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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副书记对派驻纪检组组长谈心谈话6篇
第一篇: 纪委副书记对派驻纪检组组长谈心谈话
在派驻纪检组组长动员工作会上的讲话稿
推行县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既是强化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全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前两天我已经逐一将你们17个纪检组长送到驻在单位,你们已走向新的工作岗位,标志着我县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下面我就派驻纪检组长如何发挥派驻监督作用,谈三点意见和要求。
一、必须把履行监督责任放在首位
一是要充分认识派驻机构改革的重大政治意义。以前,在单位内设纪检组,纪检干部端人家碗、受人家管,监督的底气、胆气明显不足。有不少单位的纪检组,几年下来都查不了一个案,成为摆设,流于形式,监督作用、实效大打折扣;也有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明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就不能再分管其他工作,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领导安排也只能违心接受。推行派驻机构改革,就是要通过机制创新,由县纪委对派驻机构进行直接领导,对派驻人员的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进行统一管理,增强派驻机构的独立性,派驻监督的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派驻改革把“同级监督”变为“上级监督”,以便更好地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全面提升党内监督实效。
二是要明确职责定位。大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你们的主要职责就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县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特别提醒的是派驻纪检组长绝不能再分管驻在部门任何业务工作,绝不能和驻在部门结成“利益共同体”,一经发现有以上情况出现的,将严肃追究驻在部门和派驻纪检组的责任。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与县纪委的关系。《意见》明确指出“派驻机构由县纪委派出,接受县纪委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县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工作实质上是县纪委工作的延伸,简单讲就是“县纪委干什么,派驻机构就干什么”,因此,派驻机构要对县纪委全面负责。一方面,派驻机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要大胆地开展监督,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另一方面,县纪委也会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让派驻干部感到有领导、有依靠,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协同作战”。
第二篇: 纪委副书记对派驻纪检组组长谈心谈话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表态发言
从今天开始,我就是纪检战线的一名新兵。这次市委选拔我担任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借此机会,个人作如下表态: 忠于组织,做纪委的人。忠诚是党员干部的政治品质、立身之本。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组长,要始终牢记对驻在单位的监督是代表市纪委实行上对下的监督。这就要求我们要找准定位,明确职责、自觉服从市纪委的领导,时刻听从市纪委的指挥,切实履行“前哨之责、阵地之责、出彩之责、护林之责”。 勤于学习,说纪委的话。做了“纪委”的人,就得会说纪委的话。我将甘当“小学生”,从零开始,虚心学习,苦练内功。向书本学,通过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深入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不断提升理论功底;
向领导学,多请示,多汇报,多取经,不断提高统筹协调能力;
向同事学,通过探讨交流,不断增强实战本领。 勇于担当,干纪委的事。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勇于担当、恪尽职守,做到聚焦监督不偏向,聚焦执纪不发散,聚焦问责不放松。要秉持公心,敢抓敢管,勇当得罪人的“专业户”。要严抓严管,督促驻在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我们监督工作的成效,推动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廉洁自律,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严于律己,长纪委的脸。硬气来自底气,无私才能无畏。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经受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以铁的信念、铁的信仰、铁的纪律、铁的作风,切实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三篇: 纪委副书记对派驻纪检组组长谈心谈话
关于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八届区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监督责任落实,根据《西藏自治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藏党办发【2014】54号)和《关于加强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藏党办发【2015】32号),结合地区纪委监察局驻我委之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是指派驻纪检组组长以谈心谈话的形式与驻在部门党员干部进行单独或集体面对面的交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驻在部门党员干部,主要是指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和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党组织书记、法人);
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伸到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和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职工。
第四条 约谈要坚持制度规范、强化监督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帮助教育的原则;
坚持交流思想、增进理解的原则;
坚持严格要求、促廉从政的原则。
第五条 派驻纪检组组长一般每年约谈驻在部门每名党员干部、所监管企业党组织书记和法人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由派驻纪检组组长确定。
第二章 约谈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调查性约谈。根据工作需要,调查了解约谈对象履行“一岗双责”、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情况;
对派驻机构和干部意见及建议;
其他党员干部有关情况;
各监管党组织书记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突出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情况、企业法人依法依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其他需要通过约谈调查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第七条 警示性约谈。对在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有反映的党员干部;
对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精神、领导工作安排上出现偏差,或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失误失职的党员干部;
对有在单位内部闹不团结的苗头,或致使科室(部门)之间产生矛盾和意见分歧影响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集体荣誉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及时提出批评教育,进行提醒警示,帮助他们剖析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其自查自纠。
第八条 提示性约谈。对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进行遵守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等履职要求的告诫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提示,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第九条 指导性约谈。对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以及个人生活等方面遇到有关廉政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提供咨询,进行廉政指导和把关。
第十条 沟通性约谈。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摸清他们的思想动态,进行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积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心态,正确认识、对待和支持、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其他需要约谈的事项。
