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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如何加强对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发言材5篇
【篇一】绕如何加强对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发言材
如何抓好乡镇人大工作
如何抓好乡镇人大工作
如何抓好乡镇人大工作乡镇人大工作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沿阵地,是人大制度优越性在基层的具体体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是基层人大工作者的职责,也是全面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性质、特点,结合乡镇的实际情况,使人大工作更好地服务乡镇的中心工作。
一、要定准位。乡镇人大工作与乡党委、政府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事乡镇人大工作时要正确定准人大工作在全乡工作中的位置,做到有为与有位的有机结合,做好人大工作与做好全乡工作的有机结合,不孤立地做工作,不简单地寻求位置。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从事人大工作的同时也还担负着乡镇其它的重要工作,很多时候人大工作与乡镇其它工作是一并推进的。在这种特定的工作环境中,乡镇人大工作人员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积极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就要求乡镇人大主席要定准位,分清主次、突出重点、相互兼顾,既要种“自家的田”,又不要“荒他人的地”,必须在时间上统筹安排,在精力上有所侧重,在工作上突出重点,达到人大工作和乡镇其它工作“两不误”的目的。在定准工作位置的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要牢固树立党领导的观念,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争取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要及时了解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意图,准确地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工作中乡镇人大要做到坚持依法办事,坚持监督大事,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人大职权范围内选择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帮助政府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要把好度。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这是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权利和职责。乡镇人大作为国家基层权力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在工作中,要善于把好度,要着眼全局,从整体利益出发,不以个人的好恶来判断是非,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保证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顺利实现。要牢固树立“民本”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针对人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做到权为民所用,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既要代表人民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又不能越俎代庖乱做主。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较强,各项工作都必须“虚”事“实”做,做出成效,不能图省事,不讲法律和程序。
三、要服好务。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代表工作是基础。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与人民群众进行沟通的纽带,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重要渠道。因此,乡镇人大要极力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好务。一方面,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代表的意见、建议,维护代表权益,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同时要加强与选民的联系,经常与代表到选民中去倾听呼声,关注群众反响的热点难点问题,情系选民,反映民声,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要经常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考察、培训活动拓宽代表视野,提高代表素质;
要组织好代表争先创优活动,调动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让代表在各自的领域争先创优,成为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头雁。要通过为代表服务,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扩大代表影响力、辐射力等有效途径,有力地推进基层民主,发挥乡镇人大应有的作用。
附送:
如何推进素质教育心得体会
如何推进素质教育心得体会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近期,我认真的学习领会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这一精神。,感受很深,觉得当前提出这个策略非常及时,非常重要,这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就此,我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应试教育一直以来束缚着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教师为了追求升学率,追求学生的学习成绩,早五、晚六的整天的战斗在三尺讲台;
而学生则是没日没夜的做哪些永远做不完的作业,有的家长陪着孩子作业到深夜,还要检查、签字,弄得孩子、家长疲惫不堪。这种皮条战式的教育方法,只能使孩子丧失天性,身心得不到健康的发展,危害性相当的大。其原因有:
一是表面性。“应试教育”,重视暂时的表面的教育效果,只抓并不标志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的考试成绩;
二是片面性。由于以选择作为教育的主要目的,又以考试作为选拔的主要手段、再加之现行的考试制度的诸多不完善因素,导致学校教育内容实际上被区分为考试内容和非考试内容,考试内容的教学大大强化和扭曲,造成学业负担过重。这不仅使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被削弱,而且智育也存在着严重的片面性。非考科目的学习走过场,非考试要求的能力,如书写能力、动手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被严重忽视,造成学生素质的许多缺陷,严重影响了受教育者全面素质水平的提高。
三是局部性。“应试教育”着眼于选拔在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而这种选拔又以现行学科的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因此,忽视了全体学生的发展;
把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广大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对立起来,使基础教育实际成为面向少数人的教育。
四是机械性。“应试教育”用来要求学生和评价学生的唯一尺度是分数,用来评价和要求学校教师的也是分数。这就造成一方面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在分数面前被湮没了,教育不是帮助每个学生在他的起点上前进,在他的优势上发展,使每位学生都能抬起头来走自己的人生道路,有时反而造成不同类型的人才被扼杀;
另一方面,以考试成绩表示的教育结果被无限地夸大,而教育过程却被严重地忽视了。往往把教育过素质是更为深层次的、长久起作用的人的品质。因此,“应试教育”实际成为肤浅的、庸俗化了的教育。如何能使学习成为快乐的活动呢?素质教育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正确的大方向,我们需要做的是,研究探索出一条全方位的、高质量的素质教育之路,让各种唯分、唯应试的喧嚣不再有市场。把学习的主动权教给学生。我在课堂中追求创设一个良好的宽松、自主的学习氛围,让学生从主动、探索学习方法中探索受到感染,充分享受到心灵的自由,获取成功的喜悦。其次是从学生的兴趣着手,郭沫若说:
“兴趣能创造勤奋;
勤奋能创造天才”由此可以看出兴趣是一切成功的源泉,在教学过程中,我努力创造“乐学”的气氛,尽量的借助一些事物、图片、课件、音像等作为教具,使学生真正的体会到学习是个快乐的活动。因此,我班学生整体素质发展均衡,学习成绩相对比较优秀。总之,减轻学生的负担,就是减轻教师的工作量。同时也给教师教育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向课堂要质量,将是我们共同的课题;
实施素质教育,丰富教育内容,是我们共同的任务;
使学生快乐成长、教师身心健康,是我们共同追求的幸福。努力吧!只要我们把握好方向,就一定能达到理想的彼岸。
【篇二】绕如何加强对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发言材
[人大政协]关于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指导的思考
根据、、、、以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本文拟就这一专题作一些初浅的探导。
一、理顺市(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市(县)人大常委会能否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首先在于能否理顺这两级人大之间的关系。无论是,还是、、、乃至,都对我国包括市县、乡镇人大在内的五级人大之间的关系作了明确而清晰的界定,这就是上级人大与下级人大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由此可见,市(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是和人大工作四法一条例的规定。
