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党课讲稿(2022年)

时间:2022-06-17 18:0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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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课讲稿(2022年)

2022廉政党课讲稿3篇

2022廉政党课讲稿篇1

廉政党课讲稿

廉政党课讲稿

保持党的纯洁性始终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地税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应对新形势下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出发,深刻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思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保持地税系统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进一步树立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一、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就会展现什么样的状态。始终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的纯洁性,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地税系统党员、干部只有始终保持思想纯洁,才能自觉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的维护者、实践者、推进者。

一要加强思想建设和理论武装。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等重大是非界限,自觉澄清各种模糊认识,旗帜鲜明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理论影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二要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不断增强宗旨意识,自觉按照党章的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尤其要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等方面自觉作为、担当表率,切实做到忠诚党的事业不懈怠、牢记党的宗旨不淡忘、严守廉洁自律不褪色,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三要加强道德建设。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将地税系统建设成为行业诚信的典范。四要弘扬优良传统。地税系统在十几年的奋斗历程中,形成了许多优良的文化传统,积淀了宝贵的精神财富。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这些优良传统,特别是要大力弘扬我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地税核心价值理念,不断挖掘、丰富、发展地税文化,为推动地税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是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当前,地税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迫切需要培养、造就一支纯洁的党员、干部队伍,为地税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把那些“靠得住、有本事、作风正、民意好”的干部选拔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优化干部队伍的结构。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广开进贤之路,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要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形成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的科学政绩评价导向。二要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要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重视党员发展质量,努力把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要严把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健全教育管理机制,加大党员干部管理力度,全面推进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建设。三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按照激发活力、创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管理,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健全干部实绩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切实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要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并重,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要加大干部调整力度,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要安排适当的位置;
对表现不好的要做出调整;
对不称职的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三、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作风纯洁是党的纯洁性的具体体现,是衡量和检验党的纯洁性的最直接和最现实的标准,集中反映了党员和干部的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和精神境界。对地税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来说,作风是否纯洁,体现在工作中,就是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了事业心人就不会懒散懈怠,有了责任感人就不会随意妄为。

一要着眼于服务纳税人,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从思想上尊重纳税人、感情上贴近纳税人,大力弘扬为民服务的作风,在制定政策、管理服务措施上“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谋纳税人之所需”,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办事情都要从纳税人利益出发,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二要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加大治理庸、懒、散、软的力度,转变不深入实际,不调查研究,不联系群众,闭门造车、脱离实际、作表面文章,急功近利、报喜藏忧的形式主义作风,弘扬重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踏踏实实干工作,扎扎实实求成效的求真务实之风。三要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客观的讲,这几年,地税系统的经费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我们正在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需要花钱的地方还很多,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不讲排场,不比阔气,坚持勤俭办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坚决反对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要把有限的经费管好、用好,多办一些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

四、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建设

廉洁是党员、干部从政的基本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廉洁从政这个底线,既要干事,还要干净。各级党组织要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保持党的纯洁性。

一要深化教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管好小节、守住大节,时时事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照章办事、秉公用权。二要注重预防和监督。要加强地税系统日常管理制度建设,形成按章办事、运转高效、责任分明、落实有力、监督到位的规范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堵塞管理漏洞。要强化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意识,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干部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要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三要严明纪律。要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考核、诫免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各项廉政建设规定,自觉做到廉洁从税,对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确保地税系统党员、干部清正廉洁。

2022廉政党课讲稿篇2

廉政党课讲稿

平河中心校 李绍强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大家好!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 凤庆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的通知凤教发〔2014〕165号文件的安排,对党员干部进行以“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为主题的廉政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今天,我讲的题目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争当廉洁从教表率》。    

