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材料丢失怎么办?(范文推荐)

时间:2022-07-05 15:0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入党材料丢失怎么办?(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入党材料丢失怎么办?(范文推荐)

入党材料丢失怎么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根据集训安排,今天由我同大家就入党志愿书丢失及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过期问题处理的参考办法进行交流学习。

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入党志愿书丢了怎么办。

首先一起学习一下相关规定。

根据《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入党材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凭证和事实记录,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申请书、政治考核材料、转正申请书等。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表》和政治考核材料、入党申请书,报政治机关审查,再由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前,其入党材料由党支部负责管理;
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材料移交政治机关存入本人档案。

下面我们一起学习入党志愿书丢失的补办方法。

根据中组部1998年2月12日《组工通讯》第8期,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接收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接收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团以上政治机关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信(需有团以上政治机关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及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根据原总政组织部1993年编印的《党支部工作问答》第166题,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确因组织保管不慎或转递中遗失,查无下落,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党组织可让预备党员补填《入党志愿书》。党组织要在补填的《入党志愿书》上“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注明情况和原因,不应影响其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根据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只要能确认党员身份,丢失的《入党志愿书》都是可以补办的。

补办工作一般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一是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由该党员所在的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所在地调查或者以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

二是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本着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的原则,为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必须收集如下4项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必须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时的身份、入党介绍人是谁、入党时所在支部的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清楚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方面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者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4.其入党时所在基层党委负责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4项证明材料的后三项,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
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是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该党员目前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X年X月X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的内容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该填写。第7页“本人签名或盖章”栏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将上列4项证明材料粘贴在第7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上。

“入党介绍人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入党申请人入党意见”栏原则上由原来的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签署意见,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入党介绍人或谈话人确实无法查找,可由原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支部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XX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党总支或基层党委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和“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应写明“同意XXX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预备期起止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预备党员转正的补办程序和决议填写方法同上,决议中要写明党龄的起始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补办人重新填写一份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日期应填写入党时的日期,再填写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写”字样,会同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这样我们就完成了《入党志愿书》的补办工作。

下面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过期怎么办?

首先还是要学习规定。

(一)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组部和原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住地迁移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决定,均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后,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应及时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的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

4.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正副书记开出证明,亲自办理转移手续。(目前的做法,多是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本人直接到组织部门开组织关系介绍信。这样做是不对的,是不符合要求的。当然,因为单位特点,譬如XXX、XXX驻地分散,基层离机关很远,我们这样操作也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清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样,我们可以错,但必须知道什么样是对。)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局转递(新的系统使用后,要求是“一信+一包”,即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数据包)。

6.党员临时外出工作、住院,一般可不转移组织关系,必要时可由团或相当于团以上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或团以上党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到单位党组织,临时过组织生活。(一般情况下,我们通常以三个月为界限,三个月以内的不转组织关系,三个月以上的转移组织关系)

7.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过程,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8.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团以上政治机关组织部门公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无组织部门的团以上单位,由同级党委签署并加盖公章。

(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信件的要求

按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信件有两种: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前者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后者为党员临时组织关系。根据中组部和原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信件,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团以上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不超过六个月的,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要时,由团以上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到新的单位后,参加那里的党的组织生活,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到新的单位后,只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②“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用两种笔体(系统自动生成表格,打印即可)(现在我们发现很多党员使用可擦笔填写党内的文件资料,尤其是入党志愿书,为了便于涂改,很多党员使用可擦笔填写,这样是不符合要求的)。③党员组织关系信件必须由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掌握、填写,不得下发到营以下基层单位代开。④党员组织关系信件要有编号(与存根编号相吻合),要填明所去的单位,党费交至何月,以及开信的年、月、日,并加盖骑缝章,注明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能漏项。⑤党员组织关系信件一信一人,不能在一张介绍信上转2个和2个以上党员的组织关系。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可在逐人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公章。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开往被介绍单位的组织部门,不能开往行政部门。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要依编号保存,不得随意涂改和撕毁,不得转借他人,以备核查。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按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发的样式,由军或相当于军以上单位的组织部门负责印制下发。

根据《关于搞好军队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的通知》,今后转业、退役人员转接组织关系都将依托系统完成,将以往“一信”转接模式变为“一信+一包”。下步中组部将利用全国党员管理“大系统”进行党员身份查证。比如,转业、复原人员组织关系转接将会出现两条线路。一条是“内线”,即每年年底进行年度党内实力统计时,逐级汇总上报到中央军委;
一条是“外线”,即离队人员持军队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个人数据包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地方组织部门,地方组织部门接收数据包后逐级汇总上报至中组部。以后每年,中组部将发函至军委政治工作部,核对当年地方接收的转业、复原党员信息,如有出入,则界定为“党员身份存疑”,需军队逐级说明原因,对身份进行进一步的甄别。(使用内线外线核对,部队每转出一个党员,地方就要相应接收一个党员,从技术上杜绝了党员身份造假的可能)

下面我们一起学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的补办方法。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要妥善保管好。一旦丢失,党员要立即向党组织(党员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属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开出介绍信的单位予以补转。为防止冒名顶替,补转单位应立即通知接转单位,宣布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在接转组织关系时,对介绍信应认真进行审核,确认无疑后再办理接转手续。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对不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丢失介绍信情况,又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6个月以上),应视为自行脱党,其责任由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自负。

最后我们一起学习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的处理办法。

党员工作调动后,要及时转移本人的党员组织关系。也就是说,当开出“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党员本人要在介绍信上规定的期限内到新的单位报到,并向党组织接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按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规定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党组织应严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并督促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参加新到单位的党的组织生活,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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