目前,在市(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的关系上,必须着力纠正两种偏向。一是要纠正少数人存在着的“市(县)人大常委会要领导乡(镇)人大”的片面认识。在我国,各级人大之间不同于各级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各级党委、各级政府之间的确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加之相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大之间并不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只能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因此市(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有指导的职责。二是要纠正少数人存在的市(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放任不管的倾向。我们不能片面强调市(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对乡(镇)人大工作放任不管。必须明确:市(县)人大常委会对所辖区域的乡(镇)人大工作进行指导,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对市(县)人大常委会来说是一种失职行为。
二、明确市(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重点
市(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范围很广,内容很多,必须明确指导的重点,这样才能真正将指导工作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实施市(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一是法律指导。人大工作一时一刻也离不开法,因此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首要的就是法律指导。在这方面可以采取三条举措:一是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进行法制讲座,提高他们的法制水平。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举办一两次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加的法制讲座,每次着重讲解一、两个法律,从而增强乡(镇)人大领导成员的法制观念。二是加强对乡(镇)人大的学法执法考核。建议在年中、年终考核乡(镇)人大工作时,将学法执法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三是及时纠正乡(镇)人大通过的有悖于法律法规的议案、乡规民约等。在一年一度的乡(镇)人代会上,有些乡(镇)都要通过一些议案和乡规民约,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对这些通过的议案或乡规民约进行逐一审查,如发现有悖于法律法规的,要及时纠正或撤销。
二是工作指导。市(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指导,大量的是工作指导。在这方面,建议着重抓住两大环节:一是对乡(镇)人代会的召开进行指导:乡(镇)召开一年一度的人代会是其履职的一个重要方面,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把对乡(镇)人代会召开的指导作为工作指导的重中之重来抓,从乡(镇)人代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市(县)人大常委会就要介人指导:当前存在这样一种偏向,往往是有选举任务的乡(镇)人代会,市(县)人大常委会指导得多一些;
而对没有选举任务的乡(镇)人代会,市(县)人大常委会往往指导得少一些,甚至忽视指导:无论乡(镇)人代会有无选举任务,市(县)人大常委会都要责无旁贷地加强对乡(镇)人代会的指导,以确保乡(镇)人代会开出新亮点,开出新成效。二是对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工作进行指导。在这方面,如皋市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后在这方面要加大指导工作的力度,以促进乡(镇)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尤其要在代表工作、监督工作等方面加强指导。同时要在薄弱环节上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例如乡镇人大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意见时有的不够认真,也不够规范,市人大常委会要在这方面强化指导,以保证乡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组织指导。市(县)人大常委会虽然不可以任命乡(镇)人大的领导成员,但其同样可以发挥组织指导的作用。在这方面,有两条可以抓住。一是平时考察。在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时,可以结合考察乡镇人大领导成员,对他们的工作状况和能力素质,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及时掌握,为以后调整乡(镇)人大班子奠定基础。二是年终或换届时推荐。市(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领导班子虽然没有任命权、决定权,但有推荐权,在年终或换届调整乡(镇)人大班子时,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向市(县)委及组织部推荐优秀人才,进一步配强配优乡(镇)人大的领导班子。
三、创新市(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举措
主要有两点: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领导及乡(镇)人大代表的培训。每年至少要举办一到两期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秘书参加的培训班,从法律、理论、业务三个方面系统而全面地培训。由于乡(镇)人大代表人数比较多,建议统一培训教材,组织对乡镇人大进行培训。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考核。这样可以调动集体和个人两方面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更好地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篇三】绕如何加强对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发言材
县委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发挥人大职能
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制度
1.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2.完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机制。县委和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统一部署推进。县委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答复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报告,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县委专职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乡镇党委会议。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常委会专职委员列席县委全委会,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组织的重大活动。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县委、县政府尽量不安排其他会议,保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人大会议。县委和“一府两院”有关方面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各机构的沟通联系,互通工作信息。要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
【篇四】绕如何加强对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发言材
乡镇人大工作问答
1、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我国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管理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2、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举行会议来行使职权的。因此,就必须有一套开会议事的程序来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顺利进行,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其法律或地方性法规名称是“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议事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审议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质询和询问,调查委员会,发言和表决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1989年4月4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施行。有的地方也相继制定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实践证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对保证人民代表大会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人民代表大会议事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3、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集体表决制?
