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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的思维方法的思想报告
思维方法问题是我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重大问题。毛泽东曾形象地用“桥或船”作比喻指出方法的重要性,“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在党中央的科学部署和全党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从严治党的阶段性成果。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审视全面从严治党,我们认为:没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就不可能完成全面从严治党的阶段性任务。那么,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思维方法是什么?党中央如何坚持和运用这些思维方法?这些思维方法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有何重大意义?这些都是理论界和学术界需深入研究的问题。因此,系统探究全面从严治党的思维方法,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战略思维: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定位和方向
“战略”一词产生于战争实践,最早运用于军事领域,本义即军事谋略。现代意义上的“战略”是指具有全局性、政治性、预见性、谋略性的方针、策略和方法。战略思维是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善于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的思维方法,展示的是看问题的高度和深度。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抉择。从战略思维的内涵上看,全面从严治党蕴含的战略思维体现在战略高度、战略目标和战略地位三大方面。
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共产党执政规律和政党治理现代化趋势
全面从严治党是从战略上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选择。从理论上看,从严治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识,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核心。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党创办之初就强调从严管党治党“,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列宁也指出:“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内心里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从实践上看,从严治党是各国共产党建设的宝贵经验。同时,全面从严治党也是顺应世界政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党是现代化进程中不同的社会阶级、阶层或集团进行政治参与的工具。(一般而言,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党,无论是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党,还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党,都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和现代化的要求而进行调适,都不可避免地面临治理现代化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在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的形势下,也必须进行主动的、积极的调整和变革,才能顺应世界政党治理现代化的潮流,在世界历史的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战略目标,就是在熟悉国情和把握世情的基础上,对未来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所做出的战略预期或追求的最终目的。从执政党自身建设上看,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目标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xxxx年xx月,毛泽东同志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提出“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是件“伟大的工程”。改革开放后,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上将“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发展至“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确立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目标。党的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国家的战略任务。从国家和社会发展上看,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习近平指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就需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揭示了两大战略目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只有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目标。
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地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不单是立足于执政党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全局出发,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共同构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政治保证。首先,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如期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其次,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才能保证改革“不走神、不走题、不走样”,体现改革为了人民的价值旨趣。再次,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从严治党有助于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大的政治力量和坚定的政治保证,充分凸显了从严治党的战略地位。
战略思维在治国理政中至关重要。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战略上判断得准确,战略上谋划得科学,战略上赢得主动,党和人民事业就大有希望”。(党中央在管党治党中运用战略思维,从战略全局出发,立足于特定的战略高度,制定了从严治党的战略目标,确立了从严治党的战略地位。这有利于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身定位和发展方向,确保从严治党沿着科学化的轨道前进。
二、系统思维:全面把握从严治党的基本规律
马克思主义系统论认为,现实的存在、现实的世界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在有生命机体中,各种元素作为元素本身的任何痕迹全都消失。在这里,差别已经不在于各种元素的单独存在,而在于受同一生命推动的不同机能的生命运动”。(人类社会也是一个统一体,是“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系统思维就是把认识对象作为一个统一体,从要素和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系统与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综合考察认识对象的一种思维方法。运用系统思维研究事物,重点要把握系统的整体性、层次性和开放性。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其系统思维体现在整体性思维、层次性思维和开放性思维。
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性思维
整体性是系统思维的基本出发点,它把整体作为研究对象,认为任何系统都是由部分组成的整体。全面从严治党就是由主体、客体、载体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从严格意义上讲,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主体是各级党委或党组织,他们是从严治党的推动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治理客体是党员和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全面从严治党的载体是从严治党实施和运行的抓手。党中央坚持运用整体性思维,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抓起,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项巡视等实践载体,严抓“关键少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实现了从严治党主体、客体和载体的有机统一,发挥了从严治党的整体性功能。
全面从严治党的层次性思维
层次性是系统的基本特质。所谓系统层次性,是指系统之间或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有序地分层所呈现出来的特性。全面从严治党的层次性思维主要体现在反腐败斗争中,从治标开始,标本兼治,有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体地说,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的存量,减少腐败的增量,治标取得重大成效,“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在治标的同时,坚持制度治党,从严治党逐渐转向治本。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同时,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再到“不想腐”,层层深入,有序推进,呈现出鲜明的层次性。
全面从严治党的开放性思维
系统的开放性是指有机系统(包括社会有机体、思想意识系统)具有能动性,不断和外部环境相互作用,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在动态中保持稳定性和平衡性。在从严治党中,开放性思维首先表现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从严治党不是处于一个封闭的系统而是处在一个开放的社会大环境中。这就要求秉承开放性思维,自觉将从严治党融入到社会发展的有机体中,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效衔接。“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开放性思维也表现走国际反腐合作道路。当前腐败问题已超出一国界限,呈现出跨国化的趋势。因此,党中央坚持开放性思维,积极谋求与国际社会合作。“截至目前,我国已与xx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xx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xx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xxx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在党中央的统筹协调下,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
