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题党课: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思考与对策(全文),供大家参考。
一、为什么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两个功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包含九个部分,共33条,首次提出“要立足国情农情,体现中国特色,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并在其中第八部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中要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也就是文件中第28条的内容。
那么,为什么会提出这一要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本质要求。我们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我们党领导乡村振兴体现到农村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要有强大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乡村振兴的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是要实现五大振兴,即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其中,推进乡村振兴,最重要的是抓组织振兴。没有组织振兴就没有产业振兴,更不会有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所以也可以说,组织振兴在五大振兴中起统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与群众的距离最近、联系最广、接触最多,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紧紧依靠农村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带领群众同频共振,推进五大振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形成了一些体制机制弊端,导致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因此,要实现组织振兴,就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要解放思想,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让广大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迸发出来,让全社会支农助农兴农力量汇聚起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要通过深化改革,彻底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虚化弱化边缘化的问题,形成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而且,还要把好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由此可见,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系列要求,就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二、强化“两个功能”的核心要义:增强经济实力和民主决策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政治。对此,列宁的理解是:“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的表现。”从概念上看,所谓政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政治与经济紧密联系,不能脱离经济讲政治。毛泽东同志的理解是:“所谓政治,就是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敌人搞得少少的。”这是对于人来说的。我的理解是:懂政治,就是要求政治组织和政治人物解决好多数人的经济利益问题。
根据政治的基本含义或是实质,搞政治必须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也就是说,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毛泽东同志说过,手中没有一把米,叫鸡都不来。其中,所谓的米,就是指经济实力。这是一种非常形象的说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各地区也提出了相关的考核要求。比如,有的地区要求每个行政村每年集体经济经营性年纯收入不低于5万元,一些发达地区要求达到10万元以上。我们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我们党讲政治,不但重视经济,还关注民主。因为,民主是我们党讲政治的基本形式。1945年7月,在延安访问的黄炎培向毛泽东同志提出:“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 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毛泽东同志的回答干脆果断:“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就是著名的“窑洞对”。
1949年中共中央离开西柏坡前往北平前夕,毛泽东同志多次提到,我们要“进京赶考”,我们绝不当李自成。2013年7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再访革命圣地西柏坡,重提“赶考”:“当年党中央离开西柏坡时,毛泽东同志说是‘进京赶考’。60多年过去了,我们取得了巨大进步,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富起来了,但我们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依然严峻复杂,应该说,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今天,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所做的一切工作,就是这场考试的继续。我们要在乡村振兴这张答卷中,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现代化成果惠及广大农民。这里虽然没有提到民主,但处处体现民主。
那么,按照政治的基本含义,新时代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如何依靠民主?我们党员干部以及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在这场考试中取得高分甚至满分?根据毛泽东同志开创农村包围城市革命道路留下的理论和经验,那就是增强经济实力要依靠人民,分配经济发展创造的财富要为了人民,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诉求。也就是说,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靠的不是少数人,而是广大农民。农民是增收的主体,所以在分配经济发展创造的财富时要为了人民,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诉求。
通俗地说,时代是出卷人,我们党作为领导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带领人民群众与党组织一起学习,共同增长知识和才干,最终交出一份经得住时间考验的答卷,由人民群众来评阅。具体到当前“三农”工作而言,就是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所得成果由农民创造,由农民共享。