人民代表大会的集体表决制,是人大代表集体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议案,作出决议、决定,行使国家权力时,每一位代表的表决权一律平等,一人一票。集体表决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又要求在法律上对少数人的民主权利于以保障。在决定重大问题上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准,以防止少数人独断专行,但又允许少数人的意见存在。对某项重大问题的表决,赞成、反对、弃权都是合法的。实行集体表决制,要坚持一事一表决,不要采取几件事一揽子表决的办法。
4、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⑴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⑵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⑶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⑷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⑸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⑺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⑻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⑼撤销乡、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⑽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⑾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⑿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⒀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5、乡镇人大代表通过什么方式选举产生?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6、乡镇人大代表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乡镇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通过人大代表的工作、活动得以具体实现落实。任何意志只有经过人大代表集体讨论、决定,达到法定多数同意,才能最终形成决议、决定,变成国家意志。由此可见,乡镇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中负有重要职责。
7、乡镇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主要有以下几项权利:⑴审议权。乡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查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这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本级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职权。⑵提案权。乡镇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⑶选举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乡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名推荐和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⑷质询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质询案。⑸提罢免案权。乡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罢免案。⑹表决权。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代表有权对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报告、议案进行最终决定。其决定方式可以是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乡镇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⑻言论免究权。乡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享有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8、乡镇人大代表有哪些义务?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决定了人大代表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尽应有的义务。这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的义务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⑴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敢于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⑵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⑶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
⑷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9、乡镇人大代表主要有哪几种职能作用?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主要有以下职能作用:
一是参与决策作用。这是人大代表的首要职能。无论是决定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通过重要决议,还是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都需通过代表投票表决作出决策。如果没有人大代表的表决,所决定的问题就没有法律效力。
二是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应通过视察、调查、走访、接待等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广泛了解、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或批评、建议,忠实维护人民利益、并身体力行地帮助群众办实事,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是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在日常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应积极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法律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认真地遵守和执行。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10、如何正确行使代表的权利?
首先,要克服思想顾虑,敢于行使代表权利。代表的权利是法定的,代表行使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法律行为打击报复,都是违法的,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代表应本着对党对人民利益负责的态度,大胆行使职权。
其次,要增强代表意识,提高行使权利的积极性。代表行使权利不仅仅是代表个人的行为,而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因此,人大代表应以积极的态度,认真行使代表权利。
其三,要熟悉法律程序,善于依法行使权利。人大工作开展有许多法定的程序,人大代表要熟悉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规定,弄清楚行使权力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作为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既要注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还要善于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积极为人民参政议政。只要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人大代表完全可以充分而自主地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使各项权利。
11、乡镇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有何保障?
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包括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主要是:⑴司法保障。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时,除依法享有言论免究权外,还可得到行政措施和刑事措施方面的保障。对有义务协助而拒绝协助的,或阻碍代表执行职务的,或对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打击报复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⑵时间保障和经济保障。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大主席团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对待,不得影响人大代表工资、奖金等经济收入以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职称的评定。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⑶组织保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组织与指导代表开展活动,如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个别走访代表、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等。
12、乡镇人大代表的任期如何计算?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一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止。每届中间补选、增选的代表,不能单独另行计算任期,仍与该届其他代表一样计算任期。
13、乡镇人大代表为什么要受监督?受谁的监督?
乡镇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为了防止人大代表改变公仆地位,防止人大代表可能发生的违法乱纪、意志衰退、脱离人民群众、不向选民负责,甚至以权谋私等现象,因此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应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选民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14、罢免乡镇人大代表有哪些法定程序?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罢免乡镇人大代表,必须由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书面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要求。提出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针对罢免要求提出的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进行申辩。
县级人大常委会收到罢免要求和书面申辩意见后。应将其印发原选区选民。同时还应对罢免要求和申辩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必要时应进行调查。经过深入调查和核实,如果罢免要求成立,应立即着手准备表决。如果罢免要求确实由于误解和对情况不了解提出,应向有关选民把问题解释和说明清楚,由选民决定是否撤回。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可以请乡级人大主席协助。
罢免乡镇人大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15、人大代表在何种情形下,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⑴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⑵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上述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16、人大代表在什么情形下,其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⑵辞职被接受的;
⑶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⑷被罢免的;
⑸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7、人大代表因故出缺有哪几种情况?是否都要补选? 代表因故出缺有两种情况:⑴代表资格终止;
⑵死亡。
人大代表在任期内临时因事外出的,离休、退休在任期内未离开本行政区域的,不应视作出缺。即使人大代表团有严重问题而被立案审查,在没有被依法罢免前,都不能按出缺计算。
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原则上应进行补选,若缺额较少不影响工作,或者已临近换届,也可以不补选。
18、乡镇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谁补选?怎样补选?
根据选举法和江苏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原选区选民直接进行补选。
补选乡镇人大代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主持。补选乡镇人大代表,主持者应当事先报告县级人大常委会。
补选乡镇人大代表时,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分别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推荐代表候选人;
本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推荐代表候选人。
推荐者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当补选的代表名额。
补选代表的主持者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进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同应选名额相等,进行等额选举。
补选乡镇人大代表时,应重新核对原选区的选民名单,对选民变动情况进行补正,并予以公布。
经过选区选民民主协商后确定补选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以前向该选区的选民公布。
补选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在选举完成时予以宣布。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大常委会,
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经依法确认有效后,由本级人大主席团发给代表证。补选代表的任期到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满时为止。
19、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由谁予以公告?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20、乡镇人大代表如何辞去代表职务?
