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政协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政协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任务安排4篇
第一篇: 政协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任务安排
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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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54页
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
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
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我强调一个问题,就是要全面落实党组织的责任。党的各项工作,所有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有责任,要尽心尽力做好。有的干部自己分得很清楚,是党还是政,是管业务的还是管党务的,自己给自己定位了。有的干部在纪委当常委、委员,认为只是挂个名、弄个待遇。其他方面这类情况也不少见。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担任职务就要履行责任,这是党交给你的一份责任。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71-772页
有的党组织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地方长期不查办案件,一查就是窝案串案;
有的领导干部对党的政策阳奉阴违;
有的地区一些基层组织处于瘫痪状态。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党的建设就会出大问题。在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情况下,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下,要三令五申,明确“一岗双责”,树立党的观念。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6月26日)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经过这些年努力,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然而,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93-94页
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要虚一些,不容易出显绩,一年开几次会布置一下就可以了,不必那么上心用劲。也有一些人认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严治党面临两难选择:过宽没有威慑力,会导致越来越多人闯“红线”,最终法不责众;
过严会束缚人手脚,影响工作活力,干不成事,甚至还会影响自己的选票。这些认识都是不对的。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94页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94页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这样既有利于防微杜渐,也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干部。有的地方和单位有了问题总想捂着盖着,甚至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这个问题要认真解决。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人不得隐瞒、简化、变通。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00-101页
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深刻认识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持聚精会神抓党的建设,抓措施配套,抓重点突破,抓制度完善,把从严治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2014年10月20日)
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如果一个地区和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出现系统性腐败问题,对腐败案件遮掩姑息,致使腐败现象滋长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党委书记、党组书记难道不是失职吗?那就必须问责了,不要说中央言之不预。
《当前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2014年10月23日)
各级党组织要按党章办事,把对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管理和监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使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解决一个问题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特别是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这也是对干部最大的负责、最大的爱护。
《切实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2014年11月2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要在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成果的基础上,把责任落实到地市一级。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有的领导干部不敢抓不敢管,抱着“鸵鸟心态”,唯恐得罪人、丢选票。要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各级党委要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所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关于从严治党,党中央的态度很鲜明,就是要采取一切措施,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深入地而不是表皮地解决党内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严治党靠什么?靠党中央下决心,靠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来带头,靠全党同志齐努力,靠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现在,这些条件都是具备的,我们的开端也是良好的,关键是各级党组织要在从严治党上进一步做起来、实起来。
《注重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2015年1月21日)
无论哪一层级、哪一领域的党组织,都应该严肃认真对待党赋予的职责,按要求进行严格的组织管理。只要所有党组织都这样做了,从严治党就有可靠保障。
《注重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2015年1月21日)
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已有的制度很多,主要问题是执行不力、约束不强。有的满足于开会、发文件,只有一般性要求而缺乏针对性措施;
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在管理上不动真碰硬,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放任自流;
有的只管有任免权的,凡是上级党组织任命的一概不管,认为他们即使有问题也与本级党组织无关,不要和尚训道士——管得宽;
有的管工作不管人头、管人头不管思想,不注重咬耳朵、扯袖子;
有的只管八小时以内不管八小时以外,对党员、干部业余情况的了解一片空白,认为那是个人的“私人生活”、“自由空间”,管了吃力不讨好。解决这些问题,根本在于严格管理标准、延伸管理链条、落实管理责任,使每个党员、干部都及时纳入组织管理,使党组织对每个党员、干部都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
《注重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2015年1月21日)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抓党风廉政建设,要落到领导干部个人身上,也要落到整个领导班子身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抓班子、带队伍的意识,带头做到清正廉洁、干净干事。领导班子成员要本着爱护班子、爱护同事的真诚心愿,加强相互监督,努力做到一起干事、共同干净。
在吉林调研时的讲话(2015年7月16日-18日),《人民日报》2015年7月19日
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管党治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早抓小,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自觉同一切违纪行为作斗争。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0月29日)
党章总纲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这是对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严重的,就要打手板、敲警钟,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9页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要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1页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7页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在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7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问责方面査了一些典型,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当前的一个问题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23页
推动各级党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常态。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2016年10月24日)
第二篇: 政协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任务安排
局党组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安排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县委《关于落实X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全面贯彻县委和县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党组主体责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党组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坚守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X.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X.对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X.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落实领导责任的检查监督考核和教育管理,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X.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和身边人员,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工作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X.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X.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任务亲自抓、具体抓,认真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
第三篇: 政协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任务安排
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篇: 政协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2年任务安排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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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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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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