    人们崇尚清廉,都把廉洁看成是一种美德,一种境界,一种高风亮节;
人们唾弃腐败,把腐败看作是会腐蚀一个人的灵魂,腐蚀一座“大厦”的支柱的毒瘤。古往今来,多少人因为清廉而流芳百世,又有多少人因为腐败而遗臭万年。有人说,廉洁是一棵松,在万木凋零的冬日,为人们送上一丝绿意;
有人说,廉洁是一盏灯,在黑暗冰冷的夜晚,为人们添上一份光明。也有人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改革开放和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我们正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美好的目标不断前进。然而,在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一个个反腐大案浮出水面,一个个贪官纷纷落马,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这些不和谐的因素对共产党员提出了挑战,尤其是在权利部门、在重要岗位工作的人,经常会面对这些严峻的考验。       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可以说,《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只要我们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肩负的是育人的重任,一直以来“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已经成了教师的生动写照,说到反腐倡廉,也许有些同志会认为很难与教师联系到一

起。但是仔细想想,作为一名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真诚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教育好每一个学生,使他们能够从小就懂得崇尚洁身自爱,不就需要有一颗廉洁从教之心吗?我们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不难发现,学生和学生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一是学生个体上的差异,有个性活泼的、文静的、内向的、外向的;
学习认真的、马虎的、成绩优异的、一般的、甚至有放弃学习的等等,所有这些差异都有可能引起老师感情上的偏颇;
二是学生家庭背景上的差异,有的是普通市民的孩子,有的是政府官员的子女,有的是外来民工的孩子,有的是企业主老板的孩子,有的孩子打扮得很时尚,有的孩子穿着很朴素等等,这些不同家庭的背景背后,有着经济和文化层次上的差异,这也有可能引起教师认识上的偏颇。我们是不是用“一把尺子”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孩子了呢?举几个最现实的例子,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能够坐到好的位置,可能会找到各种各样的关系去给老师打招呼;
有的家长为了孩子能得到老师的特殊关照,也可能会找到关系去说情,甚至请客送礼;
有的老师因为接受了家长的吃请,不得不去按家长的意思办;
有的老师为了点蝇头小利,向学生推销资料,摊派辅导用书;
有的教师采取各种隐蔽方式办辅导班收取补课费,搞有偿家教,并教唆引诱甚至强迫学生参加所谓的补习班,若不参加平时就会给脸色看;
家长来学校了解学生情况,有的老师态度冷漠,甚至有的老师动辄就把家长叫到学校进行训斥;
有的老师很会演“变脸”,有权能办私事的家长有求必应,对无权无势的家长视而不见;
有的老师歧视差生,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有的干部不按权限和程序办事,超出职责范围乱当家乱说话等等现象,这些都是非常现实而不可回避的问题,更是与《廉政准则》的要求相悖的。由此可见,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的同时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我们随时都有可能被“糖衣炮弹”打到,廉洁自律的防线也随时都会被突破,这能说反腐倡廉离我们很遥远吗?   

    老师们,反腐莫论事大小,倡廉不在位高低,自然界有阳光明媚也有风雨如磐,社会生活中有光明也有黑暗,但是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无论时代怎样发展,廉洁清正永远是时代的呼唤,勤政廉政永远是人民的期盼。作为教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就是我们的行为准则,《廉政准则》也同样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神圣的使命感主动融入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政治本色,树立新时期人民教师良好形象。       那么,我们该如何做到廉洁从教呢?   

    首先,应该做到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决不能因学生性别、智能、家庭条件等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在我们的教育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这些差异,为的是因材施教,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确,我们同时面对的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他们都是你的学生,都应该得到你应有的关怀和教导,这一点是没有差异的。教师从教学的公正性,可以充分反映出教师人格的崇高性。具体体现在对每一个学生都能给予全心全意地关注,尤其体现在对待后进生、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问题,一有爱心,二有信心,三有耐心。   