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书面提出辞职,经主席团同意后,公告原选区选民,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21、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谁召集?多长时间举行一次会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会议的主席团负责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镇人大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22、什么是预备会议?由谁主持?主要任务是什么?
预备会议是相对于正式会议而言。人民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是由全体代表参加、为正式会议作准备的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上次会议主席团主持。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通过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2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谁主持?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预备会议时,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4、什么是会议议程?什么是会议日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要议程一般有哪些?
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是指会议审议的议题和程序。会议日程,亦称议事日程,是按照会议日期安排的议事顺序。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一般有:⑴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⑵审查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⑶审查和批准财政预决算报告;
⑷听取和审议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工作报告;
⑸选举或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决定是否接受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或镇长、副镇长依法提出的辞职;
⑹其他需要依法决定的重大事项。
25、乡镇人大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之前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乡镇人大代表在会前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活动,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议题及上次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向选区和选民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为审议各项报告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好审议发言准备,并认真准备草拟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次,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掌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神。再次,要熟悉大会有关文件和资料,并联系实际提早作好审议准备。
26、为什么说人大代表的主要活动方式是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镇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有哪些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大代表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所有重大事项,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充分讨论,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实现,代表个人不能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所以人大代表的主要活动方式就是出席会议,围绕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讨论和决定问题,行使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如果代表不出席会议,就谈不到行使代表职权。
乡镇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应该根据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委托,积极参加会议审议和其他活动,对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还可以依法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行使选举权、表决权等。
27、为什么说审查政府工作报告是人大代表集体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面?如何行使好这项职权,审议好政府工作报告?
把审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人大代表集体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主要是由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性决定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上一年度政府各方面工作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反映出对上次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对下一年度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安排,集中体现了政府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具体任务。因此,人大代表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实际上是检查督促政府更好地改进工作,充分地体现人民的利益。所以说,这是全面的、基本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都应认真行使这项法定职权。
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听取政府的工作报告,要敢于实事求是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讲话,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人大代表应尽的义务。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评价政府的工作,既肯定成绩,也指出问题;
既表扬好的方面也批评差的方面。必要时,也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质询权和询问权,就政府工作中的某些问题,请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向代表说明情况;
对的予以坚持,错的督促其改正。要对政府工作报告积极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特别要对政府今后工作的步骤和措施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促使政府工作步骤得当,措施有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28、什么是财政预算和财政决算?其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财政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即国家对财政收支规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的部署,是有计划地筹集和分配资金,进行财政收支综合平衡的重要手段。财政决算是财政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当年国家财政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
财政预算、决算草案,由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者委托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上作报告,经大会审查和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⑴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或者决算;
⑵本年度的财政预算;
⑶完成本年度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
29、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哪些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30、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如何选举产生?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其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 1至 3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上述差额,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到会的人大代表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确定的候选人进行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选举产生的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其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相同。
31、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和正副乡镇长时,主席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是按应选人数提出?还是按差额人数提出?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32、人大代表应怎样填写选票和投票? 代表填写选票和投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⑴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该选票有效;
多干规定应选人数的,该选票为废票。⑵在另选他人时,每提一名另选人,必须否决一名候选人。另选人数应少于或等于否决的人数。否则,该选票为废票。
3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缺席代表能否委托到会代表代为投票?
法律对这个问题没有规定。考虑到缺席代表不了解大会提名、酝酿、确定候选人的情况,所以缺席代表不宜委托到会代表代为投票。大会也不组织流动票箱接受缺席代表投票。
34、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哪些人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35、乡镇人大代表如何行使罢免权?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规定。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决定。
罢免案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写明罢免理由,提供有关材料。
表决罢免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36、什么是议案?
议案是由具有提议案权的机关或者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
37、在乡镇人代会上,哪些机关和人员有权提出议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应交大会全体代表审议,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38、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议案一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就具有约束力。因此,代表在提议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议案的内容必须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其次,提出的议案要经过调查论证,力求具体化,具有可行性。再次,要认真填写议案表,写明案由、提案人的姓名、通讯处,以及案据和方案。第四,议案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39、为什么有的议案要改作建议处理?