三、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集体要当“好地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中央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率先在农村发起改革,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体制有三个要点:一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二是集体土地由农户承包经营;
三是集体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技术等方面的统一服务。其利益分配方式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这个制度现在称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又称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
我认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古今中外最先进的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
为什么这么说?其制度优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确保“耕者有其田”。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弱小农户不会失去土地,劳作也不会受到剥削,劳动者与土地的结合零成本。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把土地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实现没有剥削和压迫,确保“耕者有其田”?这就是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证每个成员都有耕地可种,也就是弱小农户永远不会失去土地。另外,农民的劳动成果不会被剥削和压迫。这样,农户与土地的结合就是零成本。
第二,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利益和谐统一。这主要体现在来自土地的集体收入为集体成员服务。怎么理解?实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户承包土地,需要支付一定的土地承包费,也就是土地租金。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地主收取农民的地租,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以,农民与地主是利益对立的。而在土地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农民的土地承包费归集体所有,而集体又把这部分收入用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上,如修路、修渠,改善人居环境等。
第三,有利于村庄资源整体规划基础上的高效利用。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村庄的土地资源利用经常出现问题,不仅土地资源利用率低,而且还会造成各种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在土地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村庄土地资源进行整体规划整治,从而实现高效利用。如果包干到户的话,土地资源利用率会更高。
第四,为乡村治理有效奠定经济基础。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把土地分配到户,而每一户的权利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农民承包集体土地,为其在集体中平等使用权利奠定了经济基础。过去,村子的事务由地主、乡绅说了算。现在,土地集体所有,每个成员的权利义务都是平等的,而且作为村庄的主人,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利也是平等的。
以上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独特优势,都体现了民主的成果。
但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1992年7月,习近平同志在《摆脱贫困》一书中的《扶贫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一文明确指出:“一些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时,没有很好地理解统一经营和‘归大堆’的区别,放松了‘统’这一方面,需要统的没有统起来,不该分的却分了,其结果是原有的‘大一统’变成了‘分光吃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虽然农业农村改革出现了这样的偏差,但是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态度是坚决、明确的,宪法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条文也是一直未变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集体所有制彰显出强大的制度优势,那就是凡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得好的农村都很好,特别是在土地集约经营、农民共同富裕、干群关系融洽、农村治理有效等方面,比“分光吃净”没有集体经济的农村好得多。
下面,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乡村振兴方面,我举两个案例。
位于广东省清远市的叶屋村,通过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迅速改变落后面貌。叶屋村是一个自然村,有村民35户170多人,地处粤北山区,土地以丘陵和低洼地为主,有可耕种土地1350亩。全村除了种植业、养殖业,没有其他产业。
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叶屋村将田地按优劣等次平均分给村民。虽然户均耕地面积只有1.9亩,但往往被分割成十几个地块。这样的“肥瘦”搭配,虽然达到了公平,但也出现土地管理较为困难、机械化难以推广、生产效率低下、灌溉需求各不相同等问题。久而久之,村中弃耕撂荒、劳力外流问题日益突出,土地纠纷此起彼伏。2009年,村民人均年收入仅3000元。
穷则思变。时任村长叶时通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土地分布太分散,规模经营难度大,且土地抛荒比例高,资源利用效率低,所以土地整合是破局的重要契机。这个想法来自他自己的经验。当初,他只分到了3亩鱼塘。不久,他又开垦了周边的荒地,并最终拥有了11亩连片鱼塘。之后,他靠着这11亩鱼塘搞立体养殖,一亩地年均收入10万元。由己及人,叶时通认为,要整合土地,实现连片经营,才能出效益。
2008年,利用大家回乡过春节的契机,叶屋村成立了村民理事会。围绕重新分地问题,村民理事会前前后后召开了几十次会议,同时安排理事成员入户,做通农户思想工作。经过数月的努力,“只有连片规模经营才能产出效益”成了村民共识,一致同意将各自承包、经营的农用地,各自开垦的荒地,全部集中起来重新调整。
但在这一过程中,有两个问题争论得比较激烈。一个问题是土地有好坏之分,如何在重新分地中确保公平?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修路修渠,改良土壤,使村内各块耕地质量相差不多。为此,叶屋村征得村民同意,恢复收取一定的土地承包费。另外,20多年来,人均耕地面积差距日益拉大,出现了人多地少户和人少地多户。由此,另一个问题就是人多地少户要求重新分地,人少地多户拒绝分地,如何调和两边的矛盾?只有积极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
经过数十次会议讨论,叶屋村耕地调整方案尘埃落定:耕地按水田、旱地两类分配,鱼塘纳入水田类;
水田按照户籍在村里并在家务农的人口数平均分配,外出人员只分配旱地;
开荒耕地不分配,但是开荒者要向村集体交纳经营租金;
分配土地时原承包人有优先权;