    其次,一定要爱岗敬业,将自己的教学才能奉献在学校,奉献在课堂,奉献给学生,这也需要有廉洁从教之心。关于个别教师办辅导班的问题,学校一直持反对态度,并明令禁止教师授意学生参加辅导班和动员学生参加自己办的辅导班(含节假日)等有偿家教行为。这种行为与《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规定:“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是完全相悖的,不仅损害了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而且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我们内行都清楚,学生参加辅导班,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提高学习成绩的问题,而且容易让学生过于依赖课外辅导,渐渐脱离课堂,还影响到其他学科的学习。这不利于对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培养,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还给学生家庭带来了不必要经济负担。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上盛行办辅导班,搞有偿家教,似乎归结起来就是有需要就有市场。作为一名教师工作之余,为他人辅导,付出了时间精力和智慧,得到物质或者金钱上的回报,看起来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是仔细想想,个别教师办辅导班、搞有偿家教,完全是把个人利益放在眼前,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赚钱,这样做就是损害教师的职业形象。教师的神圣职责就是教书育人,它要求教师应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全心全意地教育好每一个孩子,这其中自然也对学生的培优补差。把这分内之事当作分外之事来做如何能够自圆其说呢?相反,我们的教师当中不也有利用休息时间无偿辅导学生,家长打电话到学校感谢的吗?这两种做法是不是反映出两个不同的思想境界呢?可以说,教育工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作,它不能完全地以7小时或者8小时坐班来衡量教师的工作量,也不能完全用学生的考试成绩来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这就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应有的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精神。   

    教师的职业神圣而光荣,担负着培育下一代的艰巨任务,教师的人格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为人、处事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会直接地影响学生身心的发展。教师只有廉洁从教,才能真正做到爱岗敬业,真正为人师表,才能把真、善、美的种子播撒在学生心田,并使之“开花”、“结果”。       《廉政准则》的颁布,从制度上规范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然而“知易行难”,如何贯彻落实才是关键。如何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如何才能抵得住种种诱惑?就我自己对廉洁的思考,我觉得主要是“重修养以强魂,祛贪欲以守节”方可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其一,要“知”与“行”结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这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首先必须抓好对《廉政准则》的学习,要逐条逐句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要强化信念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心中要始终清楚什么人可交,什么人不可交;
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做。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中,很多人都是因为“交友”不慎出了问题,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我们党员干部也是人,也有自己的亲朋和同学,也有属于自己的感情空间。但是,我们结交朋友,必须从保持清正廉洁的角度出发,把握好交友的度。尤其是当我们由于地位的变化,而出现的一些新朋友,我们更要留意,认真分析一下对方是不是别有用心、另有所求,是不是看中了我们手中的权力,如果是这样,我们就要当心了。因此,既不能排斥正常、健康的人际交往,也不能滥交朋友,更不能把朋友关系异化为酒肉关系、金钱关系和交换关系,在人情交往中要做到即讲感情又不徇私情。要多与那些品行端正、正直坦诚、敢说真话、直言不讳的人交朋友,形成事业上相互支持,感情上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   

    其二,要“自律”与“他律”结合。一定要守住第一道防线,有这样一个历史故事:一个古代官员乘轿进城遇雨,看到一个轿夫穿了双新鞋,开始时小心翼翼地只挑干净的路面走,“择地而行”,后来轿夫一不小心,踩进泥水坑里,由此便“不复顾惜”了。他把这件事讲给另一个官员听,另一个官司员很受震动,表示“终身不敢忘”。这个故事说明,人一旦“踩进泥水坑”,心里往往就放松了戒备。反正鞋已经脏了,一次是脏,两次也是脏,于是便有了惯性,从此便“不复顾惜”了。我们有些党员干部也是这样,他们起先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能够做到清正廉洁,偶然一不小心踩进“泥坑”,就从此放弃了自己的操守,破罐子破摔了。我们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最终误党、伤国、损民、害己。所以要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做清正廉洁的带头人,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
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
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
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
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
要把学生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累。       其三,要“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有个寓言说,有个偷针者和偷牛者一起被游街,偷针者感到委屈,发牢骚说:“我只偷了一根针,为什么和盗牛贼一起游街,太不公平了!”盗牛者对他说:“别说了,我走到这一步也是从偷针开始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由小变大,由量变到质变的。一个人不可能一夜之间成为腐败分子,其走向腐化堕落大多是从不注意小事小节开始的。胡长清第一次只是接受了不法商人赠送的两支毛笔,后来发展到接受他人的宴请、金钱等,再后来便一发不可收拾,竟肆无忌惮地索要起来,最终被判死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都是至理名言,一定要牢记。《廉政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党员,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领导干部一定要谨记,越是小事越要留心,越是独处越要小心,越是顺境越要清醒,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大至一个国家,需要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民的行为,小至一个单位,需要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成员的举止。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特殊使命,因而需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疑正是教师们的行为之“规矩”,是对教师行为的更深一层的约束。古人讲,“徒法不能自行”。如果人们缺乏执行制度的意识,那么,再多再好的制度最终也形同虚设。   