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交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或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由大会秘书处下设的议案组负责接受议案和对议案进行分类,经大会秘书处同各相关委员会商议后,由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对其内容不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改作建议处理,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办理。议案改作建议,既简化了程序,又可以使代表提出的建议同样能得到适当的处理和答复。
40、怎样处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41、什么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评价和建设性的看法。具体讲,建议是对某项工作的进行提出具体办法;
批评是对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的指责;
意见是对某件事情表达的看法和想法。通常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为“代表建议”。
42、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各方面的工作。可以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可以是政治、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等重大问题,也可以是一件具体事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职权范围的限制,即使是政府行政工作的具体问题,人大代表都可以把群众的反映和要求提出来。但是,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一般要有一定的普遍性,应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得违背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43、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
实际工作中,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中的各项工作,包括审议议案和报告工作方面的问题。(2)地方国家大政方针方面的问题。例如改革开放、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问题。(3)对法律规定的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中的各种问题。(4)群众关心的各种社会“热点”问题。(5)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6)视察中发现的问题。(7)对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工作中的问题。(8)关于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建议和问题,以及其他代表所关心的各方面的问题。
44、人大代表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乡镇人大代表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在内容上,要坚持反映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这样一个原则,也就是带有“热点”和“难点”性的问题,要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并有具体的要求和设想,不应提出纯属私人方面的问题。在形式上,可填写代表意见专用纸,也可采用来信来访的形式。在填写专用纸时,要注意一事一纸,便于有关部门分类处理。
45、人大代表如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般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一是准备与定题。准备与定题是建议的形成阶段。要做到准备充分,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反映中,选择有价值的部分,作为自己建议的内容,使自己提出的意见建立在广泛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做到定题准确,还要注意不要把那些代表个人工作、生活方面的问题,作为建议提出。二是表达与上交。表达与上交是建议的产生阶段。要注意建议形式上的规范。表达的形式是填写建议专用纸。建议专用纸一般包括代表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事由、内容、具体建议及承办单位等栏目。填写时要求用毛笔或者钢笔,字迹要工整清楚,要特别注意一事一纸,每一份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只写一个问题。填好后,交给自己所在的代表团,由代表团集中交到大会秘书处,再交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办理。
46、怎样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乡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
闭会期间,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交办。有关机关、组织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采用书面形式直接答复代表。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交原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
47、人大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不满意怎么办?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因此,对承办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有权要求再作答复。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第八条规定,代表对答复有意见的,办理单位应主动与有关代表联系,听取意见,并重新答复代表。
48、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何区别?
议案与建议的区别在于:⑴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单位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共同提出,而建议一般是由一名代表或数名代表联名提出。(2)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方可立案,而建议则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或组织研究处理。(3)议案涉及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而建议可以不限于这个范围。(4)议案通过后具有法律约束力,承办机关必须执行,而建议可由承办单位根据条件,区别情况,研究办理。(5)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议案有截止时限,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作议案而作为建议处理,而代表提出建议,则没有截止日期的规定。
49、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怎样提交建议、批评和意见?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以随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乡级人大代表向乡级人大主席团)提交建议、批评和意见,只是提交方法与代表大会期间有所不同。闭会期提交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两种方法:一是信函。这是代表在实践中采用最多,也是最方便的提交方法,由于代表居住比较分散,直接到人大常委会提交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一定困难,通过书信则比较方便。二是直接递交。由代表直接提交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该方法的优点是代表与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直接见面,一方面可以反映建议、批评和意见,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与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直接递交比较适合于居住距离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较近的代表。需注意的是人大代表不应把建议、批评和意见直接提交给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及有关组织。
50、人大主席、副主席如何做好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对由政府和其他机关组织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负有督促和检查的责任。首先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重要性应有一个充分认识。其次应熟悉由法律规定的代表建议的办理程序。第三,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对建议办理工作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项,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
对一些比较难办,但经过努力可以办到的事情,应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努力办好;
对一些因政策限制或客观条件不具备,确实一时难以解决的建议,要协助承办部门向代表作出解释,并通过代表向群众说明情况,取得谅解。
51、什么是质询案?
质询案是指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对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院、检察院提出质问的议事原案。
52、质询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根据实践经验总结,质询的内容应当是本行政区域内影响大、后果严重,或久拖不决、不办,而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包括:⑴有关国家机关违法的重大问题;
⑵有关国家机关违反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⑶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⑷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因失误或官僚主义,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事件等。
53、人大代表怎样提出质询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54、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应注意哪些问题?
质询案应符合以下条件:(1)质询案必须是在本级人大会议举行期间提出。(2)质询案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名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3)质询案必须书面提出,并注明质询的对象、问题和内容。质询的对象,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单位,不能是单位里的某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质询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乡、镇人大代表质询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4)质询案提出以后,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质询案的处理程序是:质询案提出后,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代表团会议、专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决定口头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答复。决定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的负责人应当签署。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5)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55、怎样处理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质询案?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的机关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和会议上作出口头或者书面答复。在主席团对质询案作出决定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要求重新答复的,经大会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受质询机关的答复有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两种。以口头答复的,必须由其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代表团或者全体代表会议上进行。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以书面答复的,必须写成答复文件,并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署名,由主席团决定印发给提出质询案的代表。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各代表团通报。
56、什么是询问?乡镇人大代表如何提出询问?
询问是指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和报告时,代表可以就其中不清楚或者不理解的地方提出问题,要求解答。
代表提出询问,没有法定人数的限制。会议期间,代表可以在有关会议上就审议的内容随时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口头询问,也可以书面提出。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57、质询与询问有什么不同?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询问和质询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五点:一是询问带有了解、探询的性质,质询带有批评、质问的性质,是人大主要监督方式之一;
二是询问没有严格的程序,一般是随问随答,质询则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是询问的范围仅限于正在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不在此范围内的,不能提出询问。质询的范围则较广,凡属于被质询机关的职权范围,都可以提出质询;
四是代表个人可以提出询问,质询案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联名人数方可提出;
五是询问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质询则必须是书面提出。
58、怎样理解法律规定的“代表联名”?
代表联名是指代表依照法律规定的人数,用书面形式一起联合署名。是集体动议,不是分头倡议。形式上应是一人领衔提议,其他人附署签名。如果最若干名代表不约而同地分别提出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或候选人等,然后用简单相加的办法把这若干人数统计起来,这就不是“联名”。
59、什么是视察?人大代表视察主要有哪些形式?
