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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党建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民族地区党建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来源:
| 发布日期:2008-10-15 | 浏览(227)人次 | 投稿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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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校
民族地区党的建设,是整个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民族地区而言,其特殊的地理环境、经济状况、历史因素、民族风俗等客观条件,使党的建设处在一种特殊的环境之中,给党的建设带来许多与其它地区不同的特点。因此,必须把握民族地区的特点,明确党建工作的着力点,这是搞好民族地区党的建设的基本前提。自治区成立 50 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只有切实把握和结合民族地区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地处理好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党的建设才能顺利、健康地发展。为此,要处理好几个基本关系:
统一性与民族性的关系。党的建设的内容对全党的要求是统一的,任何地区党组织都不能例外,民族地区也必须按照全党的统一要求进行党的各项建设。在民族地区党的建设中,一方面必须从民族特点出发,把党的建设内容的统一性与不同民族的民族性结合起来,使党的各项建设的统一的内容,通过不同的民族形式来实现;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民族性中既有积极的东西,也有消极的东西,不能片面强调民族性,降低党的各项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要把二者辩证地结合起来,以民族形式为载体,把党的各项建设落到实处。
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党的建设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所有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不能有任何异议。否则,就会偏离党的建设的正确方向。但由于民族地区的多层次性和多样性等特点,在党的各项建设中,必须从不同民族的思想、政治、文化起点不同的现状出发,把坚持党的建设的原则性与适应各民族不同层次的灵活性结合起来,采取不同措施,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党的领导与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关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自治,任何自治地方,都必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令,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之内行使自治权。同时还要看到,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各民族有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应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保证各民族按照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发展经济文化。因此,在民族地区党的各项建设中,既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要保证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从而推动民族地区各项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党的政治生活准则与民族风俗习惯的关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条件,是所有共产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循的行为规范。而出身于不同民族的共产党员,在生产、劳动等物质和文化生活上的习俗和禁忌有很大的不同。要按照党的民族政策的要求,对那些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健康的风俗习惯积极予以支持,并帮助不断充实新的内容。这样,进行党的各项建设才能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进一步增强党的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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