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讲话(完整)

时间:2022-07-04 15:0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讲话(完整),供大家参考。

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讲话(完整)

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刚才,X个市的有关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分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介绍了本地区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生动展示了各地的丰富实践。大家讲的都很好,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正确理解社区社会组织的内涵和外延

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工作,首先要科学界定社区社会组织的内涵外延,深入认识它的特质。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各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民政部2017年下发的《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将社区社会组织定义为“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

第一,社区社会组织属于社会组织的大范畴。它具备社会组织的基本特点,包括非营利性、非行政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等。它的成立不是依据政府命令,而是由社区居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为了共同的兴趣等目的发起,宗旨是为了社区内的公共利益,运行中应当坚持非营利理念,管理中奉行依法自治和民主决策。社区社会组织也不是一类独立的社会组织类型,它的组织形式,脱不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是基金会的基本形态,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也是按照这三类组织之一进行登记。

第二,社区社会组织又有别于登记管理机关常讲的社会组织,具有鲜明的“社区”烙印。首先,组织自身对社区有天然的依赖,主要的发起人和成员必须是本社区居民,宗旨目的限定为社区和居民的公益需求,业务范围是特定的社区公共服务,多数组织开展活动的地域局限在本社区范围,少数服务能力较强的可扩展到临近社区。其次,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绝大多数达不到法定登记条件的组织,它的管理体制与一般意义的社会组织存在显著区别。管理上,社区社会组织接受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的基层党组织领导,自身党的建设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进行管理,准入管理和日常活动的管理指导职责由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自治组织承担。因此,社区社会组织的产生、活动、作用发挥、管理指导都与社区有紧密联系,缺少一项,就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社会组织。

第三,要正确理解对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的含义。降低准入门槛不等于降低登记条件。《意见》提出的“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并不包括降低民政部门登记的法定条件,并不是把达不到条件的组织也纳入登记管理。这里我强调一下,在各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中,的确存在着降低法定登记条件,如降低注册资金门槛、减少登记核准事项的做法。可以明确的是,这种做法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是违反行政法规的。希望相关市县要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加以整改,市厅将适时组织相关督查。所谓“降低准入门槛”,主要是考虑到绝大部分社区社会组织规模较小,但还可以发挥正面作用,因此不将其视为“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而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将其视为单位内部活动的可以免予登记的团体,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作为一种降低门槛的准入政策。

第四,要科学区分社区社会组织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有紧密联系,像两个圆圈有很大的交叉重合部分,但也存在区别。首先,不是所有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都是社区社会组织。例如,一部分组织机构和活动范围跨地域、举办者也不是本社区居民的养老机构和社工机构,虽然也在社区内服务社区居民,但不符合社区社会组织的定义。只有主要的发起人和成员是本社区居民,且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才属于社区社会组织范畴。其次,并不是所有社区社会组织都是“为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例如,一些开展社区协商和维权的组织,一些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等,有的不符合直接登记的要求,就不能纳入直接登记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范围。当然,关于这一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研究和探讨。

二、充分认识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社区,党组织是领导核心,社区社会组织是协助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可靠力量。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落实党组织领导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理念的一个可行模式,是拓展基层党委群众工作的有效手段。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居民“家里人”、“自己人”的身份,用符合社区实际的做法,通过更加人性化、更易于群众接受的方式,把实事做到群众家门口,把服务做到群众心坎上,有利于增进社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信任,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社区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在开展服务活动中主动亮明党员身份,在社区群众中宣传党的理论和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同时,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反映诉求,参与社区协商,可以把居民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及时转达给基层党委政府,有利于树立群众评价坐标,更好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

二是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给我们提供了思路和遵循,我们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这一重要指示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依靠和发动社区群众,才能实现社区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社区社会组织具有地域性和可持续性强的突出特点,较为熟知基层社区治理和民生服务的重难点工作,在议事协商、居民自治、社区环境治理、助老助残服务、文化建设、便民服务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重要依托,是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载体,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协商的重要途径。

三是有利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壮大,提升“造血”功能。总的来看,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以及管理服务工作整体还处在初级阶段,发展水平还不高、存在“小而弱”的普遍特征,多数社区社会组织自身管理能力、筹资能力、服务能力还比较薄弱,距离政府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还需要进一步予以引导、扶持和规范。从政府层面重视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社会组织“造血”功能不足的问题,增强社区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信心和社会认同感,营造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成长的外部氛围。

三、努力开创社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新局面

在刚才的交流发言中,大家也都提出了自身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具有代表性,也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寻求解决的方法,更好地推动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必须坚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就登记管理机关而言,对于双重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职责;
对于直接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参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配套政策,明确具体党建工作部门和职责;
对于街镇和社区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要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切实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就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而言,在成立之初申请书里就要有党建方案,在组织章程中要明确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为党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在业务活动中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社区群众,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其次,要聚焦主责主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社区社会组织的“把脉人”,要更进一步强化业务水平,吃透上级政策和文件精神,在严把登记门槛的同时,也要区分不同类型予以引导和规范。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要求,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支持为社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农村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对于政治法律类、意识形态类、宗教信仰类等其他类型社区社会组织,我们要认真落实双重管理体制,从严审批和把关,从严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总之,我们要将有限的资源重点投入到社区确有需要、机构相对规范、社会效应明显、具备持续运作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身上。此外,针对社区社会组织成立、解散相对灵活的特点,各市要及时清理僵尸组织、违规组织和存在负面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组织,保持队伍的精干、有效。

第三,要抓好分类管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对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就我市情况来看,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平均已经达到150个以上,但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普遍存在着人手少、工作力量弱的现象。为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坚决落实好中央确定的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到县级民政部门进行依法登记的要尽量少些,在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应该是常态。

第四,要创新支持方式。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党和政府的重视,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关心和支持,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民政部门作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更是责无旁贷。各市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争取在以下几方面有更大的突破:一是在加大支持力度方面,进一步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资金量和项目数,优化项目设计,细化项目内容,力争将有限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最大限度地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方面。同时,登记管理机关和乡镇(街道)要主动为社区社会组织协调活动场地、资金、服务设施等资源,为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各项支持。二是在“三社联动”方面,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立足公益、机制灵活的载体优势,在日常服务活动中以社区服务项目为引领,利用好社区的各项资源设施和平台优势,发挥好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三是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以专业化为方向,强化对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人才支持,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四是在业务活动开展方面,以社区发展的大方向为指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带动群众的能力特点,引导其深入分析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提供符合群众意愿的服务,切实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实现社区受益、居民受益。五是在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方面,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经验和典型事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展示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服务居民方面的工作成果,大力弘扬社区社会组织先进事例,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个人的表彰奖励,凝聚各方面工作力量,不断优化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同志们,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是一项全新的社会工程;
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是一项光荣而又崇高的事业。同志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民政部的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奋力开创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新局面,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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