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任务清单3篇

时间:2022-08-03 17:05:05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年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任务清单3篇

2022年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任务清单篇1

  一、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按《盐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时间节点,抓实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基础设施、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指挥协调体系、科学扑救等十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风险防控效能、野外火源管理能力、火灾防范效果和治理水平、扑火安全红线意识全面提升,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持续做好防汛减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当前,我县已全面进入主汛期,由于地形地貌多样、地质条件复杂,加之降雨偏多,爆发洪涝、泥石流等灾害可能性较大。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坚守一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防汛减灾、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强大力量。让党旗在防灾减灾一线高高飘扬。

  三、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一)深化“筑底强基•凝聚民心”党建工程。将以下内容纳入7月党建月会、“三会一课”必学清单:①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②习近平在宁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③会前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④盐源县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报告》的工作方案;⑤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三学一提升”活动的通知(盐组通〔2020〕51号);⑥中共盐源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城市基层治理重点工作项目清单》的通知(盐委基治办通〔2020〕1号);⑦《盐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盐委办发〔2020〕27号)。

  (二)开展纪念建党99周年系列活动。各级党组织要按《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9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盐组通〔2020〕56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党员、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突出本地本单位特色,开展好走访慰问、脱贫故事巡讲、支部双联共建等“八个一”活动,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组织力。

  (三)持续推进农民工党建工作。落实好农民工党建工作“七项措施”,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确保新发展的农村党员中优秀农民工不少于50%,常态化做好“优秀农民工系统”维护,动态更新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后备力量、农民工党员、“一肩挑”等人员信息。

  (四)常态化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各乡(镇)党委、县直工委、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县委教育工委,要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盐组通〔2020〕41号)要求,稳步推进2020年发展党员计划。

  (五)持续推进“双报到、双评价”工作。各单位党组织结合纪念建党99周年系列活动到报到社区开展一次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普法宣传、禁毒宣传、文明劝导、环境卫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社区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以实际行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社区党组织要统筹安排,有效组织,积极搭建平台、提供条件,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六)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各乡(镇)党委严格落实即将下发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试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各项要求,召开党委会专题审议、认定各村集体经济2020年度目标任务及奖励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七)做好第二季度三老人员和正常离职村干部核减工作。各乡(镇)党委要认真核实第二季度三老人员和正常离职村干部减少情况,将死亡台账和死亡核查情况报告电子档、纸质档报党建办。

  (八)谋划部署村党组织评先定级工作。组织部即将印发《村党组织评先定级工作方案》,各乡(镇)党委要结合实际对方案进行细化,合理设置评分标准、加减分项目。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以村为单位,对所辖村党组织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分值和“一票否决”条件,结合去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评定标准,评定出先进党组织(分为5A、4A、3A级三个级次)、一般党组织和后进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并抓好整改落实,营造比学赶超,争先晋级良好氛围。

  四、统筹推进基层治理

  (一)建立健全集中安置点基层组织。全县58个800人以下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小组,不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安置点,纳入所在村(社区)党组织管理,确保党的工作全覆盖。安置点人口在800人以下,200人及以上10个安置点可结合实际设立村(居)民小组,并入当地村(社区)管理。人口在200人以下的48个安置点结合实际并入所在地村民小组管理。认真落实“万名村级后备力量培育工程”和农民工党建“七项措施”,确保4个大型安置点至少培育5名后备力量。

  (二)有序推进自发搬迁农户基层治理。继续推进全覆盖建立自发搬迁农户聚居区流动党员党组织,明确散居区具体管理党组织,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100户以上的自发搬迁农户聚居区,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接受迁入地乡镇党委领导,带领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治理力量开展基层治理工作。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由迁入地乡镇、村(社区)党组织派员组建。100户以下的自发搬迁农户聚居区和散居自发搬迁农户,就近纳入迁入地村(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100户以上的自发搬迁农户聚居区,迁入地乡镇党委、流动党员党组织要各自确定1名自发搬迁农户基层治理专干或公益性岗位,实行“乡镇聘用、支部使用”。

  (三)持续加快公共配套进度。6名县委领导定点联系4个大型安置点,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力度,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州委组织部三天一报进度,持续跟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度。乡镇党委全流程监管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督促项目施工方倒排工期、正排工序,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认真落实《贯彻落实<中共盐源县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州委八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县委政法委、人武部、公安局等部门持续加快规范以民兵组织为主的治安联防队,加快建设“雪亮工程”、“天网工程”,配备网格员。相关部门加大对集中安置点搬迁群众户籍迁移、“三块地”不变等政策宣传,不愿迁移户籍的安置点群众全覆盖办理居住证。