同一块土地有争议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处置,等等。
叶屋村在土地连片规模经营之后,立竿见影的是生产效率的提高。几年来,村民建立了不少以蔬菜种植或水产、生猪养殖为主业的家庭农场,耕种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外出打工的村民也纷纷回村,以前的空心村又热闹起来了。2017年,村民人均收入已由2009年的3000元提升到3万元。这里注意,叶屋村搞土地整合没要国家一分钱,而是向农户收取了土地承包费,并用这笔费用服务于农户的生产生活,比如修路修渠,改造村庄,从而让叶屋村迅速改变落后面貌。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第二个案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白泥井镇侯家营子村的官牛犋南社,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根基,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大力发展适度规模化合作经营,实施“统种共富”模式,就像“小舢板”编入“大航母”,官牛犋南社的社民分红从2019年的11300元增加至2022年的14700元。
总之,叶屋村和官牛犋南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都没有代表集体搞具体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具体的农业生产经营都由农户或农户自发自愿联合体自己来运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做了三件事:一是通过民主决策,组织集体成员制定统分结合规章制度;
二是发包土地,收取承包费;
三是承包费变成集体收入后,为包括交承包费的经营者在内的全体集体成员服务。从市场经济理论看,集体就是充当了土地所有者角色即“地主”,是不剥削劳动者的“好地主”。实际上,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从土地的角度看就是集体要当“好地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改革不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些底线必须坚守,决不能犯颠覆性错误。所以,在乡村振兴中深化农村改革,如何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个根本性问题。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我认为,集体拥有的主要资源是农业用地,恢复收取承包费,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将立竿见影。
四、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体系
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体系,让农民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形象地说,就是“抱团取暖”“肉烂在锅里”。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属于农村内部处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现在是市场经济,农业农村经济必然同外部发生联系。那么,如何在市场竞争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即如何为广大农民服务,提高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实现共同富裕?我们在这部分主要阐释这一问题。
20世纪80年代初,“大包干”经验在全国农村推广后,由于“统”的功能没有发挥作用,普遍出现了小农户进入市场难的现象,谷贱伤农,甚至一些农户还出现了“勤劳”致贫的问题。也就是说,农民辛苦半天,但由于产量过剩,产品售价低于成本,从而亏本。为了破解这些农村改革后出现的新难题,1990年中央首次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91年提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十多年来,围绕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展开积极探索,形成了许多有益经验,其中两条经验被有关部门认可并作为制度性成果普遍推广: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两条经验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并没有彻底解决小农户进入市场难的问题。
具体来看,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20世纪90年代,山东省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先进经验。当时,山东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是“公司+农户”,也就是民营企业与小农户签订生产收购合同,也叫“订单农业”。这一模式对推广农业标准化,加大农产品出口起到巨大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缺陷,主要体现在:一是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无法均衡地实现利益共享,往往农户得到的较少;
二是大多数农户无法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三是这一模式在粮食生产领域很少见;
四是,在这一模式中,大多数龙头企业都是亏本的。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要有五户以上农民凭身份证,到工商局表达共同从事某种生产经营项目(或种植业或养殖业或其他)的愿望,自行确定一个商号,即可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国已有220多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但是,一些小农户在加入某个专业合作社后,仍然没有得到社会化服务,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不具优势。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名而无其实,沦为“僵尸合作社”。
对于小农户进入市场难的问题,2001年,习近平同志在其博士论文《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中,旗帜鲜明地提出:“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才能使农民尽快安全、顺利地进入国内外市场,并能够有效地降低进入市场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那么,如何将农民组织起来?可以说,就是要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习近平同志在论文中提出:“要发展农民的横向与纵向联合 把生产职能与流通职能融为一体 发展跨乡、县的地区联合,组建大规模的中心合作社。”可以说,“三位一体”的构想由此应运而生。经过不断探索实践,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习近平总书记推动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体系的历程。2006年初,在浙江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时任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首次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不久,瑞安农村合作协会宣告成立。1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在瑞安召开全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习近平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肯定了瑞安的探索实践,部署了在更大范围开展“三位一体”改革试点工作。之后,“三位一体”改革在浙江18个县(市、区)展开试点。虽然“三位一体”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并因此延缓了改革的步伐。可见,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