    我们要增强制度意识,打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自己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每个人都要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只有这样各项工作和事业才能顺利发展,反腐倡廉建设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要自觉地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热情欢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开展监督,对组织和群众的意见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以外力促使自己内在廉政细胞的生长。我们要从廉洁自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党内外各种形式的监督,加强自我警示,做到警钟常鸣,提高“思廉、践廉”自觉性。对此,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廉洁从教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工作。    

    二要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改变对学生和家长居高临下的态度,主动、积极地建立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热爱学生,尤其要热爱学困后进生。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本领;
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
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待家长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三要树立“六种意识”,廉洁从教,服务学生。牢固树立“育人先做人,正人先正己”的意识,要求学生做到,自己坚决要做到;
牢固树立“学校无小事,事事都育人;
教师无小节,处处作表率”的意识,以教书育人为本职,作学生、教师的表率;
牢固树立“宁守清贫,不损师德”的意识,发扬教师高风亮节、廉洁从教,维护“爱岗敬业、淡泊名利、无私奉献、执着追求、探索创新”的良好形象;
牢固树立“以法执教、以德治教、以德服人”的意识;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以校为家,以教为业,校兴我荣,校衰我耻。    

    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让我们以《廉政准则》为准绳,怀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继续发扬“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棵草去”的优良传统,净化校园这块纯净的圣土,共同维护教师廉洁奉献的师德操守,为我们的民族撑起我们傲岸的脊梁!这是我们应该做到的,也是我们一定能够做到的!因为,我们是光荣的人民教师!       谢谢大家!   

                                                   2014年9月 

2022廉政党课讲稿篇3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

进一步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工作

----2010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党课讲稿

赵文正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的廉政党课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第二,结合学校实际,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谈谈个人的几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下面,讲第一个问题。

一、《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1、《廉政准则》的形成过程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不断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党内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风气,强调“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中央还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党风建设的文件。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明确提出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从1993年至1997年1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31个不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8个不准”。为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97年3月,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1998年至十六大召开之前,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还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限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强调“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修订《廉政准则(试行)》。2007年初,中央纪委即着手开展修订工作。修订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一要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要求。二要吸收借鉴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三要做到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的衔接。四要充实完善实施与监督制度。经过近两年的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根据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文稿普发各省(区、市)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8个中直单位的意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新的修订送审稿,2009年11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决定呈报中央审议。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印发《廉政准则》。

2、《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分为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和附则等4个部分,共18条。

 总则部分,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正面提出了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等原则性要求,同时也明确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分别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8个方面提出了52个“不准”。这些要求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一是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这些方面的不廉洁行为已无产生蔓延的土壤,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作了删除。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申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并分别从教育、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并对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依据《廉政准则》制定具体规定提出了要求。

 总的来看,《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3、《廉政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
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贺国强同志的讲话已经充分说明了《廉政准则》的重要作用。《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效力等级高。二是适用对象重要。三是内容比较全面、系统。《廉政准则》的内容和贯彻实施涉及许多重要的党内法规。为此,《廉政准则》注意与《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规保持协调。比如:在处理与《党纪处分条例》的关系上,《廉政准则》定位于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而《党纪处分条例》提供了违反廉洁从政要求行为的定性量纪标准。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廉政准则》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这些“不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

(二)《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
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
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 

(三)《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的具体实施,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直接影响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比如: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政教育,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可以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
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检查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深挖细查一批案件,可以进一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等。

(四)《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

《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
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同时,《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还有利于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形象,促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

