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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想共同富裕的未来生活15004篇
第1篇: 畅想共同富裕的未来生活1500
论共同富裕
周伟光
【期刊名称】《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00(015)002
【摘要】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不少政治派别和集团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了共同富裕的口号,但有的仅仅把共同富裕当作手段和工具,有的虽然把共同富裕当作目的,却找不到实现这的目的的正确途径。在中国,只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才使共同富裕由理想变为理论并最终成为现实。
【总页数】3页(16-18)
【关键词】共同富裕;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生产力
【作者】周伟光
【作者单位】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广西桂林541001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A849
【相关文献】
1.论“共同富裕”范畴的具体性及其在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中的核心地位 [J], 封来贵
2.深入学习和理解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的理论 [J], 景红
3.论共同富裕 [J], 刘勇; 陈善海
4.浅析防止两级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意义 [J], 郑德舜
5.论共同富裕与共同发展 [J], 刘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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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畅想共同富裕的未来生活1500
社会主义
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在指导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反思了我国过去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偏差,逐步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命题,从最根本的意义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邓小平的论述,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的概括和发展。
一
邓小平从生产力的高度概括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无疑是抓住了社会主义的核心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具有最终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指出:“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
这些关系的本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2]接着又指出:“社会关系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3]生产力决定一定的生产关系,决定社会的性质和面貌,并且是推动生产关系变革,实现社会进步的经济根源。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社会主义也一样。长期以来,我们并非不懂得生产力的重要意义,但实际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理解却更多地放在生产关系上,忽视了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认识不清,对社会主义的任务也不甚明了,甚至有存在极大的误解,认为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根本任务是阶级斗争,把阶段斗争的意义提得越来越高,以至发展到“文化大革命”。在“以阶段斗争为纲”的口号下,大搞破除所谓“资产阶级法权”,把许多束缚生产力发展并不具有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东西当作社会主义原则加以固守,而把许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的东西,如按劳分配原则、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价值规律,当作资本主义加以否定。这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生产力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一般条件,也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和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归根结底是生产力提出的要求。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也离不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邓小平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本质来认识,既从根本上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本来思想,又从根本上纠正了我们过去所犯的错误;
既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迫切需要,又对当代世界提出的挑战作出了回答。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当然不在生产力,但社会主义的最大功能、目标和价值,却在于能够比资本主义更好地发展生产力。而且,社会主义能够代替资本主义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它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能够将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应用于社会实践,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二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不仅讲发展生产力,而且讲解放生产力。历来,我们党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就主要是发展生产力而不是解放生产力。但事实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体制如果有问题,也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也就有一个解放生产力的问题。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过去,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4]突出解放生产力问题,而且把它提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也是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最有时代意义的内容。
社会主义是取代资本主义而出现的崭新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适应发达的社会大生产建立起来的公有制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需要,使得原来被束缚的生产力获得了解放。尽管这种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也有矛盾,但这种矛盾的性质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自觉的调节,来不断加以克服,从而保证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持续地、正常地发挥作用。邓小平说,通过改革,“对内搞活经济,是活了社会主义,没有伤害社会主义的本质。”[5]社会主义能够通过改革来解放生产力,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发展。而这正是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的根据,是最能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
因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当然在于生产力,但社会主义的最大功能、目标和价值,却在于能够比资本主义更好发展生产力,如果忘记了这一点,社会主义也就失去了意义。
三