代表视察是指人大代表根据工作的需要,了解和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情况,加强监督的一种工作方式。人大代表视察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从而更好地发挥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视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即将审议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了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
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
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视察一般采取小型、灵活、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就近就地的原则。人大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机关或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如果认为必要,可以按法定程序提出议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
视察的形式目前有三种:一是全面视察,也叫集中视察。通常在每年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安排,是对本地各方面工作的全面了解。二是专题视察,主要是就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通常由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织。三是分散视察,指由代表一人或几人持代表证开展的视察,视察主要是了解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并通过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向有关部门反映,视察可由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安排,也可由代表自行安排。
60、人大代表视察的程序是什么?
人大代表的视察一般应遵循的程序是:制定方案、作好准备、进行视察、搞好总结、督促落实。
(1)制定方案。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前,应就视察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视察地点等进行周密的考虑,形成一个科学的有计划性的视察方案,避免视察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
(2)作好准备。一是人大代表在视察前,应学习有关的法律、政策,明确视察的具体内容,提高认识。二是视察前一般先请有关部门介绍即将进行视察的行业情况,力求对被视察的行业有一个概括、总体的了解。三是视察前要选好视察的点,所选的视察单位要具有代表性,既要有好的典型,也要有一般的和比较差的典型。四是要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视察。需要通知被视察单位的,还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必要的资料等等。
(3)进行视察。视察时一般采取听、看、议、查的形式,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汇报,查看现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查阅有关卷宗、帐目,掌握好第一手材料。如果遇到实际情况同原视察方案有矛盾或不合适时,也可协商报告后更改视察方案。
(4)搞好总结。视察后,应当认真地总结分析视察情况,搞好视察总结。视察总结一般由工作成绩、问题和建议三个部分组成,有的总结还有措施、体会、效果等。要把工作成绩的特点和经验写出来,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一针见血,揭示问题的实质,以引起重视和警惕。所提建议一要对症下药,最好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二要切实可行和符合实际。
(5)督促落实。即落实视察中提出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效果,这是整个视察过程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人大代表对视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紧抓不放,督促有关部门抓落实,力求抓出成效。
61.人大代表在视察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视察应从当时、当地的实际出发,确定视察主题、内容和被视察的单位;
(2)要熟悉与视察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拟定视察提纲;
(3)视察中应广泛地听取意见,并对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4)视察中代表个人不直接处理属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但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5)遇到与代表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及其他事项,该代表应当回避。
62、人大代表视察时为什么不直接处理问题?
代表法将人大代表在视察时不直接处理问题,作为一条法律规定。是由于:第一,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的、带根本性的、全局性的问题,不处理具体问题。第二,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只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符合法律规定,而任何决议、决定又只有得到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才能获得通过。人大代表个人直接处理问题,与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相违背。第三,我国有各级人大代表320多万人,来自各方面、各民族、各地方,生活在社会不同阶层,在不同所有制单位工作,从事不同职业,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看法,可能有差别,甚至是完全不同的。如果诸多代表都直接处理问题,就难免发生对同一个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和不同的处理方法,使视察单位无所适从,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当然,规定代表在视察时不直接处理问题,并不表明人大代表无权处理问题,只是不采取直接出面处理问题的这种方式。代表在视察中发现问题,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和组织改进工作。
63、人大代表怎样进行持证视察?
代表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根据人民群众的反映和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的安排,可以随时持代表证就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视察。视察的时间、内容和单位可由代表自行确定。持证视察可以是代表一人或几人,也可以是代表小组。视察时,代表应向视察单位出示自己的代表证,并说明来意,请对方给予协助。视察可事先通知被视察单位,也可不通知。需要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协助联系、帮助的可与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视察中,代表有什么意见、建议可以直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但不直接处理问题。视察结束后,代表还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视察中了解到的情况。
64、什么是专题视察?
专题视察是指人大代表对某一事项或某一方面问题进行的检查或调查研究。专题视察的特点是调查问题集中,研究问题系统深入。专题视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围绕人大常委会即将审议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
就某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视察;
调查了解一个时期中心工作的开展情况;
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等。
65、为什么要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
代表评议,是地方人大监督中创造的一种有效监督方式,它把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报告、询问和质询、提出批评意见等监督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有一定的监督力度。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一是有利于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正确员彻执行,推动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有利于政府机关、执法机关和有关单位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被评单位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树立勤政廉政新风,从而更好地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三是有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觉履行代表职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66、怎样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开展评议活动?