第三章 约谈的基本形式
第十二条 约谈一般以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个别谈话为主的形式进行。
涉及党员干部个人的问题,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
涉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驻在部门内设机构集体、驻在部门各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的问题,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约谈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进行。
请进来,即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请党员干部到派驻机构办公室、会议室等地点进行谈话。
走出去,即派驻纪检组组长采取与党员干部提前预约的方式,深入党员干部工作地或家庭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约谈既可以采取一事一谈,也可以采取多事一谈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 约谈的程序要求
第十五条 约谈一般按以下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每年年初,由派驻机构制定约谈工作方案,明确约谈的对象、内容、形式和要求等,并征求驻在部门党委意见。约谈方案由派驻纪检组组长负责审定。
(二)印发通知。通知约谈对象,告之约谈内容,衔接约谈时间和地点等。
(三)前期准备。约谈前,派驻纪检组组长和约谈对象分别做好约谈准备工作。派驻纪检组组长要对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梳理,准备好有关谈话资料,提高约谈的针对性;
约谈对象可以视情况准备书面材料。
(四)进行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与约谈对象进行谈话。谈话过程中,派驻机构要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加约谈,负责做好谈话记录和服务等工作。
(五)建立台账。约谈结束后,主谈人应填写《行署国资委纪检组约谈党员干部情况登记表》。参加约谈的工作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谈话记录进行整理,并呈报派驻纪检组组长审阅和签字。派驻纪检组组长审阅和签字后,谈话记录由派驻机构负责存档。
(六)解决问题。对约谈涉及到的需要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反映的重要情况或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应及时按纪检组长要求送相关责任人办理。对约谈对象反映的问题,由派驻纪检组组长视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办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约谈对象进行反馈或答复。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根据约谈的对象、内容、时间和约谈事项的缓急程度等,可由派驻纪检组组长别行确定约谈的程序和步骤。
第五章 约谈的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派驻机构是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工作的责任主体,派驻纪检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派驻机构和派驻纪检组组长要积极争取驻在部门的重视、支持、配合和协助,搞好约谈工作。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派驻纪检组组长可视情况,委托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及派驻监察室主任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
第十九条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助派驻纪检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党员干部。驻在部门党委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支持和参加约谈,引导和鼓励党员干部大胆向派驻机构汇报思想、提供真实情况,保证约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 约谈对象要以对党、对事业、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准确地表达思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第二十一条 年度约谈工作结束后,派驻机构要对约谈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汇总,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对约谈中发现的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运行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和整改意见,视情况和规定提交驻在部门党委并督促其切实认真负责地抓紧整改,上报地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第六章 约谈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凡参加约谈的人员,对约谈的内容、材料等必须严格保密,如发现泄密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约谈对象的思想认识,使之感受到约谈是一种是重视、关怀和爱护;
积极营造良好约谈氛围,实行和谐约谈、互动约谈、双向约谈,提高约谈效果。
第二十四条 要把握好约谈时机。对个别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思想作风方面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约谈,提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提出建议和要求,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地区纪委(监察局)驻行署国资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行署国资委纪检组约谈党员干部情况登记表》样表
附件:
行署国资委纪检组约谈党员干部情况登记表
编 号:
此样表由行署国资委纪检组制作,约谈情况纪检组、约谈人各存一份,以供备查。
第四篇: 纪委副书记对派驻纪检组组长谈心谈话
网评:中央纪委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组长就位
屏边一中民中
丁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赢得了党心民心。这时,我们党更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习主席保持高度一致,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习主席指挥。按照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实现派驻全覆盖,是落实党章规定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深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制度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拥护中央的决定,表示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大力支持纪检组工作,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这是党的历史上,中央纪委首次向党的工作部门和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是实现派驻全覆盖的重要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团结带领广大人民坚定不移地做改革的推动者、促进者。
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在各驻在部门(归口监督单位)的支持下,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各项组建工作进展顺利。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全力以赴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坚定理想信念,恪守政治纪律。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坚持反腐倡廉,不但形成一整套的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机制,让权利在阳关下运行。
第五篇: 纪委副书记对派驻纪检组组长谈心谈话