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根本目标,这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最本质的区别所在,是社会主义伟大理想的最本质的体现。一方面,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共同富裕。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为了达到共同富裕,是达到共同富裕的手段。离开生产力的发展,不可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它是达到共同富裕的关键。同时,它又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6]这里,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包括有两个基本思想。其一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实现富裕。邓小平指出:“从1958年到1978年这2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7]“社会主义如果老是贫穷,它就站不住。”[8]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极左思潮的干扰,人们不敢提追求富裕,机械地形而上学地把富裕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从而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产生了极大的偏差。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这对于端正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具有重大意义。其二,少数人富,大多数人穷也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而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
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9]在社会主义社会,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从而消灭了贫穷,使社会财富迅速增加。但是如果这些财富通过各种不正当的途径与形式聚敛在少数人手中,大多数人则依然贫穷,这则是完全背离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只有共同富裕才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又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表现。另一方面,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又是社会主义区别资本主义的本质所在。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地方就是共同富裕,而不是两极分化。”[10]一个社会,社会成员的生活贫富差别状况如何,是反映一种社会实质的具体体现。资本主义的本质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因此,反映在分配上,就表现为一小部分资本家凭借手中的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大量攫取社会财富,而广大的劳动人民则由于不占有生产资料,一无所有。这样便造成了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
一极是财富的积累;
一极是贫困的积累。在社会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的主人、生产资料的主人。这种社会制度的本质反映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必然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而达到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富裕。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这里没有剥削阶级,没有剥削制度,国民总收入完全用之于整个社会,相当大一部分直接分配给人民。”而资本主义“那里贫富悬殊很大,大多数财富是在资本家手中。”[11]正是由于共同富裕体现了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本质,所以,邓小平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来坚持。
四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涵盖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问题以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问题,五句话互相联系,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构成了被学术界称为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完整的理论体系。第一层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得以巩固和发展的物质前提和根本途径。只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层次是从生产力的角度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高效率。第二层次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这个规定,确保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使生产发展成果属于人民,为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开辟道路。这一层次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另一个要求是公平性。第三层次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消灭、消除两极分化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一层次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的角度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它是社会主义效率与公平的高度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富裕是效率提高,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共同富裕则是社会公平的最高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这三个层次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在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各有着特定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社会主义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的统一、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和社会关系的统一、社会主义发展过程和最终目标的统一。
五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它突破了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传统观念。公有制和按劳分配都是受生产力状况所制约的,它们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要求,但不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本身。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始终维护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都只能根据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来确定。也就是说,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要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其次,它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传统观念。邓小平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就从根本上解除了所谓市场经济即资本主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的思想束缚,使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市场为取向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再次,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继承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原理。诚然,经典作家没有明确使用过“社会主义本质” 这个概念,但它们在考察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趋势时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曾经预示,未来社会将“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而有计划地尽量利用生产力;
把生产力发展到能够满足全体成员需要的规模;
消灭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
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
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12]不难看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同当年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一脉相承的。社会主义就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所要达到的最高价值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必须坚持这个奋斗目标。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不仅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思想,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时代性。这又一次证明邓小平理论在实践基础上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
