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第17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印发《州直教育系统第十七个党风廉政 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直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院校、幼儿园:
现将《州直教育系统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5 年 6 月 1 日
—2 — 州直教育系统第十七个党风廉政
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七月是自治区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州党委的统一安排,结合州直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主题为“严明纪律、转变作风、维护稳定”,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工作等系列重要讲话、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会、自治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州教育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督促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监督责任,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党的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州直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二、具体安排 (一)召开州直教育系统 第十七 个党风廉政教育月动员大会。州直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院校、幼儿园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州教育工委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主题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由党政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对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进行动员并作具体安排部署。
(二)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题报告会。邀请自治州执纪执法机关领导,为州教育局机关干部和各院校(幼儿园)主要领导、纪检书记、纪检专干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题讲座并进行测试.各地、各单位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协调,做好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明确形势、任务、措施要求。
(三)开展廉政板报布展活动。为进一步丰富活动形式,充实宣传教育内容,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开展州直教育系统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宣传板报布展活动。
1. 范围和时间
布展范围为州直各院校幼儿园(包括州财校、伊宁卫校、伊犁州技师培训学院),时间从 7 月 1 日-3 日。
2. 相关要求
(1)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宣传板报以围绕教育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中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自治州十二条规定、州教育工委十六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三严三实等宣传反腐倡廉法规政策教育行风建设、廉洁文化进校园创新做法措施及有关作品、案件查办、绩效管理等为主要内容制作。各单位、学校各结合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和本校特色亮点,按规格要求制作第十七党风廉政教育月宣传板报。
(2)板报可采取专题文章、图片、漫画、警句格言、书画作
—4 — 品等多种表现形式,力求主题鲜明、形式活泼、内容新颖、富有时代特色,体现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特点,师生喜闻乐见。各学校提供板报统一规格,长 2.4 米,宽(包括板架)1.2 米,采用喷绘版面。要求板报文字、图片等布局设计科学、色彩搭配合理,符合师生欣赏习惯。
(3)州直各学校、幼儿园于 7 月 1 日将板报送至州教育局一楼大厅进行布展,7 月 4 日请将板报取回在学校展出。各单位按照州教育局安排的布展时间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布展工作。
(4)板报将进行评比,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3名。
( 三 )开展廉政专题学习。各级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要组织开展好廉政专题学习。同时,要抓好全体党员干部的专题学习。重点学习内容如下: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工作时的讲话、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在河南省兰考县参加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有关担当和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讲话精神;《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张春贤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言论摘编》;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伊犁州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学习资料选编》;结合实际,重温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内容等。
通过学习,各级党组织切实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守责任担当,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各级纪检部门要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党的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执行力,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犯罪,维护祖国统一。
( 四 )开展“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弘扬焦裕禄的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和道德情操,围绕“弘扬焦裕禄精神”开展大讨论,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查摆自己在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争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州直教育系统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争取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
(五)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各级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学习自治区纪委下发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系列片《 蜕变 》、《 忏悔录 》,学习《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简明读本、《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列警示录》、《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注意事项》宣传片。组织观看州纪委拍摄的《贪欲酿成的悔恨》,以及《伊犁州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学习材料选编》中典型案例部分。
(六)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州教育工委、局党组将结合
—6 —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集到的对州直各院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政治坚强和“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好廉政谈话。州教育工委书记将约谈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院校(幼儿园)党政“一把手”;州教育纪工委书记将参照《2014年自治区纪委廉政谈话实施方案》,对州直教育系统各级纪检书记进行廉政谈话,做到相关人员“全覆盖”,提醒、督促其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时纠治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对查实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州党委十二项规定和州教育工委十六条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教育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七)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州直各院校(幼儿园)和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党委(党支部)围绕“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活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增强党章意识和纪律意识。对照党章标准,认真查找自身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
(八)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通报州纪委处理违反政治纪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展览、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通过案件查办、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
达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的目的。
(九)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州直教育系统各级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落实州群教办《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政治坚强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尤其要加大对涉及机关风纪、教育乱收费和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坚持“三严三实”,组织观看武警新疆总队医院院长庄士华同志先进事迹的电影故事片《红医》、学习自治州尤其是教育系统涌现出来的勤廉为民先进典型的事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到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各项工作,进一步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和造福群众的能力,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型组织建设,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件一件地抓落实、抓整改,推动落实,让群众感受到明显的变化、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责任在领导,关键在落实。各级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要把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与学习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党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伊犁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任务上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教育活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
—8 — 的作用,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教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的需要,是提升州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主动克服“活动年年搞、年年老一套”和“不以为然、与己无关”等模糊认识,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自觉投入到教育活动中来,确保教育活动的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到实处,在党员干部中形成遵章守纪、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各级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要履行主体责任,既要按照州党委和州教育工委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又要率先垂范,做到教育月活动与教育发展、社会稳定等工作“两促进、两不误”。各单位要在参加州教育工委、教育局统一活动的同时,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单位实际,开拓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州直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院校(幼儿园)要及时将开展 教 育 月 活 动 的 信 息 及 时 报 州 教 育 纪 工 委 ( 邮 箱 :yljyaq@163.com)。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将工作总结于 8 月 1 日前报州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州教育工委将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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