派驻纪检组组长20XX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按照市考核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下面,我就本人20XX年度工作情况、思想政治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述责述廉如下。 一、履职情况20XX年,我本人在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履行了派驻监督职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及廉洁自律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驻在部门党组重视,“两个责任”传导有力过去的一年,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组紧紧围绕“两个责任”落实,抓住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推动形成两个责任合力。一是与市水务局、水保局党组主要领导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多次座谈交流,充分交换意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协助市水务局、水保局党组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二是协助驻在部门制定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在年中、年末听取了驻在部门情况汇报,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分别向驻在部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19条。三是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通过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三重一大”会议、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对党组和行政班子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促进 “三重一大”制度、“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执行落实。四是严把干部廉政意见回复关。在干部出入境、提拔使用、代表推荐等关键节点,纪检组根据掌握情况及干部日常表现,客观公正的进行意见回复,防止“带病提拔”,全年共回复廉政意见21人次。(二)派驻监督工作开展扎实,党风廉政意识明显增强一是加强教育提醒,落实责任传导机制。系统的开展了学党章党规和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开展科级干部廉政谈话49人次。通过相关活动不断重申纪律要求,强化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排查廉政风险点,敲响警钟,传导压力。二是加强对水利项目工程和资金监管等重点领域的纪律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对重点工程项目和工程款的拨付到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地检查了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二期黄河防洪工程和防汛工作。三是对驻在部门机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驻在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对机关及二级单位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节假日值班安排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驻在部门落实考勤制度,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考勤结果运用。四是持续正风肃纪,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向驻在部门发出《正风肃纪提醒书》2份,及时传达正风肃纪工作精神,对相关禁止性规定进行了重申,对违规办理会员卡、消费卡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一是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依托驻在部门短息平台系统,定期推送党纪条规、政策法规等廉政小贴士,进行“微信送廉”,通过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提醒干部遵纪守法,筑牢思想堤坝。二是畅通信访举报途径,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于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合理处置,全年共办理问题线索5件,其中,谈话函询件3件,初步核实2件,转立案审查1件,处分2人。(四)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干事创业能力不断提升纪检组抓住全区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年这一有利机遇,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通过各种途径提升队伍素质,补齐业务短板。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通过认真研究《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明显提升。二是加强岗位练兵,提升办案能力。按照三项技能大练兵总体部署,积极参与市纪委、协作组举行的各类培训研讨,全面分析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等环节的文书制作及程序要求,以实战化要求模拟演练纪律审查各环节。委派2名干部参加了全市纪检系统“取证、谈话、笔录”三项技能大赛,均取得了优异成绩。三是坚持以案代训,积累办案经验。今年,我组2名干部参加上级纪律审查工作,全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也积累了工作经验,为独立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做好了准备。二、思想政治状况及廉洁自律情况(一)注重加强理论学习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以市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各项学习,同时,开展自学活动,深入学习了党章党规、《准则》《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党规党纪,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
学习了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市纪委的各项会议精神和文件内容,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努力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动支持、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督促驻在部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反馈意见,力争,做到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三)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做到廉洁自律。在工作和生活中,本人都坚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廉政准则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艰苦朴素,恪尽职守,较好地维护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它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没有干预和插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对自己学习、思想、作风、廉政等方面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尽心尽职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党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与学习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有待于改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今后我要继续加强学习,合理安排好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内容,通过边学习、边思考、边总结,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为做好纪检监察本职工作奠定政治思想基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注重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廉洁自律方面带好头,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凡事要求驻在部门干部职工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好,凡是要求驻在部门干部职工不做的,自已带头不做,当好廉政建设“排头兵”,真正做到勤政廉政。要弘扬家庭美德,正确处理亲友邻里关系。要恪守职业道德,按法律、按制度、按程序办事,讲规矩、不越位,时时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树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第六篇: 纪委副书记对派驻纪检组组长谈心谈话
广州市:一对一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
作者:皓风;
作者机构:穗纪宣;
来源:广东党风
年:2013
卷:000
期:007
页码:P.52-52
页数:1
中图分类:D262.6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纪检组;广州市;一对一;约谈;反腐倡廉建设;纪委书记;市委常委;作风建设
摘要:近日,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晓玲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回娘家”,一对一深度交流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廉洁广州建设上台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派驻纪检机构的工作意见、建议。王晓玲强调,派驻机构职责定位要“准”,既要当好市纪委的“千里眼”,又要当好驻在部门党委的“左右手”,形成推动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
工作开展要“实”,必须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自身建设要“严”,要把上级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言必行、行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