系统思维是全面从严治党中不可或缺的思维方法。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是由各个环节的交互作用形成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运行有一定的规律。另一方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给执政党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特别需要我们综合运用整体性思维、层次性思维和开放性思维进行系统思考,透过表象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特质,进而全面把握从严治党的规律,不断提高政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辩证思维:正确分析全面从严治党的逻辑关系
辩证思维,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规律中的反映,是立足于思维对象的对立统一本质而展开的思维,以思维形式以及思维方法的矛盾运动来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方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正确把握对立统一和主次矛盾的辩证关系,是对辩证思维方法的灵活运用。
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对立统一的辩证思维
全面从严治党蕴含着对立统一的辩证思维。首先,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辩证统一。依规治党是通过党内法规管权管事管人,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保障,以德治党是通过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培养领导干部的道德自觉,是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其次,坚持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辩证统一。当前,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现象,主要归结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坚持“两个责任”的辩证统一,有利于党委和纪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再次,坚持理论和实践的辩证统一。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深化和发展,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管党治党的行动指南。我们党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同时在从严治党实践中,不断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丰富了从严治党思想的理论成果,实现了理论与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主次矛盾的辩证思维
主次矛盾论认为“,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要善于抓主要矛盾;
同时,在一定条件下会引起矛盾双方地位的相互转化,不能忽略次要矛盾。习近平要求在从严治党中正确处理主次矛盾的辩证关系。首先坚持“重点论”,抓主要矛盾。一是要求抓住从严治党的关键“,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二是要求抓住党委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三是要求抓住解决党内问题的“钥匙”。“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途径。抓住了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关键点,也就抓住了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钥匙”。其次,坚持“两点论”,要求主次矛盾一并解决。习近平强调,打“苍蝇”和打“老虎”同等重要,“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具有深厚哲学底蕴,蕴含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法。为了正确处理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党中央灵活运用辩证思维,不仅正确分析了从严治党中的多重逻辑关系,克服了认识上的偏颇,还巧妙运用了主次矛盾原理,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工作方法,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四、法治思维:深入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诉求
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思维是指以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准绳,以“合法性”为出发点,以实现法治化为目标,依照法律法规的基本逻辑和价值观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纪问责,充分彰显了法治的思维方式。
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思维体现在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
理论和意识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只有首先树立法治意识,才能使“理想的意图”变成“理想的力量”,进而推进从严治党的实践。然而,从当前党内情况看,有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漠:
一方面法治观念不强“,有的不屑学法、心中无法,有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执法不严、粗暴执法,有的干预司法、徇私枉法”。另一方面党纪法规意识薄弱,有些干部无视党的纪律和法规,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因此,习近平要求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要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通过开展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党规等法治教育活动,旨在向领导干部“灌输”法治意识,使这种意识深深地根植于干部灵魂深处,让“法治掌握干部”,进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思维体现在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严明纪律和法规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法治思维的重要体现。早在xxxx年xx月,党中央就制定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度表”,要求到xxxx年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主要领域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到建党xxx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到目前为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已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了包括“立法”、纲要、会议、制度等在内的制度体系框架。一方面,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为党内法规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另一方面,“编制了首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建立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制定修订了xx部中央党内法规,超过现行有效的xxx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xx%”。建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从严治党法治化的重要步骤,为依规治党提供了法治依据和制度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思维体现在实践中严格执纪问责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严格执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党中央在管党治党实践中,严格依法查处党内各种违规违纪现象。xxxx年x月x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同志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组数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xxx人,给予纪律处分xxx人;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xx万件,给予纪律处分xx万人;
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xx万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x万人”。
法治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要实现法治化的目标,离不开法治的思维方法。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持和运用法治思维就是要提高法治意识、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纪问责。法治意识是实现法治化的前提,法规制度是实现法治化的保障,严格执纪是实现法治化的关键,三者紧密联系、环环相扣,构成有机的统一体。法治思维方式的运用和实践,开创了依规治党的新局面,有利于加快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化进程。
五、创新思维:科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动力
创新思维,是指人们敢于突破经验局限、超越陈规,善于因时制宜、开拓进取,在以往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实现超越的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党中央综合运用创新思维,根据党的建设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命题,推动了从严治党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
理论创新:理论观点和理论框架创新