总之,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最大的理论成果之一,它从最高的层次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首要的根本问题,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切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3篇: 畅想共同富裕的未来生活1500
一、中国贫富差距现状
当前,我国人均GDP已突破4000美元,但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却比较突出,基尼系数居高不下,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许多发展中国家在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之后,由于贫富差距过大,出现两极分化,造成经济增长停滞、社会不稳定、政局动荡等问题,被称为“拉美现象”或“中等收入陷阱”。
(一)贫富差距概念
贫富差距是指由于各个社会成员所处的具体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地位和环境不同,而形成的实际占有社会财富的差距。它表现为一定量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贫富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两部分。[1]前者主要属于经济问题;
后者用个人受教育的程度、科技水平和能力、思想文化修养、知识产权、社会知名度等来表示,通过一定时期各种社会关系诸如个人的社会地位、生活方式、精神面貌、健康状况等的综合反映,主要属于社会问题。
(二)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状况分析
贫富差距有一个可衡量的指标基尼指数。经济学家们通常用基尼指数来表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分配状况。
目前我国最富裕的10%人口占有了全国财富的45%,而最贫穷的10%的人口所占有的财富仅为1.4%。这些数字充分显示了中国贫富不均的严重程度,也显示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未能被社会各阶层共享,而是绝大部分聚集在少数人手中。
1、我国贫富差距有如下的表现:
(1)、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呈扩大化趋势。
最近,中国社科院在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08)》其中指出,中国城乡居民
收入差距出现全方位扩大。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额差距增加了近12倍。数据显示,1978年至2007年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了7.5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7.3倍。但1990年以来农民收入的增幅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二者之间绝对额的差距逐年扩大。2007年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却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2]
(2)、除了城乡之间。
我国各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也在明显加大。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如法制不够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不够完善等弊端,另外,又由于国家政策的相关保护,从而导致行业垄断现象仍然存在。当前,垄断行业主要包括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石化、金融、保险、烟草、煤炭、房地产等部门。这些垄断性行业凭借垄断经营的特权及国家政府的特殊保护,与其他行业进行不公平竞争,从而取得高额垄断利润,使行业间差距不断扩大。最近,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作出的一份评估报告指出,在北京,高收入行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快于低收入行业,将两者差距进一步拉大。报告举例说,证券业、航空运输业、银行业等行业的职工年薪能达到10万元以上,而纺织业、农业、文体用品制造业等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却低于2万元。[3]
(3)、区域间贫富差距扩大。
区域间的贫富差距主要表现在东部和西部之间的贫富差距。据国家统计局数字表明,1999
年,东部地区人均GDP为10732元人民币,西部地区为4302元;
到2005年,东部地区人均GDP为22200元,西部地区为8970元。6年间,东西部人均GDP差距由6430元扩大到13230元,增加了1倍多。2006年,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GDP总和不到人民币4万亿元,约占全国GDP的17%;
而东部地区GDP达到2万亿元的省份就有3个,其中江苏省为21500亿元,山东省为22000亿元,广东省为25000亿元。从这一组数据不难发现东西部之间的差距的明显。
2、我国贫富差距原因:(1、“先富与共富”政策的实施
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于打破中国经济发展的桎梏,让经济得以迅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这一政策没有得到完整的落实。先富起来的人并没有去带动其他人实现共同富裕。从而拉大了相互之间的贫富差距。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的执行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生产力不发达,治穷是最主要的任务。邓小平同志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因此,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由于没能完全理解邓小平同志的这一重要思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论受到了人们的追捧,并成为近年来我国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政策。该理论的支持者认为,只要效率问题解决了,公平问题自然会得到解决。正是在这一错误思想的指导下,公平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国人的重视,国民贫富差距的扩大就成为了必然的结果。
(3)、经济运行机制的不健全
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套健全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尚没有真正建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人能够投机钻营,非法、违法经营和权力资本化,造成不合理的贫富分化,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悬殊。根据有关专家粗略计算,各种非法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大约使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上升31%。
(4)、税收制度的不合理
毋庸置疑,国家通过健全的税收制度,可以有效缓解贫富差距的问题。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无论是从绝对数量上还是从税率上来看,收入高的人比收入低的人要缴纳高很多的税收。然而令人奇怪的是,频繁出现在福布斯(或胡润)中国富豪榜上的中国富豪们,并没有出现在缴税排行榜的前列。这充分说明了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的不健全。由于对于高收入群体缺乏合理的、必要的“限高”,导致了我国国民贫富差距的扩大。
(5)、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除了合理的税收制度外,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同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富差距的问题。然而,同经济发展幅度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以及社会转移支付明显表现出严重的滞后。在这种情形下,农民、城镇的退休人员、城镇的失业人员及其亲属由于得不到及时的、足量的保障,最有可能成为贫困者,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4]
二、我国贫富差距的解决办法
从当前我国贫富差距问题的现状来看,虽说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尚未达到两极分化
的程度,但如果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甚至会威胁到
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所以应采取相关措施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
(一)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就业机构的调整。
从目前来看,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消除城乡之间在居住、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税收、