4、《廉政准则》的主要特征

  首先,《廉政准则》的首要特征是“转正”了。由过去的试行性质转为正式的党规党法,这本身就是一种突破。近代法律思想强调,对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法律通过制定而运行是优于将法律自身进行完善的首要因素。脍炙人口的“约法三章”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正是因为刘邦通过与老百姓进行简明而必要的三章约法才取得了稳定关中的成效。腐败治理,属于国家社会制度化治理的领域,在制度方面由试行而“转正”,必将大大提高《廉政准则》的规范程度和公信程度。过去的试行准则虽然也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但毕竟是“试行”,而“试行”的东西无论从心理还是实践上看,大概都是能具有回旋余地的。正式的准则则不同,从条文上看,《廉政准则》从总则到分章论述,尤其是将八个方面的准则进一步列为52种具体的“不准”,有主线,成系统,内涵大大丰富,原来的试行准则是无法与其比肩的。这样,在具体的实践中,《廉政准则》必然会时时起到一种提醒的标示性警戒作用,在此基础上成为党以制度治理腐败的有力依据。 

  其次,《廉政准则》的突出特色在于与时俱进,全面深入。《廉政准则》治理经济腐败的条和条下面的目,大都紧贴当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实际,点面结合,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和统一性。比如《廉政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在具体的条目中就针对经营企业、持有股份或证券、金融投资、境内外经济事务、兼职中介以及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前后几个方面规定了六个“不准”。这六个不准正是从当前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作出的规定。对经营企业、持有公司的有价证券和金融投资的不准,是针对具体的实业和金融两个主要经济领域作出的规定;对境内外经济事务方面作出的不准,则是对空间上经济活动的规定;兼职和退休前后行为的一些不准,则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职业生涯的时间方面进行了规定。这六个规定,有效而全面地涵盖了当前党员领导干部有可能取得不法收入的主要渠道和形式,并从个人主体经营开始,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纬度全面进行了规约。必须承认,这种规定,是具有很高法规制定水准和实施针对性的。在实践中,这样的条目也必然会收到以制度治理腐败心理上和实践上的双重实效。 

  最后,《廉政准则》的深刻内涵在于对“炫耀性”腐败和“身边人”腐败的治理。“炫耀性”腐败是指个别不法领导干部利用公款为个人求排场、摆阔气的腐败行为;“身边人”腐败顾名思义,是指个别不法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等关系密切的“身边人”谋求非法利益的腐败行为。《廉政准则》除了上述的首要特征和突出特色之外,其深刻内涵就是全面详细地对“炫耀性”腐败和“身边人”腐败进行治理和规约。比如说《廉政准则》第一章第六条就明确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在具体的条目中,从公款报销、楼堂兴建、公款住宿、公款行车以及庆典活动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约;在第八条中,《廉政准则》还对“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规定。这样,就基本上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有可能进行“炫耀性”腐败的主要途径,为有效治理“炫耀性”腐败准备了党内治理依据。对于“身边人”腐败,《廉政准则》在第一章第五条中予以明确界定,从提拔干部、公费资助、接受调查、私人谋利和经济活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八个不准的规定。这样,就深入到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层次,将腐败治理的制度化落到了实处。 

总之,《廉政准则》的出台,标志着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到新阶段。在充分肯定这种意义的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中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廉政准则》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执行力度和监督设计需要从中观和微观层次落实。《廉政准则》第二章与第三章对这一点进行了宏观的有效规定,而具体分管机构、实行程序、处理方式以及监督设计等方面的明确界定也是必要的,所以后续的具体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相关的中观和微观规定仍需要进一步跟进;第二,《廉政准则》从本质上说属于党规党法范围,如何界定《廉政准则》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和比照,是关系到落实《廉政准则》精神,更加有效地威慑惩治腐败分子的关键点。

下面,讲第二个问题,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谈谈个人的几点想法:

二、守信念 守准则 守清廉 切实把准则要求转化为行动指南

1、充分认识中央颁布《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据中央纪委统计,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450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870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66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今年两会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有一组数据:2009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涉及41531人,件数比上年减少3.3%,人数增加0.9%;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
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涉案人员433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9人。2009年,全省高校共有20余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其中有6名校级领导干部涉嫌违法,是近10年发案人员最多的一年,在全国教育系统和全省都有很大反响,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和省纪委全会都点到我省高校职务犯罪的情况。由此可见,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特别是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要更加增强忧患意识,更加居安思危。充分认识中央颁发《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扬学校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传统优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好。