  (四)主动扶持就业创业。持续用好用活安置点就业服务站、对口帮扶优势资源,加强与佛山三水区、泸州江阳区以及周边县市、乡镇、村组对接,变零散外出为集体输出,相关部门积极筹备节后劳务输出专场招聘会,及时发布用工信息,确保安置点搬迁群众有序外出务工。深化“新型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安置点搬迁群众针对当前就业需求开展定岗技能培训。

  五、细化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一)深化帮扶干部人才与本地干部结对帮带。按照《巩固深化全域结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帮带育人”台账,明确帮带责任,细化培养路径和详细举措,为城乡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积累经验做法,储备一批成熟人才,打造“带不走的工作队”,并按月报送工作推动情况至帮扶办。

  (二)深入挖掘脱贫攻坚典型案例。按《综合帮扶工作两周年系列活动工作方案》要求,7月3日前规范报送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案例、帮扶干部讲盐源故事等材料至帮扶办。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帮扶责任人到岗履职。各帮扶单位务必督促帮扶责任人,持续进村入户履行职责,开展好防火防汛、地质灾害避险、疫情防控等知识宣讲。7月入户走访贫困户次数不少于3次。

  (四)推进落实脱贫攻坚全国普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以脱贫攻坚普查为契机,对标对表普查指标,坚持统筹兼顾,咬定目标标准,实施挂牌督战,坚持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弱项,巩固脱贫成果,从严从实整改,激发内生动力,以普查促质量提成色,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2022年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任务清单篇2

  一、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二、重点任务

  党支部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推进工作。

  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力持续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在应对疫情中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全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成省分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顺利通过。

  (三)建立智慧党建系统经常性使用机制,依托智慧党建平台开展支部工作。

  (四)抓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增强支部党组织的凝聚力,提升全体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

  (五)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支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使命,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六)根据党员培养和发展计划,2022年发展1名党员为预备党员。

2022年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任务清单篇3

  1.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年初召开一次,总结回顾上年度党建工作,研究本年度党建工作和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七·一”前召开一次,总结回顾上半年党建工作,自查年度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下半年党建工作和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拟定“七·一”纪念活动方案。此外,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年初召开党建工作大会,总结回顾上年度党建工作,部署本年度党建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七·一”前召开“七·一”纪念大会,隆重纪念党的生日,总结回顾上半年党建工作,部署下半年党建工作和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表彰党建先进典型。

  3.实行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党委(总支)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每半年对下属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支部要与每个党员签订《党员承诺书》,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年终对党员承诺践诺情况进行考评。

  4.全面落实了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了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党务副校长)抓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党组织每年组织班子成员开展1次党建工作专题调研,形成1篇调研报告。明确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年至少2次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指导、走访谈心、结对帮带、上党课等活动。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上1次党课。

  5.制定党建工作整改责任清单。针对教育工委党建工作检查通报意见和专项督查指出的问题,召开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牵头落实了整改措施。

  6.规范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中层干部和党小组长全年参加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普通党员全年参加组织生活不少于10次。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至少1篇。离退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不作具体量化规定。党委(总支)要督促指导下属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内组织生活日常管理制度,采取随机抽查、走访了解等方式,推动基层组织生活严肃规范。

  7.开展“一个党组织一个党建项目”研究。从工作实际、破解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出发,量身定制基层党建“书记项目”。书记领衔开展项目研究,明确责任落实了分工,细化措施全程推进,总结提炼形成成果。充分发挥“书记项目”牵引作用,推动基层党建“书记项目”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争创“一校一品”党建文化特色示范学校。

  8.开展党建工作创先争优工程。按照《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选树培育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积极选树培育优秀党员,争创教育系统示范党组织。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和“党员示范岗”、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积极向教育工委推荐优秀典型和“七月阳光”题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9.健全完善党员管理工作制度。坚持党员学习制度、党委(总支、支部)班子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考核、党员志愿服务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员责任区”,坚持开展党员“亮身份、作表率”活动,做好《党员手册》使用管理工作,以制度规范党员的自身行为。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受到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制定帮扶计划,及时做好帮教工作。

  10.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梯队,把优秀青年群体、高知群体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材料规范,用足用好教育工委下达的发展党员指标,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11.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积极推进“海棠花红”先锋阵地建设,基层阵地政治功能全部实现规范化。加强对党员和党务干部的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员宗旨意识、党性观念的全员培训。按党章要求做好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按标准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党委(总支)每季度召开下属党组织书记例会,检查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了情况,对基层党组织工作台帐进行检查,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提出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指导性意见。

  12.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每年末,党组织书记向教育工委作抓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大会或书面);召开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专项述职会议,接受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不少于参会人数的20%。党委(总支)要组织下属党组织书记就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行专项述职,党委(总支)书记逐个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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