根据实践,每次评议活动大体按以下方式进行:
⑴评议的主要内容。开展代表评议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活动总的要求和要达到的目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是围绕乡镇党委中心工作,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是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四是改进行业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评议对象不同,评议的内容也应各有侧重。选择评议内容应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可以全面评议,也可以单项评议。
⑵评议活动的程序和方法。评议活动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这阶段主要做好五件事:一是制定评议工作方案。开好两个会,即乡镇党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统一评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确定评议对象、评议的重点内容、评议的程序以及奖惩办法、参评代表名单等。二是给被评单位和人员发出评议通知,然后召开评议动员大会,进行部署,提出要求。三是培训代表,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和应掌握的业务知识,研究评议中应注意的问题。四是要求被评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汇报总结材料。汇报材料一般要求在10天前呈报乡镇人大主席团、政府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然后分发给代表。
第二阶段,调查阶段。要在评议前组织代表深入广泛地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选民、查阅资料、实地视察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弄清被评单位的主要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然后汇总情况,核实问题,形成初评意见。这一阶段时间长,工作量大,必须精心组织和准备。
第三阶段,评议阶段。这一阶段是整个评议工作的关键。要在做好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召开评议大会,由被评单位负责人在评议大会上作自查情况的汇报,然后由各评议小组推选的代表作评议发言。最后是各被评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的代表作表态性发言。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被评单位要切实端正态度,尊重代表权利,虚心听取意见;
二是代表评议时应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对被评单位作出客观评价,既肯定成绩,又找出不足,提出建议。
第四阶段,整改阶段。这是检验评议效果的主要环节,也是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将参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意见,递交被评单位认真办理;
二是督促被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人大主席团,再由人大主席团将各单位的整改情况反馈给参评代表。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组织代表对被评单位进行追踪视察和检查.也可以结合本地情况,召开评议总结大会,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先进。三是向上级人大常委会和被评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评议情况。
67、组织代表评议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充分尊重代表权利,广泛听取代表意见。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是评议活动的主体。乡、镇人大代表都来自第一线,生活在群众之中,对各方面情况比较了解,感受也最深。因此,评议活动中,应充分尊重代表民主权利,广泛听取代表意见。为了提高评议意见的质量,各地可以通过培训评议工作骨干,提高代表的法律法规水平;
组织代表参加调查和联系选民活动,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反映,使代表在评议前有充分准备。二是要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评议工作是一项面对面的实质性监督,必然触及到被评单位和个人的一些问题,因此,在整个评议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要把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评议正式开始前,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评议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动员选民通过代表积极向被评单位提建议和意见。评议的各个阶段,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代表本人和被评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使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参加评议和接受评议,以保证评议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乡、镇人大的职权确定评议的范围和评议的内容。对评议中涉及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属于哪个单位的归哪个单位处理,或者转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评议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一是要了解真实情况把问题搞准,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对被评单位既摆成绩,又指出问题;
对被评的干部要一分为二,好的应该表扬,差的应该批评。对多数代表认为不称职的干部,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处理。四是要突出重点,抓好整改和落实。被评单位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是搞好评议活动的关键。对被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有重点地进行跟踪检查落实。从评议工作的实践看,可以采取“四查四看”的办法;
一查整改方案是否制定,看整改进度如何;
二查重点问题有无研究,着整改措施是否已经落实;
三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看有无答复代表;
四查评议中涉及的人和事有无研究处理,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有什么新的起色。
68、人大代表怎样联系选民与选举单位?
代表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走访选民和人民群众,走访的对象可以是代表认识的也可以是不认识的选民和群众;
召开群众座谈会,围绕当时当地群众关注的问题,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利用代表活动的机会,如视察、评议、调查、代表小组活动等,听取选民和群众的意见。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每年还应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视察活动并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应以一定形式把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结果告诉有关的选民或选举单位。
69、什么是“一个载体,两项制度”?
“一个载体”即“人大代表之家”这个代表活动载体;
“两项制度”即“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和“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70、“人大代表之家” 创建上有何要求?
(1)统一名称。根据省人大要求,要以街道或者乡镇人大代表小组为单位建立,名称和挂牌一律为“人大代表之家”。
(2)覆盖面要广。要实现各级人大代表全覆盖,每个代表都要有活动的场所。(3)健全工作制度。最基本要有代表学习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4)建立台帐。要有代表活动计划、代表小组活动、代表接待选民、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方面台帐。(5)制好版面。活动制度,辖区内各级代表情况、照片、联系电话等公布上墙,方便联系选民。⑹日常管理要规范。要明确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可以配备一些学习书籍,现代化办公设施。
要达到“全覆盖、重规范、求实效”的总要求。
71、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有何要求?
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就是组织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在固定时间和固定地点轮流接待选民,并对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后,及时交有关方面办理。
我县规定全县代表接待选民日为每月15日,各接待地点为“人大代表之家”。要安排好轮流参加每个月接待选民的代表。要事先在社区发布接待日的公告,告知接待的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要做好记录,妥善处理选民反映问题。
72、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有何要求?
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就是每位县乡人大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就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情况向本选区的选民作一次汇报,同时接受选民的评议和测评。
要保证本届内,县乡代表至少要向选民述职一次。述职内容主要是执行代表职务情况,而非本职岗位具体工作。具体包括: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述职形式以现场报告为主,书面为辅。现场述职采取向50名以上选民代表述职为主,并组织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现场评格,测评结果反映代表本人并存档。
73、乡镇人大“五有”规范化建设主要指哪五方面?
有健全工作制度、有专门办公场所及接待场所、有专职人大工作人员、有专门文件橱柜和系统的工作档案、有基本的经费保障。(2003年,灌云县人大常委会尹开芝主任调研乡镇人大工作时提出的规范化建设要求)
74、人大代表小组主要开展哪些活动?