    2、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廉政准则》是党的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不可超越的界限。《廉政准则》设立的8条禁止规定和52个不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我们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此我着重谈谈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党员干部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近些年来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有些干部宗旨意识不强,一事当前首先考虑个人利益,对群众的疾苦和诉求漠不关心、麻木不仁;
有些干部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对工作不负责任,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得过且过;
有些干部心浮气躁,工作浮在面上,拈轻怕重,好大喜功,急于求成、急功近利;
有些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热衷于作秀;
有些干部表里不一、言行不一,台上台下两个形象,人前人后两种表现;
有些干部贪图享受,铺张浪费,有的甚至沉溺于灯红酒绿、吃喝玩乐,见利忘义、以权谋私,等等。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在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在讲到党员干部作风问题时指出:少数干部奢侈浪费、贪图享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推诿拖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就我校而言,校党委、行政对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一直高度重视,采取了许多有力和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干部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作风,勇于进取、勤奋工作,为学校抢抓机遇、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校干部作风状况总体是好的。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干部作风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要坚持以优良工作作风促进校风建设。学校的科学发展,不仅需要良好的政治环境,同时还需要宽松的学术环境、和谐的人文环境以及严明的廉洁环境。好的风气,可以潜移默化地引导广大师生的观念和行为。而不正之风,则往往成为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诱因。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的新要求,就一定要从学校当前的实际出发,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与切实抓好校风建设紧密结合,使干部作风建设与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等一起推进,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要把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于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要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制度、监督机制和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状况与教师职称评聘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从教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学风建设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学风浮躁,诚信缺失”是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高校教师为了骗取科研经费、职称评定,在科研中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署名不实,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都产生了不良影响。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日趋突出。”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健全学术研究领域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课题)的申报、评审程序,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

3、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干部的健康成长,既要靠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又要靠组织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经常性教育,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和效果。

   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同干部谈心谈话,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困难,通报群众对他们的某些反映,对干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和避免小问题滋长发展为大错误。督促干部廉政,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严格管理和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爱护,放任自流是对干部最大的不负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乐于在约束、监督下行使权力,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经受住各种诱惑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4、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抓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

我们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范,重点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四类廉政风险,根据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制度,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这里,我讲一下廉政风险基本知识。

廉政风险是党员干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的可能性。主要是指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可能产生不廉政行为的风险。

廉政风险主要有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等三种类型。

廉政风险点是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主体以及能够引发腐败行为的其它条件,包括单位制度机制风险点、个人思想道德风险点、个人岗位职责风险点。

有关这方面的详细知识,校纪委编印了一本学习小册子,希望大家会后仔细阅读一下。)

根据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对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基建项目、校舍维修、大宗物资设备、图书教材等招标采购制度;
严格规范招生管理,继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继续加强对人事制度改革、干部任免、职称评聘、人员招聘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办事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
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厉查处各种违规收费问题;
加强对毕业生就业以及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办法;
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学术监督,倡导学术诚信,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5、学习贯彻《廉政准则》,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做到廉洁自律

(1)不踩红线 坚守底线 筑牢防线

《廉政准则》恰如一把反腐利剑、一剂拒腐猛药,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敲醒了警钟,划定了雷区,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洁身自好,始终做到防患于未然。

《廉政准则》划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红线”。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

这52个“不准”可以看作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52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时刻警醒党员干部坚持用准则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在任何环境、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必须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决不“开口子”、“留空子”,决不踩红线。

《廉政准则》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底线”。水滴石穿非一时之能,绳锯木断非一日之功。同样道理,党员领导干部从廉洁到不廉洁也不是一天两天就形成的,它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是一种量变到质变的演进。从已经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第一次“伸手”,往往是从一些小事开始。可喜的是,52个“不准”中有很多管的都是小事,这些“不准”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出了最准确、最明白、最清晰的规定,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必须坚守的底线。

