前精心准备,于XX年8月7日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党组成员聚集一堂,对照四风查摆问题、剖析问题原因和落实整改措施,以认真精神开展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受到了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和党性锤炼。会后,部署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给全体印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要求党支部在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结束后,组织召开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并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步进行。


  3、基层党组织协助党组履职情况 我局设有党支部和党小组各一个,紧密团结在局党组周围,积极协助局党组履行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一是协助党组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局党组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科学业务知识,广泛征求意见,深刻剖析问题,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严格整改落实。三是组织考评党员,协助党组对自身党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我局从以下五个方面落实了监督责任。一是在坚持和完善党内规章制度中实施监督。二是在引导和规范党员干部的政治行为中实施监督。三是在党务政务公开中实施监督。四是在民主生活会这个基层党组织监督的中心环节中实施监督。五是在机关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自觉进行监督的觉悟基础上实施监督。


  三、存在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障碍。有的干部对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内在联系与统一缺乏正确的认识。总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二是工作方法上较习惯于老一套而难于创新。三是部分党员放松自己的党性修养,宗旨意识淡化,把自己混同为一个普通群众,组织观念不强,奉献精神不够。四是学习方法陈旧、形式老套,缺乏新意。


  
  

第2篇: 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

国税局学习贯彻《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情况报告



国税局学习贯彻《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xx国税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x国税党组发〔20XX〕x号)和《中共xx国税局党组关于转发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x国税党组发〔20XX〕x号)通知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对我局现有党组设立、成员配备、工作规则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现将清理规范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开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专题学习和研讨
自8月18日接到《中共xx国税局党组关于转发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x国税党组发〔20XX〕x号)文件后,我局党组第一时间将开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列为党组中心组8月28日的学习内容,除王红柳副局长参加“访惠聚”工作不能参加外,其他四位党组成员均到场参加了学习研讨了《条例》,各位党组成员通过认真的学习后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将其记入了党组中心组学习笔记中。同时把学习《条例》与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对照《条例》规定,深入查找党组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进一步增强运用《条例》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准确理解《条例》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发挥好本局党组的指导性作用。
二、参照条例内容及要求,全面清理党组设立、成员配备、工作规则等情况
(一)全面清理党组设立情况
我局对照《条例》第二章设立,对我局的党组设立情况进行了清理。我单位作为中央垂管的行政机关,是经上级批准成立的党组班子。
(二)党组成员配备情况
我局20XX年度领导班子成员为6人,其中5名为党组成员,党龄均超过3年;
1名领导班子成员樊明琨党龄1年,未进入党组。我局党组书记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付敏庆担任,其他党组成员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3名副局长和1名纪检组长担任,分别是王红柳、于小雅、权飞和马健。
(三)党组工作规则情况
1.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按要求完成落实,能够坚决服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我局党组均不存在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
3.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认真落实。
4.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按要求落实。
5.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按要求落实。
6.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按要求落实。
7.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按照要求执行和落实
8.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二十四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按要求落实。
9.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二十五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按要求落实。
10.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二十六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本局均能按要求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按要求落实。
11.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按要求落实。
12.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二十八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按要求落实。
三、以规范清理《条例》为契机,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全局工作
我局党组以此次清理规范活动为契机,认真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完善党组决策和工作机制,相继出台党组议事决策细则、“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重大事项公开及群众监督办法等制度,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保障民主集中制凝聚人心,积聚民智、科学决策作用的发挥。并对全局涉及党组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一次清理规范,从而达到了推动各项工作更好发展的目的。

第3篇: 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

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信访

【批准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3.07.25

【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3.07.25

【实施日期】1993.07.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

(1992年12月19日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3年7月25日

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向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访活动必须遵守宪法

、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信访,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工作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信访,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第二章 受理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受理信访:

(一)应当由基层单位解决的,有关基层单位必须受理;
不服基层单位处理或者对基层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控告、检举的,由主管部门、上一级单位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受理。

(二)应当受理信访的单位已经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受理;
已经撤销的,由上一级单位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受理。

(三)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一个单位难以处理的信访,由它们共同的上一级单位受理或者由上一级单位指定其中一个单位受理。

(四)对于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应当向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明受理单位或者将信访材料转交有关单位。

(五)对于管辖不明,难以确定受理单位的信访,上级机关可以指定受理单位。

第七条 受理信访的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分别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受理单位有权直接调查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直接答复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情况紧急的,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二)受理单位不能直接调查处理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五日以内将信访材料转给有权调查处理的单位,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受理单位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书面报告交办单位;
不能按期报告结果的,应当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请求延期;
交办单位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退回受理单位,限期重新调查处理。

受理单位对于信访中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在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同时,并送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八条 严禁将控告、检举人的情况及其材料泄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九条 受理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拖延;
一时办不到的,应当说明情况,要求过高或者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说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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