人大代表小组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了解上级和本级人大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3)开展视察和专题调查研究;
(4)走访选民和群众,听取人民群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5)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6)交流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经验等。
75、人大主席、副主席怎样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联系代表的方法主要有这样几种:一是对主席团成员进行分工,编入各代表小组,以利于联系代表。二是负责制定联系代表制度,并由主席团研究确定,使这项工作制度化。三是加强对代表活动的具体指导,以点带面,推动代表小组活动的开展。四是走访代表,特别是对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代表,应上门走访,加强联系。五是召集代表组长或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交流代表工作情况和经验。六是运用通信方式,及时向代表寄送有关学习材料,或征求代表对有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代表和代表小组能否正常开展活动,直接关系到代表能否更好地执行代表职务。因此,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把具体组织和指导代表和代表小组的活动作为一项日常的重要工作抓好。其主要工作是,根据方便代表和有利于代表活动的原则,拟定乡镇人大代表分组方案;
结合本乡镇实际,帮助代表小组制定和落实活动计划和活动制度;
为代表和代表小组的活动做好服务工作,如提前发通知,提出活动的内容、方式和要求等,每次活动以后,应指导代表小组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工作;
对代表在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其他要求政府办理的事项,要认真整理成书面材料,及时反馈给政府;
对属于需上级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人大反映;
对属于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代表,进一步听取代表意见。
76、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有哪些职责?
根据《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重要日常工作,并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在筹备、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负责下列准备工作:决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列席人员名单,通知本级人大代表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
拟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通过,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新当选或者补选的代表的代表资格,并向大会预备会议作出报告;
提出本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提出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建议名单,提请大会通过;
听取乡镇人大主席的工作报告,提请大会审议,根据会议议程,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和有关决议、决定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和确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
决定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决定对质询案的处理和将罢免案提请大会审议;
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负责答复等等。
在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和开展以下工作: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检查其办理情况;
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联系选民等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
也可以组织本乡镇的各级代表评议驻当地县属有关部门的工作;
指导选区依法补选和罢免本级人大代表;
受理本级人大代表的辞职请求;
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本级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77、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哪些职责?
根据《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责是:⑴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⑵根据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负责筹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事务;
⑶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⑷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⑸接待和受理代表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主席团和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⑹承担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⑺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大代表,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⑻办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78、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或代表资格终止的,其主席、副主席职务是否相应撤销或终止?由准公告?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或代表资格终止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撤销或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79、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其主席、副主席职务是否相应终止?由谁公告?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80、闭会期间,拘留或逮捕乡镇人大代表如何办理手续?
代表法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镇人大。因此,乡镇人大闭会期间,执行机关逮捕或拘留乡镇人大代表,应当报告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并在乡镇人大举行下次会议时印发大会。
81、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调离,其原职如何办理?
根据地方组织法27条的规定,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工作调动时,应当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
82、乡镇人大机构对外挂牌应称为什么?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全称是什么?
地方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因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名称,对外挂牌应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组织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因此,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全称应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而不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
【篇五】绕如何加强对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发言材
调研报告关于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托克托县伍什家镇人大
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推进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伍什家镇人大结合工作实践开展了调研,现就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作粗浅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伍什家镇总人口3800户、15191人,人大代表50人,平均年龄43岁。高中及以下学历者35人,专科学历11人,本科学历4人。镇干部8人,村干部24人,企事业单位职工2人,其它普通民众16人。男代表39人,女代表11人。镇人大设置专职人大主席1人。从总休上看,镇人大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镇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镇人大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镇人大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镇
一、镇人大机构建设情况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镇人大主席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镇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镇人大能够围绕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组织人大主席团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并积极对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建议政府加大农业投入,举办科技培训班,引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建立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
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镇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镇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目前,镇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等方式积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了代表的作用。
二、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1、对政府工作实行监督
(1)、召开主席团会议,适时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重点对政府招商引资、为民办实事工程、民生问题等重要事项处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促进了政府有序、高效运作。
(2)、督促政府抓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工作,使代表建议满意率和办理解决率逐年提高。
(3)、组织各种层次的视察活动。突出重点工程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生态绿化、生产安全等方面开展视察。选择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对政府办事效率、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的监督。
2、搭建活动平台,发挥代表作用有所进取
对人大代表进行了专项学习培训,内容有宪法、人大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如何行权履职》、《规范人大工作用语》等制度的学习培训。
3、加强自身建设
在制度建设上,镇人大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主要有主席团会议制度、向党委汇报工作制度、规范代表活动制度、代表学习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以及人大主席履行代表职责等一整套制度和职责。另外,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小组每年工作年初度计划,年终有总结,规范了镇人大的运作机制。在阵地建设上,镇人大还设立了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活动室,做到了制度上墙,机构健全。
三、当前镇人大履职中存在的问题1、部分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
部分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素质不高,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些代表由于大化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很难胜任代表
工作。
2、镇人大履职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一是在经济上缺乏保障。由于镇财力紧张,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也比较困难。二是代表活动时间上没有保障制度,不利于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l、正确处理好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一方面,镇党委、政府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另一方面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镇人大的指导。
县级人大要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给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帮助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镇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使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更好的开展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镇人大的影响。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大《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4、不断提高镇人大代表素质。
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对镇人大正确履行职权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此,必须不断提高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首先,要坚持代表当选条件。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其次,科学确定代表结构,这就要求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镇人大主要是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镇人代会变成干部会。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履行代表职责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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