2014年7月24日,在纪念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供销合作社要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这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功能的重新定位。
2015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明确,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这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治功能的重新定位。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宗旨,持续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可见,深化“三位一体”改革一定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三位一体”改革,体现了我们党的初心使命。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建立了南区合作社。毛泽东同志在《组织起来》一文中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
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同时还指出:“除了这种集体互助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外,还有三种形式的合作社,这就是延安南区合作社式的包括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运输合作(运盐)、信用合作的综合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运盐队)以及手工业合作社。”
总之,从这一系列改革实践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优势在于:一是为农民提供的服务,从生产到生活,从“摇篮到天堂”;
二是各项业务可以相互支撑;
三是实现农村全覆盖、全国成体系;
四是推进三产融合,改进乡村治理;
五是以金融为支撑,发展合作金融;
六是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提供支撑;
七是农业生产者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目前,加快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要结合中国实际,借鉴外国好的经验。从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发展看,日本农业协同组织、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国台湾地区农会做得都比较成功。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靠着这样高度组织化的农业经营体制,做到了城乡居民收入均等、农产品质量较好、财政和金融资金利用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较高,实现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这类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体系,让小农户交易成本降到最低,而分享得利益最多。由此,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基尼系数也较小。
从我国发展实践看,内蒙古的赤峰市和鄂尔多斯市还是做得比较成功的。尤其是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的经棚镇,探索走出一条党建引领下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的新路子。借鉴瑞安经验,经棚镇党委创新组织全镇1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4个市级龙头企业、50个家庭农场,共同搭建了覆盖全镇5600户农户的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平台以经棚镇农业发展合作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为主体、以经棚镇基层供销社为运营中心,在党组织引领下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为镇域内农户提供生产生活、农民组织建设、乡村治理等全方位、立体化服务。经过一年的探索,2019年9月10日,联合会正式揭牌。
联合会,在生产合作方面,主要开展机械代耕代收、土地托管、政策信息等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在供销合作方面,主要开展生产资料、生活用品统一采购、集中配送等供给下行服务和农产品统一销售上行服务;
在信用合作方面,主要开展社员内部金融互助业务,支持社员生产、生活消费资金需求。比如,联合会把撂荒的土地整合起来,并组织了200多个农机手,对这些土地进行委托经营,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简单地说,就是你委托别人来种你的地,地里的收成在扣除相应的生产资料和人工服务之后,剩下的还都归你。而且,由联合会或种地人自负盈亏。这样,不仅解决了土地撂荒问题,而且还实现了农民增收。
由此可见,广大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比如,合作社以社员的购买需求开展集中采购,以批发价购入,以零售价卖出,中间的利润由合作社进行分配。以经棚镇为例。联合会,也就是镇级集体分得23%,村级集体分得22%,村干部分得15%,而剩下的40%归社员。也就是说,谁买的多、卖的多,就分得多。我们看,农户到合作社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不仅送货上门,还会分到40%的购销利差,这已是相当实惠了。另外,合作社的利润分配额度,23%、22%、15%、40%,这些都是经过反复讨论的,充分体现了民主管理。
总之,联合会在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全面加强党对联合会各项工作的领导,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构建村集体与农民群众新的经济合作组织,把碎片化的资源要素整合起来,抱团发展、规模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致力于实现乡村振兴,走共同富裕之路。由此可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落实到农民生产生活中,就是要为农民服务、为农民省钱、助农民赚钱。只有这样,才能带领群众同频共振,实现乡村振兴。
综上而言,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必须勇于解放思想,破除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制造的私有化教条,坚定不移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为了便于大家学习,我把本次讲课内容归纳为三个关键词,即党的领导、双层经营、三位一体。最后,祝愿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