财政和金融等方面不公平和二元化的政策和管理,引导农村富足劳动力有序转移。[5]为此,应大力实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彻底消除城乡壁垒,疏通人口城镇化的渠道,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人口流动,促进城乡劳动力的合理分工。同时,要优先发展金融业、电信业、保险业等与农村工业发展有较大关联的第三产业,为小城镇建设服务。
(二)打破行业垄断,缩小行业收入差距。
政府应采取措施降低非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
境,从而消除或减轻行业之间的不公平交易,缩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通过立法来限制、减少市场垄断,坚决反对垄断价格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另外,考虑对某些个人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垄断性行业应征收垄断税。在税收上要做到扶持低收入行业、困难行业的发展,保障其职工的基本收入和生活。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控制收入差距于适当的范围之内必须兼顾效率和公平。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上报告中承
诺缩小中国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改善人民生活。他说,“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他还强调,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另外,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要制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累进税率,还应征收遗产税、高消费税等。还要通过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支持和扶助农村的发展。
联系实际说明如何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答: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它是对一切剥削阶级社会贫富不均、两极分化的剥削制度的否定。但不允许任何有劳动能力的人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并不是拉平劳动报酬上的差别,不是全体社会成员在相同的时间内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因为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下,人们的劳动有差别,劳动者的体力、脑力不同,体质强弱不同,技能不同,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也不同。根据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原则,劳动收入也必然会有差别。这种收入差别并不违背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恰恰反映了它的特点。因此,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不仅可以调动先进者的积极性,而且可以通过他们吸引和鼓励大多数人努力发展生产,勤奋劳动,从而为共同富裕提供物质基础。可以说,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所产生的差别,绝不是那种极少数人变成剥削者,大多数人陷入贫穷的两极分化的差别,而是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同时,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国家也必须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避免贫富程度的过分悬殊,防止局部范围内的两极分化的可能性,一方面,要通过税收等手段对由于非劳动原因所导致的不同经济收入进行必要的调节;
另一方面,对经济条件很差、致富困难较大的地区和劳动
者,加以必要的物质、技术等方面的帮助,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总之,社会主义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只是极少数人富裕和两极分化更不是社会主义,只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
针对当前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问题,要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收入差距的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控,调节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机制,把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适当范围内,以达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实现“以人为本”。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缩小行政管理经费支出,减轻财政支出压力;
适当增加居民收入支出,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加大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逐步把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到15%—20%,使财政支出成为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的主渠道;
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
增加社会就业投入,增加教育培训投入,提高居民素质和就业能力;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贫困群体。
(二)完善税收制度,强化国家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通过完善税收政策,建立一个综合协调配合,覆盖居民收入运行全过程的税收调控体系,以充分发挥税收在个人收入分配调控中的职能作用。为强化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控功能,应逐步确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两翼,以其他税种为补充的个人收入税收调控体系。
(三)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分配制度,从体制上缩小行业、部门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应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强化收入分配税收调节功能。加强对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资分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支付行为,整顿工资分配秩序,逐步解决由于体制所造成的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的矛盾。实施“阳光收入工程”,规范津贴补贴制度,规范、清理、归并各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补贴,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通过对机关事业工资外收入发放水平实行总量调控,逐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建立正常的地方增资机制,完善工资福利制度,积极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工资化改革。建立地区津贴制度,把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地方性补贴等纳入工资收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同时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有效调节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差距。
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所得税征收与家庭消费脱钩的状况,建立普遍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制度。要借鉴国际经验,开征财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税种来缩小财产分布上的差距,通过拓宽对奢侈消费品等项目的税基、制定合理的税率和建立有效的征管机制,提高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要完善具有财产税性质的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适时出台社会保障税,充分发挥税收在“限制高收入”和“保障低收入”两方面的调节作用。对存量资产开征房地产税,对个人的投资收益开征证券交易税等,使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调控覆盖全过程,形成对收入分配的完整的调控体系,缩小规避税收调节的空间,发挥税种作用的互补,确保收入差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要加快建立鼓励投资、创业的机制,把高收入者的财富引导到发展国民经济上来。
(八)建立对贫困群体的社会帮扶救助网络体系。对社会贫困群体除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外,加强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还要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救助,形成一个强大的社会帮扶救助网络体系。
