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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阶段性总结3篇
第1篇: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阶段性总结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报告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对这些发生在身边的“苍蝇”式腐败问题感受深、意见大。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亟待解决,坚决予以查处。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表现形式 1.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个别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在小康楼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玉米制种基地落实、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收受、索取他人钱物;
有的在土地征用、财务管理中,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违规报销一些个人费用,贪污公款中饱私囊;
有些村社干部在民政救灾救济、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管理发放过程中,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要好处,优亲厚友等。如甘州分局长安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闫作鹏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土地征地补偿款、收受财物案件。
2.作风不实,服务意识谈薄。一些基层站所干部为儿子操办“留头宴”,宴请管理服务对象,违规收取礼金案件。
二、发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客观方面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个几方面: 1.两个责任落实不够。部分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履职不到位,对下属单位,特别是基层站所、村、社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够,监督不力,缺乏严格的管控制度和追责问责机制,不愿意处理干部,怕得罪人,导致压力层层递减和辖区内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怕“一票否决”,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基层纪委办案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执纪监督和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2.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不少犯错误的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基层干部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放松了对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宗旨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薄,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没有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
少数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无视《准则》《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规定要求,抵制不住各种诱惑,贪婪钱财,存有侥幸心理,最终受到党纪法纪惩处。
3.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对权力有力监督和制约,缺乏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存在上级组织疏于监督,同级或下级不愿监督,群众无法实施监督的问题,忽视事前事中监督,过多依赖事后监督查处,造成党员干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如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未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不到保障,逃避群众监督。
4. 监督合力不够到位。大多数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在基层,逐渐呈现出方式隐蔽化、手段多样化、人员基层化、被监督人员防范意识增强等特点,导致监督检查处理难度增大。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体系不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单一,监督检查工作合力尚未形成,严格追责问责机制执行不到位,导致监管不力甚至监管缺失,警示震慑效果不明显。有些被侵害群众往往处于弱势群体,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敢怒不敢言,或者出于自己非直接利益受损者或怕打击报复,心存顾忌,觉得没有必要去“惹事生非”,不敢监督、不去监督。
三、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的对策建议 1. 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关键,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深入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强化各级党委(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责任对象、具体内容,抓好责任分解和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完善问责追责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辖范围内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坚决防止在问责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增强问责追责的刚性。
2. 以加强监督检查为重点,切实纠正不正之风。要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部分单位部门及党员干部存在的庸懒散慢、执法不公、三乱等问题。要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监督检查力度;
要坚持明察暗访常态化,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着力纠正“四风”问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在小康住宅楼建设、玉米制种、农村“三资”管理、扶贫资金、惠农资金及土地征收流转、教育收费、保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工作中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2篇: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阶段性总结
如何治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这一论断,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有了更高的要求和认识,同时为持续开展推进治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和目标。
作风好坏是关系我们党会不会脱离群众,能不能长期执政、能不能很好履行执政使命的大问题。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与群众发生脱离,那么党的生命也将受到威胁。历史反复证明: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做好党的作风建设,我们就能与广大的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为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党的执政地位就会更加巩固;
不然,党的工作与事业就会停滞不前,党的执政地位就会遇到挑战。
党的十九大鲜明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然要得到整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坚持高压态势。坚决治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防止腐败坏根、腐化变质,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高压态势要长期坚持保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一视同仁。
(二)盯紧点滴细节。“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有病就要马上治疗,发现苗头问题就及时跟进,了解情况、处理,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这就是盯紧细节的重要意义。
(三)强化日常监督。治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强化好日常监督。把功夫下在平时,在日常管理监督上见实效,坚持抓早、抓预防。
第3篇: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阶段性总结
开展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排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着力查处一批违规违纪的基层党员干部,着力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确保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不断巩固、厚植党的执政之基。
二、治理对象
全镇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股室、基层站所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三、治理内容
紧紧围绕省、市、县纪委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坚持抓重点,带全面,重点抓好扶贫领域和民生问题,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等问题;
(二)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在贫困对象的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基层党员干部违规侵占和处置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
(五)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低保医保、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六)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
(七)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八)基层行政单位以权谋私、行政不公问题,以及“小官大贪”等严重违纪问题。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强化考核等五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自查自纠。(1)自查摸底。镇政府相关职能股室要认真开展自查摸底,针对工作主要环节,围绕治理内容,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承担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的职能股室,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收集问题线索;
承担财政、民政、国土、住建、农业、水利、林业、人社、畜牧、房管、农机、卫生的职能股室对涉及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摸清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对各村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问题进行自查摸底。(2)自纠整改。对自查摸底发现的问题上报镇党政办,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
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镇纪委。
(二)监督检查。(1)督促检查。镇纪委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对各村和镇政府职能股室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对相关村和职能股室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要进行重点督导检查。(2)全面检查。镇纪委采取走访群众、暗访检查、交叉互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
(三)案件查办。(1)受理群众举报。镇纪委要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充分利用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同时,督促相关职能股室将涉及本股室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查办典型案件。镇纪委要把查处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镇纪委的重点工作,作为执纪审查的重中之重;
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彻底严查严办;
紧盯“农村村组、基层股室、扶贫领域、民生行业”,下功夫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基层干部贪腐典型案件。镇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持续保持遏制基层腐败的高压态势。(3)突出查办重点。把上级纪委督办、转办、转送、转交问题线索以及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作为案件查办的重点,优先安排部署,优先调查核实。
(四)建章立制。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围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如何根治,基层权力如何运行,农村监督“最后一公里”如何畅通等问题,研究治本之策,注重“两个结合”,给基层权力“立规矩”。一是把专项整治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股室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股室完善机制制度。二是把专项整治与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新模式相结合。镇纪委将选取基层党风政风建设开展效果较好的行政村创建新型示范点,推行“厘清乡村权力清单、运用简约版‘两议两公开’”等方式,探索乡村治理新体系,通过监督微权力、治理微腐败,实现微治理,进而形成“权力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的乡村治理模式,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强化考核。镇纪委将对各村和相关职能股室开展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对连续排名靠后的,将约谈各村和职能股室负责人,并将结果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本股室发生的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行政村、责任落实到基层,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现象。镇纪委要把查处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二)强化工作措施。建立五项机制:一是重点督办机制。选取重点村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通过抓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开展。镇纪委将定期筛选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反映较为集中和工作进度缓慢的村和股室进行督办,由镇纪委直接约谈负责人,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二是问题导向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要股室、重点岗位,发现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查办什么问题。三是工作通报机制。镇纪委定期对各村和职能股室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线索办理不力的通报批评;
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镇纪委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营造氛围,形成震慑。四是台账管理机制。对自查自纠和问题线索及查处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镇纪委要建立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办台账,作为上级纪委督导检查重要内容。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镇纪委对职能股室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有问题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且问题反复发生的,按照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问题,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各股室要结合实际,深入贯彻本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镇纪委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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