《廉政准则》筑牢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防线”。为政之初,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想为人民做点事,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然而生存于现实生活中的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能够始终慎独慎微慎友、自觉抵制腐败侵蚀固然是好,借助外力告诫自己、提醒他人防止犯错亦为不错。《廉政准则》正是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深渊的一道坚固“防线”,为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护身符”,以此来严格要求自己及身边人,以此来抵制各种拉拢和腐蚀。坚决贯彻《廉政准则》,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筑牢防线。

(2)让坚守《廉政准则》成为一种习惯

古人云:“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东汉时期王逸给屈原的《楚辞》作注说:“”)廉与洁不可分割。党的干部要率先垂范,为政以廉,洁身自好。为政之要,贵在廉洁。无数事实表明,廉洁既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能力。

 记得一位教育家说过:“良好的习惯,是人们存在于神经系统中的一种道德资本。这种资本是不断增长的,所以它的利息是人们终身取用不尽的。”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一旦养成坚守《廉政准则》的习惯,就不会为权利、金钱所惑,就能筑牢防腐之堤,筑起思想上的“防火墙”,从而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但是,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不保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一些贪官污吏在反省时总是后悔当初不该轻易的吃了喝了收了,可惜悔之晚矣。

由此可见,“大必起于小,多必起于少”,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因此,养成坚守《廉政准则》的习惯,也要从从小事开始,从小节着眼。应该承认,要在领导岗位上始终做到坚持操守、两袖清风并非易事,尤其要做到小节之处不失守更难。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准绳,以反面典型为镜子,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紧把“关口”,坚守“底线”,“勿以恶小而为之”。一是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
二是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
三是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
四是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欲望在自己的身上膨胀为贪欲,才能保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化为长久的行动。

需提醒的是,坚守《廉政准则》的习惯关键在养成,需要始终保持从善弃恶的观念,保持对良好品德的不懈追求,亦如一廉政格言所说,“纵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终成灭顶之灾;
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方能攀上巅峰。”,千万不能半途而废,前功尽弃。

(3)贯彻《廉政准则》要在真信真学真用上下工夫
真信。多年以来,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央出台了多项法规制度,可谓是苦口婆心,用心良苦。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按照中央要求,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但也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漠视法规制度,认为制度不过就是“牛栏关猫”、“高压线不带电”,加之一些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法规制度执行的情况监督乏力,造成党员领导干部我行我素,不以为然。党员领导干部要明白执行《廉政准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务必真心实意把《廉政准则》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做到真信。
真学。《廉政准则》提出了“八条禁止”、“52个不准”,这不仅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安全网”。党员领导干部须在真学上下工夫,务必学深学懂学透。要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克服三种不良学习倾向:一是“不学”,把学习《廉政准则》当成额外负担,缺少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不愿学习。党内那些腐败分子被抓时常说的话就是:平时不学习,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话虽有推托之意,但也不完全是假,腐败分子的确不把学习放在心上。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二是“空学”,学习《廉政准则》不注重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纸上谈兵;
三是“假学”,摆样子、走过场,甚至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特别是要加强自学。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自身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来学习,改正不足,净化心灵,真正使《廉政准则》入脑入心,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做到真学。
真用。真信是前提,真学是基础,真用才是目的。学习全是为了应用。贺国强同志指出,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我们毎位领导干部要做到真用。

(4)贯彻《廉政准则》要管自己 服人管 管他人

思想决定行动。各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必修课,作为增强党性锻炼的重要任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党员要做群众的表率,干部要做党员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做一般干部的表率。反腐倡廉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因此,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个“经得起”(经得起问、经得起查、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严以律己,为人表率。现在社会上有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挖空心思与领导干部套近乎,把掌有实权的干部当作“资源”来经营,把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当作“潜力股”来投资。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始终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时时处处用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

    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随时有可能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事实上,监督是防止权力变质最好的防腐剂,有效的监督可以随时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出现的偏差,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师生员工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除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管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还要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

    6、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取得实效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定一份好的文件不容易,把文件落到实处更不容易。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措施要求,确保《廉政准则》得到有效执行。当前,大家要集中一段时间,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廉政准则》的新内容、新要求。要把《廉政准则》的执行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对照检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监督检查,切实做到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确保《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同志们,巩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扎实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率先垂范,居安思危,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不断取得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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