加大科教投入,建立教育援助制度。加强对落后地区和贫困群体的科教投入,实行科教扶贫。财政在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供给的同时,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增加城镇居民受教育的机会,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和竞争能力。建立教育援助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基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以帮助那些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为落后地区培训必要的师资,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资,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缩小收入差距。
全面落实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在加强医疗制度改革的同时,完善和建立城镇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城镇低保对象及特殊困难群众到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时能够按规定享受到医疗费用减免政策。
建立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在加大经济适用房和低价廉租房建设的同时,政府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核减租金为辅的方式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筹备应急救助基金,建立应急救助机制。财政应该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并吸收社会捐款,建立应急救助基金,用于解决群众因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造成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鼓励发展社会慈善机构,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捐助制度。从政策上、税收上、法律上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单位
和个人献爱心,将社会爱心的涓涓细流汇集起来,形成强大的社会救助力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积极开展全国范围的社会捐助活动,实现捐助活动经常化,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第4篇: 畅想共同富裕的未来生活1500
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共同富裕的实现前提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坚持社会主义,防止两极分化,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牢固的政治保障。
邓小平在谈到共同富裕时、多次强调“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里“逐步”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社会历史发展纵向看,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客观的物质积累过程,需要分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二是从某一历史发展阶段的横断面看,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帮助和带动更多乃至全国各族人民富裕起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手段,由此可见,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非同时富裕的过程。
可以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这个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的战略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创新,是共同富裕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的一项大政策。怎样把握时机用好这项大政策?邓小平同志又进一步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成为我国在达到小康时实施先富带后富战略的重要指导思想。
在分配中.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悬殊.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但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只有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才能实现共同富裕。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利益就代表着、体现着人民的利益。国家利益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终极统一。没有国家的利益就谈不上个人的利益;
千千万万个人的公共利益就汇集成为国家的利益。社会主义国家与国民的关系是新型的国家与国民的关系。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利益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是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存在的。因而在这个前提之下,个人的利益就不可能脱离国家的利益而存在,个人的利益就应当服从于国家的、社会的利益。
个人的利益寓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中。个人利益不可能脱离国家利益而存在。追求正当的、合法的个人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人的本能和天性的自然流露。但这一切应当以维护和不损害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任何以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前提的个人利益都是法律和道德所绝不能允许的。
从客体上看,一切能够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生存发展等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具有好处的事物,都是国家利益;
任何国家利益也都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生存发展需要并且对国家有好处的事物。当然,这种事物既可以是实体性的实物存在,也可以是过程性的事件存在;
既可以是物质性的存在,也可以是精神性的存在;
既可以是已经或正在满足国家需要的存在,也可以是能够满足国家需要的存在;
既可以是现实的存在,也可以是潜在的存在。国家利益因此可以根据利益客体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实物利益与过程利益、现实利益与潜在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三者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两者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人民群众自己的劳动为源泉,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目的。国家利益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群众集体利益的源泉和保证。只有在国家富强、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集体才能富裕,人民生活才能有所改善。
对于国家利益的产生,有两点必须注意:(1)国家利益不同于民族国家利益,民族国家及民族国家利益出现于近代西方这一事实并不说明国家利益是在西方近代才形成的;
(2)国家利益是客观的,它的产生或形成不以人们是否形成国家利益意识或国家利益观念为转移
国家利益是以国家为完整主体的利益,因而它既不同于国家内部以国民个体为主体的国民个体利益(包括从帝王到平民的不同层次上的个体),也不同于由国家内部以不同的国民群体为主体的国民群体利益,甚至不同于以全体国民为主体的国民整体利益。更概括地讲,国家利益与国家内部的任何个人利益以及任何形式的利益群体的利益都是有区别的。国家在本质上是为了实现国民利益而出现的社会共同体,因而国人利益便必然也应该成为国家利益的主要内容。
个人价值包含其包括个人的个人价值与社会的个人价值,为不同主体对于个人所具有的自由贡献。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的主体含义。主体为个人发展的价值与主体为社会发展的价值。义一:人的个人价值是指个人或社会在生产、生活中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做的发现、创造,其是个人自我发展及社会对于个人发展的贡献。其包括个人的个人价值与社会的个人价值,为不同主体对于个人所具有的自由贡献。义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个人的社会价值。个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为社会的发展需要所做出的贡献,简单地说就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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