首先,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观点创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蕴含了管党治党的十大新论点:一是“初心论”。要求全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牢记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二是“赶考论”。提出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三是“打铁论”。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抓思想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从严”。四是“核心论”。要求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五是“责任论”。提出党委主体责任思想,要求党委严格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主体责任。六是“补钙论”。提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要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七是“治吏论”。提出全面从严治党重在治吏。八是“作风论”。指出作风建设具有持久性,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九是“制度论”。强调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是“反腐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其次,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框架创新。上述十大新论点不是孤立存在的,彼此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理论框架:前面“五论”中,“初心论”“赶考论”和“打铁论”论述了“为什么要全面从严治党”,“核心论”和“责任论”论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
后面“五论”则分别从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五大方面论述了如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它科学地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从严治党,怎样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问题。
制度创新:具体制度创新
习近平明确指出当前党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或者栅栏太宽了,或者栅栏是用麻秆做的”。因此,亟需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和创新。比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时期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是对xxxx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继承和创新。一方面继承了党内政治生活一些原则性的内容,另一方面,根据形势之变化明确提出了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重要内容、重点和关键等,体现了时代性和创新性。又如:xxxx年最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xxxx年xx月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其主要创新成果在于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正确处理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实现纪法分开。此外,党中央还制定颁布了新的法规制度。如《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
实践创新:六大实践路径创新
党中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创新:以中央八项规定为突破口,改进工作作风,打开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路;
以从严治吏和反腐倡廉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突破;
以严明纪律为治本之策,坚持党纪与国法的有机统一,创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
以抓基层为固本之举,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开拓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领域;
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基础,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找准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抓手。这六大路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中心,分别从前提、根本、重点、关键、保证和基础出发,建构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体系。
创新思维的本质是科学的工作方法,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创新思维的引领下,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与中国特色执政党治理实践相结合,不断解决管党治党中的问题,实现了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前发展。
六、底线思维: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
底线即分界线,是人们对人、事、物所能普遍接受的最低限度、最低要求,如果逾越底线,事物的性质即发生质的变化。底线思维是以底线为导向的一种思维方法和心态。当前,有的党员干部心无敬畏、行无底线,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危害党的执政安全。鉴于此,习近平要求党员干部坚守底线,“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全面从严治党的底线思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坚守纪律底线
坚守纪律底线,是对党员干部的最低要求。“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习近平着重指出要守住纪律底线,“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拿起纪律这把戒尺,守住底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绝不越雷池一步”。坚守纪律底线,首要的是守住政治纪律底线。因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此外,还要严守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不可触及的底线。其次,领导干部要做守纪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同时,要教育引导年轻干部守纪律、明底线。再次,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坚守法律底线
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普通群众的行为底线。党员领导干部是中国共产党的主体,由中国的先进分子所组成,既来源于普通群众,又在政治上高于普通群众,更要牢固树立法律底线。习近平着重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坚守法律底线就是要求各级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中,心中有法、心中有戒,崇尚法律、敬畏法律,依法用权、依规治党,自觉将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置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增强捍卫法治底线的责任担当。
坚守道德底线
习近平在《之江新语》中写道:“人而无德,行之不远。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即使有丰富的知识、高深的学问,也难成大器。”(坚守道德底线是做人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大量情况表明,道德情操与生活情趣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许多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大多是从操守不严、品行不端、道德败坏开始的”。因此,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中,党员干部一方面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坚持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守做人做事最基本最朴素的道德底线。另一方面,要坚守官德底线。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微“,‘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从功能上看,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功能是约束和保护。从严治党首先是一种约束,即通过法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
同时,也是一种保护,防止党员干部沦为“阶下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底线思维就是通过坚守纪律底线、坚守法律底线、坚守道德底线,要求党员干部守住做人的底线,守住为官的底线。这样,既可以发挥相应的约束作用,又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做到约束与保护相统一,从而充分发挥从严治党的功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结语
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科学的思维方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创新思维有助于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定位和方向,系统思维有助于全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规律,辩证思维有助于正确分析全面从严治党的逻辑关系,法治思维有助于深入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诉求,创新思维有助于科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动力,底线思维有助于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综合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等六大思维方法,取得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成效。这些思维方法是立足于方法论角度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总结,对解决当前党内思想认识和思维方法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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